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谈李天一案 李在珂:梦鸽浇灭天一翻案希望

20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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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今年3月左右,梦鸽女士通过被告人大魏的母亲联系到我,在我们办公室第一次见面.当天,我们就各自对于案件的认识大概谈了谈,谈了大概一个多小时,约定继续保持联系,没具

今年3月左右,梦鸽女士通过被告人大魏的母亲联系到我,在我们办公室第一次见面。当天,我们就各自对于案件的认识大概谈了谈,谈了大概一个多小时,约定继续保持联系,没具体谈委托的事情。

其实之前与梦鸽女士并不认识,她作为一个人民艺术家,非常有大家风范,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很好。我当时的确非常想代理这个案件,因此向梦鸽女士介绍了我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还聊了我的领导同事。

我的目的主要是想让梦鸽认可我,了解我,律师也是生意人,也希望有人来请我。这个案件本身影响比较大,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根据我当时掌握的情况,认为这个案件肯定有问题。

梦鸽以短信形式给我讲了案件的经过,我认为这个案件不排除有人设局、敲诈勒索的可能性。我觉得这个案件处理要快,慢了就不起作用了。如果慢了,一些证据可能被处理,不利于案件的发展。

所以当时,我建议尽快报案。如果当初听了我的建议,及时报案,案件可能就不是现在的样子。

我可能就是一个江湖郎中,但能治疗疑难杂症

我在法律界是比较有名的,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系,与我同届毕业的同学仅省部级领导就有十几人,现今分布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政法委等。

我86年就在公安局任科长,89年就当上了办公室主任。

这些事情我都告诉过梦鸽,意在表明我能胜任李家辩护律师,作为一个律师,谁都会想代理此案,但是我没想到她还会把这件事情拿出来说事,我是律师同样我也是个买卖人,这无可厚非。

短信里大概就是这些内容,开玩笑居多,比如我就曾说过我可能就是一个江湖郎中,看似穿着破破烂烂,但是却能治疗一些疑难杂症。

我确实开玩笑说过:“这个案子我要是办好了,今后可以给我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加分”

过了一段时间,她逐渐的认可了我的能力,有一天,我们约在友谊宾馆见面,聊了很长时间,晚上还和梦鸽女士一起吃了个晚饭,这事过后我们之间一直在保持联系。

后来,我明确提出了,这个案子我代理的话还是蛮有信心的。后来梦鸽给我发了短信,她说:“我认可你的能力,不是说不委托你,而是因为之前换过律师,换律师的事情一直被媒体恶搞,再换不太好。这样吧,今后有名誉权的官司一定找你。”

最后我给她发了短信说:“我对名誉权不感兴趣,我是刑事律师,以我的知识和能力,我可以做你的首席法律顾问,我说这些律师之间的事情我可以统一协调,我们一起处理。”

在私下聊天的时候,我确实开玩笑说过:“这个案子我要是办好了,今后可以给我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加分”。

这样说没什么不好,我至今都没想出来这样说有什么不对?

又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情,我也没有在意,又因为我们是朋友,而且我十分敬仰梦鸽女士,但没想到后来能发展成这样。

我是公安出身,我要是防备你肯定是滴水不漏,因为是朋友所以我没多想。在此之后,我们也就是偶尔打打电话沟通下。

凤凰网文章《李天一自认为武功天下第一》成为纠纷的起因

之后,有凤凰网的记者给我打电话说要采访我,我告诉他我在美国不方便,他问我什么时候能回来,回来后给我做个专访,我就告诉了他回国的时间。

话还没说完,我还以为是回来后才会访问,我没想到我们之后的聊天内容也能成为新闻素材。电话里我们闲聊了几句,我就随口说了:“天一是个挺不错的孩子,上酒吧去干什么,怎么还打架”,我还随口说了下天一学了跆拳道。

其实李某某是否学了跆拳道我不知道,我那天是把李某某案和别的案子搞混了。

过了没几天,凤凰网就发出了一篇文章《李天一自认为武功天下第一》,而我和梦鸽的纠纷就在这。

欺负张律师就是欺负我,梦鸽女士的“重磅炸弹”错过最佳时机

在凤凰网文章发出之前的一两天,她还给我发短信问我什么时候回来,回来一起坐一坐。在这里补充一件事,因为要开庭前会议,当时我在美国没有办法赶回来,我就让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去了。张律师不善言谈水平很高,毕业于吉林大学刑法学院研究生,平时只做案头工作。

庭前会议当天,张律师说话有些直白呆板,不像别的律师那么圆滑,精神也有点紧张,可能有时找不到材料,问题答不上来,庭上律师和梦女士在笑话他,这是张律师告诉我的。

张律师提交了3份申请作证的材料,第一份申请是提请张某某出庭作证,第二份是申请提请杨女士出庭作证,第三份是调取酒吧向李双江和李双江司机要钱的短信。提请张某某出庭作证是我走之前就说好的,希望能争取更多的准备时间。

