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绥新得罪了谁 湖北原省长张国光案内慕 慕绥新是“得意门生”

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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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国光,昨天以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法庭审理查明,张国光在辽宁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沈阳市委代理书记.书记.辽宁

原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国光,昨天以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法庭审理查明,张国光在辽宁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沈阳市委代理书记、书记、辽宁省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沈阳一家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和承揽装修工程,为马向东等人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57万多元。

张国光获罪,是因为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但如果把张国光案仅仅看成一起受贿案,未免又过于简单。

早在今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张国光开除党籍处分的时候,有关方面就初步查实,张国光原来是三年前震惊全国的沈阳“慕马案”背后的关键人物。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常务副市长马向东,都是在张国光的一手提拔之下出任要职,而慕、马二人又分别提拔了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周伟、市政府副秘书长迟若岩等一帮心腹干将。

在张国光、慕绥新等人的影响下,辽宁省、沈阳市一度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成风,形成了一个个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以至于在“慕马案”的贪官排行榜上,人们看到了包括市长、常务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财政局局长、税务局局长、土地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烟草专卖局局长、建委主任、国资局局长……等要员在内的一份长长的名单。

幸亏张国光到湖北任职时间不长即东窗事发,否则,他会不会继续“为官一任,带坏一方”,还真是难以预料。

故此,张国光受贿案尽管涉及金额不算太大(与成克杰、胡长清等巨贪相比,张国光受贿的57万多元不过是“小巫见大巫”),但背后反映的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吏治腐败问题,其性质非常严重。张国光、慕绥新、马向东等人给辽宁和沈阳政坛造成的恶劣影响,也许只有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阜阳市市长肖作新、市长李和中(以及市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市委秘书长、市计委主任等一干头头脑脑)给安徽和阜阳政坛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可以与之“媲美”。

人称“王坏种”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有一句名言:“只要你能搞出政绩,就算你能,你就能上,但关键不是让百姓看到政绩,而是要让领导看到政绩。”与他的“政绩观”相对应的,是他在买官卖官方面“勇于开风气之先”,在他任行署专员时,上级某领导的儿子结婚,一个副专员送了5万元,另一个副专员送了10万元,他一出手就送了20万元。

有人用一条流行的手机短信形容王怀忠的官场处世哲学:“单位是一棵爬满猴子的大树,向上看全是屁股,向下看全是笑脸,左右看全是耳目……”大大小小的王怀忠、张国光坚信,自己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上面的手中,自己必须小心翼翼地看上面的“屁股”行事,而他们下面的“猴子”又学着他们的样子,一个劲儿地堆着笑脸往上面的“屁股”贴……这就是吏治腐败的秘密,也是传统吏治的一大悲剧。

王怀忠、张国光等人导演腐败大案、窝案的惨痛教训,以及越来越多的地方进行官员任前公示和扩大官员直选范围等改革实践一再证明,只有大刀阔斧地改革传统的干部管理和选任制度,强化普通公众在干部考核、选任、罢免等环节上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才能从根本上动摇王怀忠、张国光们的处世哲学,改变他们的行为准则,避免吏治腐败的悲剧。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