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死了 赵志红二审拖了9年多 法律程序存在问题

2017-05-21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尽管赵志红2005年10月落入法网后,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自己是"4·9"女尸案的凶手,且在法院一审之后,他于2006年12月5日从看守所托人给新华社记者汤计递出

尽管赵志红2005年10月落入法网后,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自己是“4·9”女尸案的凶手,且在法院一审之后,他于2006年12月5日从看守所托人给新华社记者汤计递出“偿命申请书”。但其是否是真凶,尚需通过庭审来认定。

有人质疑,因供认“4·9”女尸案而“枪下留人”,法院对赵志红的审理休庭9年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按照当年的法律规定,一审的期限是9个半月时间。赵志红案从2005年到现在已远远超期,在时间上确实存在问题。”不过,他说,“先宣判‘呼格案’,再审赵志红案,从法律程序上讲没有问题。因为这两个案子在程序上并没有本质的联系。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是因为‘赵志红有罪,所以呼格无罪’。”

洪道德教授说:“虽然公众舆论期待赵志红案的审理能进一步佐证呼格吉勒图的无罪,但无论对于呼格吉勒图还是赵志红,法律都应当同样公正,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也是一致的。不能因为他说自己是凶手,法院就认定他是凶手。”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每起案件都必须破案。事实上,受很多因素影响,也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够破案。”洪道德说,找到凶手,还原案件真相,只是公正的一部分,“真正的正义,是通过公正的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杰人说,如果法院最后认定“4·9”女尸案确系赵志红所为,那就可以进一步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无辜。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呼格案’的舆论集聚效应,使得赵志红案也颇受关注,其中一部分人会以赵志红被控犯罪事实的残忍和受害人众多等为由,而要求杀之。” 陈杰人说,“但是,司法机关如何综合考虑案情,进行公正判决,而不受舆论所左右,这确实是个需要谨慎把握的问题。”

(原标题:赵志红二审拖了9年多,法律程序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