梦女士和陈枢律师坚决反对,再后来,甚至我们的委托人大魏的妈妈也跟着起哄要求:“不要申请”,说张某某出庭对他们不好,至今我都没想明白有什么不好。接着申请杨女士出庭作证和申请调取短信都遭到他们拒绝。

尤其是调取酒吧短信的时候,他们不同意,并且遭到了法院斥责,法院方说我们要尊重梦鸽女士的意见。我听了很生气,我们都是为了同一目标。不能因为我不在,你们就欺负我助理。欺负张律师就是欺负我,这点短信可以作证。

回来我还批评了张律师,我说:“你傻,不长脑子,短信申请干什么!”第一次庭前会议时,他们自己当时不愿意调取短信,庭审时又拿出来还有什么用?还称之为所谓的“重磅炸弹”?法官一句话:“与本案无关”就被打发了。当时把短信拿出来,并且迅速控制张某某和杨某某,突击审讯,也许还能有点收获。

我确实给梦女士发过短信,我说你们做法不对,这不是欺负人嘛,别看今天你们在笑,明天这个时候你们就在哭。我的意思是不调取短信是错误的,我仅仅是就事论事,并不是威胁她,短信为证,不存在所谓的威胁。

办案思想不统一,我与梦鸽不好合作

在凤凰网发布《李天一自认为天下武功第一》后,梦鸽女士就生气了,她说:“你怎么能伤害我的孩子,我的孩子是好孩子。”

她这一席话,让我明白了,我们的思路南辕北辙,她不同意我的意见,我们之间不好合作。

我的办案思路原本是打人和发生性关系行为之间没有关系,是因为别的原因在嫖娼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我看过案卷,看过录像,这是不可能推倒的。

我在短信中说:梦鸽女士,您是优秀的歌唱家,但是法律方面您不是专家,太主观,孩子判决不好责任一半是家长,一半是律师。看看庭上的张某某,伶牙俐齿,不知道之前准备了多少次。如果在当时没防备的情况下,立刻审讯,在没防备的情况下,张某某自己说出这是一个“局”,这案子不就全翻了吗?而且还能得到老百姓原谅。

我看到无法和她合作,我也不想得罪她,就想退出。当时我两次向她发短信道歉:“如果我的行为对您的儿子造成了伤害,我向您和李双江老师表示诚挚的歉意。”我想我发了两次,这事就差不多了吧,梦鸽女士回复我说:“你不能再接受媒体采访,不能再涉及到我儿子,你说你想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短信还在我这。”我当时有些纳闷,幸好我还没别的把柄在你那,就这点玩笑话你都来敲诈我,这太不地道了,但是我忍了。

之后,又有记者要求采访我,我想起来我对梦女士许下的诺言,我说:“你写个提纲给我,让我看看,用短信发过来。”我刚收到短信没几分钟,这记者又打电话向梦鸽女士核实短信内容,并称已经征求过我的意见。

梦鸽女士又给我发短信说:“我还保留着短信证据,如果你再这样下去,我就要告你。”我当时很生气,就对她说:“如果再对我进行威胁,我就对你不客气。”虽然我的名气没你大,但是我也算是有头有脸的人,最起码我在这个行业里人们还是很尊重我的,而且我年龄也比你大,当时我很生气,过后再没联系。

大魏妈妈脾气粗暴,头脑简单,对梦鸽女士言听计从

但是因为大魏妈妈和梦鸽女士是朋友,大魏妈妈脾气粗暴,头脑简单,对梦鸽女士言听计从,总是干预我的办案。但是有时候她又想梦鸽女士说的话可能对大魏不利,她又来找我,我知道她和梦鸽女士的交流应该比较频繁,所以我就不搭理她,有什么事我直接和大魏的父亲商议。

后来大魏的妈妈逐渐认可我了,她就把梦鸽女士对她说的话和盘托出,其中的部分情节我很生气,梦鸽女士一直在挑拨我和委托方的关系。梦鸽女士说:“你请的什么律师,这不是坑我们孩子吗?赶快辞了。”这是一件很对不起我的事情,接着梦鸽女士和兰和律师去司法局告我,说我以前的公安,我的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两个被告人,又把我的短信告诉给别人看。司法局人告诉他们这都是合法的,没什么异议,准确的说他们的请求被驳回了。

接下来,梦鸽女士通过大魏妈妈继续给我施压,干扰办案,要求我一定要做无罪辩护。我和大魏父亲的法律顾问都认为,对孩子最有利的是做最轻量刑的辩护,因为无罪辩护的时机已经被他们耽误了,但是大魏妈妈一定要求做无罪辩护,我们沟通多次无果。

快开庭了,实在是没办法,大魏父亲也无法和大魏妈妈在辩护问题上达成一致,我们只能准备两套方案:有罪辩护和无罪辩护。实际上,因为大魏妈妈的要求我在无罪辩护上花的功夫最多。

