范斯晶前妻 李倩[范志毅前妻] 简历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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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范志毅和李倩相识于1993年,有一次,随国家队回国,小范得了重感冒,机长让空姐李倩负责照顾这位国脚.李倩轻手轻脚地送水.递餐.问寒问暖,令范志毅感动不已."虽然

范志毅和李倩相识于1993年,有一次,随国家队回国,小范得了重感冒,机长让空姐李倩负责照顾这位国脚。李倩轻手轻脚地送水、递餐、问寒问暖,令范志毅感动不已。“虽然我那时候迷迷糊糊的,但李倩的音容笑貌还是记忆深刻。

”下了飞机,范志毅再也忘不了这位美丽大方的空姐,四下打听李倩的名字和电话。第二天,南航空姐李倩就接到了国脚范志毅的电话,李倩回忆起当年的情况时说:“我那时根本不看足球,任何足球明星都不认识。”

十年前,通讯手段还不像现在这样发达,现代的爱情全是在电话、手机里解决问题的。那时候,范志毅还认认真真地给李倩写过情书,一笔一划的,一页两页,那时的范大将军全然没有了球场上的英勇,取而代之的是丝丝柔情。那些年,范志毅和李倩都还没有手机,每天他都要算好李倩上班的时间给她打电话。

李倩所在的南航宿舍一层楼只有一个公共电话,她也一直守在电话机前,随时准备接听范志毅的来电。有一次,李倩执行飞行任务,由于天气原因,迟迟没有回到宿舍接小范的电话。

范志毅神经质似地狂拨李倩宿舍的电话,人都快急疯了,几个小时后,电话那头,终于听到了千里之外李倩的声音,范志毅差点哭出声来:“急死我了,我以为出什么事了呢。”这样的场景,亲切而感人,现代的爱情故事已经没有这样的浪漫情节了。

范志毅和李倩是1995年底结的婚,那时候,甲A联赛刚刚结束,冠军申花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荣誉。市里有关方面问范志毅有什么要求,范志毅只说了一个:“我老婆在广州工作,能不能调到上海来,她是知青子女,户口在长沙,能不能把户口迁回上海。”

范志毅的婚礼当时是全上海市民议论的中心话题,“小范”、“阿毅”,人们就像称呼隔壁邻居一样亲切地称呼他。1995年的12月,范志毅和李倩的结婚典礼在龙柏饭店举行,闻讯而去的球迷将现场围得水泄不通,他们也想在现场见证心目中的英雄神圣的一刻。

时任副市长的龚学平亲赴龙柏宾馆,还为新婚夫妻写了“奋进”的题字。据说,在众多宾客中,当时中国国家队主教练戚务生送了一个最大的红包,至于具体数字,则是一个未知的谜了。当晚申花队在闸北体育馆还有一场室内足球比赛,完婚后,范志毅穿着大红色的西装赶到闸北体育馆,为兄弟们加油。

在第一代甲A球星中:与空姐的联姻是当时的时尚:范志毅则是第一个与空姐牵手的球星。与范志毅结婚三年后,李倩陪小范赴英国生活,成了全职主妇,两人还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名叫范斯晶。范志毅以前一直以脾气火爆著称,但自从和李倩走到一起后,他的脾气收敛了许多。

李倩跟随范志毅到英国后,英文不错的李倩在一周之内就进学校读书,打算到大学里拿个商科学位。可随着小范逐渐适应英国足球,并在水晶宫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后,面对这个新建立起来的“域外社教圈”,断断续续读了半年书的李倩不得不“辍学”,成了“家庭主妇”。

尤其是到英国的前两年,李倩忙得不可开交,范志毅交友甚广,一年到头到英国来看望他的朋友络绎不绝,一间客房几乎没有空下来的时候。李倩陪着客人购物、参观,还要煮饭、收拾房间,忙得不亦乐乎。直到前两年,李倩才有时间去伦敦学习自己感兴趣的服装设计专业。

对于小范的脾气,已经和他结婚了八年的李倩自有自己的看法,“碰到什么事,你还在生气,他已经没事了。他性子特别直,高兴就是高兴,不高兴就骂人,骂完就没事了”。

刚到英国那阵,我和小范都有些茫然,毕竟是一个全新的环境。我很快就联系了一家学校读书,不是那种简单的语言学校,相当于大学的预备班。从小我就想当记者,那阵看日本连续剧《新闻女郎》,我感触很深呢!小时候我喜欢写东西……不曾想就当了空姐,真是走岔了。

后来选读商科预备班,一方面觉得毕业后好找工作;另外也想将来能帮一下老公。但是学校一周5天都有课……渐渐觉得家里和学校两头跑,实在顾不上了,不得不辍学当家庭主妇。读了半年,学费用了大约5万人民币。现在看来,小范是一辈子都不会离开足球了,我估计他再踢4年也没有问题,最好在一个新的巅峰期退役。我总是要帮他的,老公的事业就是我的事业了。

范志毅同空姐李倩的爱情,曾经一度被看作是开启中国足球明星同空姐联姻时代的范例,但是最终这段令人羡慕的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据同为两人好友的知情人士近日透露,范志毅和李倩已经低调离婚。

范志毅与前妻李倩协议离婚后,被法院判定需赔偿前妻若200万,据称,范志毅在接受法官传唤时表示目前尚无经济能力履行已生效的判决。     

申请执行人李某要求范志毅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内容,共计2413949.72元。据了解,徐汇区法院于2008年9月16日一审审结该案,判决内容包括:一、被申请人范志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200万元;二、范志毅自2007年5月1日、2008年5月1日起各自以100万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支付申请人至判决生效时止的利息;三、如范志毅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之后,范志毅对上述判决第二项的违约金部分提起了上诉。2009年1月15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范志毅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