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东书籍 征订图书贪污5万回扣款临邑县教育局黄卫东被查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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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临邑县教育局勤管站站长黄卫东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占有回扣款49326.81元,构成贪污罪.临邑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黄卫东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

临邑县教育局勤管站站长黄卫东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占有回扣款49326.81元,构成贪污罪。临邑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黄卫东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黄卫东,1988年5月在临邑县教育局参加工作。

2003年,黄卫东在县城按揭贷款购买了住房,每个月大半工资都用于还房贷。父母都在农村以种地谋生,经济上支持不了他。面对沉重的经济压力,黄卫东勤奋工作,不久便成了业务骨干,2004年,33岁的黄卫东担任了该县教育局勤管站站长。

临邑县教育局勤管站日常业务往来单位是德州市教育局勤管站和临邑县新华书店。每年市教育局勤管站召开图书征订会,由县新华书店提供图书,而县勤管站负责代收各学校图书款,并通过县教育局财务将款项汇到市教育局账户。

在图书资料征订过程中,临邑县新华书店根据征订数量会通过银行账户将部分回扣款打给县教育局。2007年,当黄卫东得知有一笔《少年文萃》回扣款49326.81元还没有返还给县教育局时,当即联系了新华书店财务工作负责人,以代单位领取回扣款的名义将这笔款项取出。

2014年2月10日,临邑县纪委举报信箱接到举报信,反映县教育局勤管站站长黄卫东利用职务之便,借为各中小学校购买书籍之便,从中获取高额回扣问题。

该县纪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 调查组首先通过问询县教育局和新华书店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县教育局勤管站和县新华书店业务来往信息进行详细了解;其次通过查阅银行和单位相关业务单据及相关记账凭证,充分掌握了黄卫东的涉案证据;通过对县新华书店财务管理人员、勤管站相关人员及黄卫东本人进行调查,确定了黄卫东的违纪事实。

临邑县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建议给予黄卫东开除党籍处分。目前,黄卫东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