我和大魏父母一起去见了孩子,见孩子不能有倾向性,要孩子自己拿主意。如果由父母决定让他们认罪,他们刑满释放后不免会埋怨父母,同时也要求律师不能给他们提意见,不能分析辩护方向的利弊。

这是我第一次见大魏,我先介绍了下自己,并且告诉了他们一些注意事项,不要东张西望,不要紧张等事项。并且我告诉他:“你马上就成年了,你父母也嘱托过我让你自己做主。”同时我们也和大魏按照材料核对了些细节,然后就回去了。

直至到开庭前都不知辩护方向

开庭前一天晚上,大魏父母给了我指示,让我当庭看王某辩护律师的指示,在有罪和无罪的抉择上与王某的辩护律师保持一致。因为,王某也踢打了杨女士,只要一个人认罪了所有人就都有罪。只要是他认罪了,就肯定要判刑,我们就是为了给大魏争取一个从犯的身份,让他早点从里面出来,这想法合情合理。

结果庭审开始时,我也不知道王某辩护律师的态度。我只知道之前都在强调无罪,所以我也是在无罪辩护上狠下功夫。庭审时,王某本人不认罪,王某辩护律师发辩护意见的时候并未指明辩护方向,直到审判长问他,他才说是要做量刑最轻的辩护。到这时候我才知道,赶忙准备材料。

在辩护的过程中,我怕造成误会,没有向李某某提一个问题,也没有在辩护过程中提过李某某,曾用名都没有。28日,庭审快结束时,梦女士突然站起来说:“大魏的口供都是律师引导的。”我当时举手反驳道:“难道之前9次提审的大魏口供都是我引导的?这话太不负责了。”当法庭宣布休庭的时候,梦鸽女士从我身边经过时狠狠的瞪了我一眼,说了几句,我十分恼火,和她争执了两句,但并没有什么过激的言行,就是嗓门高了点。

感谢梦鸽女士没有成为我的委托人,我对她的行为嗤之以鼻

29日,梦鸽女士当庭陈述时说了四点内容,第一,李在珂律师以前是在编民警,现在当律师合不合适?;第二,同一个律师事务所是否能为同案的两名被告人辩护?;第三,李在珂律师曾经想当我儿子的辩护律师,我没同意他,他怀恨在心;第四,他想出名,他想当人大代表。

在此,我必须回应一下,我以前是警察,但现在是律师这点是合法的。我们律师事务所为同案两位被告人辩护也没有什么异议,梦鸽女士毕竟没有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这点我能理解。

第二点,她说李在珂律师曾经相当我儿子的辩护律师,我没同意,他怀恨在心。但是事实是第一次上门是梦鸽女士经过大魏妈妈引荐亲自来的,这是来干什么呢?不仅仅是来谈案情吧。

其次,律师都希望别人来委托自己来做辩护,现在很多律师在报纸上打广告,不就是为了获得客户嘛,这并不新鲜,我也一样,这个案子敏感复杂,我也有能力,这是无可厚非的。

接下来,想出名的问题,现在我不得不感谢梦鸽女士没有成为我的委托人,当初我想代理此案的时候没想到,新闻负面舆论如此不堪。

我要是成为了辩护律师,现在我的名声肯定比他现有律师的名声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说我得感谢她;最后,我想当人大代表之类的话无非就是朋友之间的玩笑话,也是说明我有政治追求,崇高理想,高尚的情操,说明我想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这有什么不好的?梦鸽女士拿这一点说事就有点不择手段了,我对她的行为嗤之以鼻,不敢恭维,这也能看出来一个人的人品,作为一个优秀的歌唱家总是拿这些说事,无形中是在降低自己的身份。

杨女士晚上从事的职业是法律所禁止

很多媒体都在问杨女士在案情陈述和提审时的言论并不属实,而且有虚假成分在里面,这个问题到底会不会对本案的判决走向造成影响?在此,我简单的回答一下这个问题,这个没什么影响,无非是说杨某某有过错,在法律上可以为被告人减刑10%,目前她的身份上基本能认定,她本人都承认,这个没问题,周围的同事包括她的经理、张某以前都有说过,张某还给她介绍客人,哪个正经的女孩上那干什么啊?并且还起个艺名,晚上介绍客人还出台,你干什么去啊?首先,这个职业肯定是法律所禁止的,再说咱们这五个孩子走上犯罪道路和你自己也有关系,我的辩护意见中已经说了。

有人刑期可能长达7-8年

两天庭审结束可能大家对结果都比较好奇,我也就此问题说两句。辩护完后,我对委托人家长非常满意,兴高采烈。昨天晚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告里面都说了,对于认罪态度好要从宽处理,尤其是点了我的被告人,要给他从宽处理,所以我觉得在三年以下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像有个别的可能会有缓刑会有免刑,免刑可能够呛,缓刑有四五年的,四年以下包括缓刑的可能有两个人,不超过五年的可能会有一个人,七八年的可能有一个人,其他的我不推测了。

而且此案百分之百有二审,作为刑事犯罪案件只要有一个人上诉,全案一并移交,都要经过二审,这个概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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