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正来邓公 林曦:怀念邓公——兼论邓正来先生的学术影响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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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我初见邓正来老师,是在2009年,当时我刚刚回国来找工作,邓老师主持了对我的面试.那个时候的我,刚刚博士毕业不久,在英国地方政府里面工作了一段时间--这样的工作经历基本上不会为我在学术机构里面找工作"加分",所以,在去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下简称"高研院)面试之前,我的心里难免有些忐忑.再加上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有和邓老师见过面,只是在学生时代时,读过他翻译的一些著作,以及2003-4年在读博士期间,读过他撰写的.引起国内学界热烈讨论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连载

我初见邓正来老师,是在2009年,当时我刚刚回国来找工作,邓老师主持了对我的面试。那个时候的我,刚刚博士毕业不久,在英国地方政府里面工作了一段时间--这样的工作经历基本上不会为我在学术机构里面找工作"加分",所以,在去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下简称"高研院)面试之前,我的心里难免有些忐忑。

再加上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有和邓老师见过面,只是在学生时代时,读过他翻译的一些著作,以及2003-4年在读博士期间,读过他撰写的、引起国内学界热烈讨论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连载论文。

因此,我谈不上和邓老师有任何交情。一个刚刚出道的毕业生,又离开了学术界、去当公务员了一段时间,这几个因素加在一起,难免会让我心下有些惴惴。

不想,邓老师是个很随和的人。他并没有因为我年纪轻、没有出版作品就将我拒之门外。在整个面试的过程当中,他不仅询问我的学术背景和学术训练,同时还问到了我对治学的态度。后来我才了解到,其实他不仅仅看重研究者发表了什么作品、多少作品,而且,他也更看重研究者本人对学问的热切程度。

做学问者,大抵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目的模式",对这一类人而言,做学问就是自己的爱好,读书就是自己的兴趣,与发表多少文章、评了什么样的职称没有什么关系,"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大致讲的就是这种境界;另外一种是"手段模式",学术被个人看成是获得金钱或者权力的一种手段,所谓"学而优则仕",即学得好,就能当官掌权,或者"书中自有黄金屋、颜如玉",读书好了,不愁没有金钱、美色,大抵说的就是这种状况。

我在这里不希望对这两种模式进行道德价值上的评价,毕竟,在一个多元社会中,个人对于某种益品(good)的构想可以存在不同的版本。因此,不同的做学术模式,也应当在遵守某些底线或者原则(比如不得抄袭)的前提下得到尊重和宽容。

那么,对于邓公而言,2009年上半年是他刚刚创办高研院不久之时,他希望招进来的研究人员,应当是尽量贴近第一种"目的模式"的,所以,他才会对治学态度如此在乎。

我作为一个农村出身的孩子,说实话,金钱和权力对我是有诱惑力的,但同时,我自己又很喜欢读杂书,很享受自己一个人在那里天马行空地想的这种状态。我和邓公坦言了这种困惑,他问我,"那你会怎么选?"我告诉他,"如果要我选择,我会选择后者"。因为即使我获得了金钱和权力,我知道,我心里喜欢的,还是后者那种纯粹的状态。

我想,当年选择接受我作为他一个年轻的同事,邓公是要冒风险的。因为我初出茅庐,而且没有任何发表的作品,加上年纪小,读的书也很有限,很难说有什么思想、创见或者天分--整一个就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毛头小青年,只是运气比较好,比别人早毕业了一点而已。所以,我到现在都还不知道,邓公当年选择了接纳我,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只知道,他是一个很随和而且很看重治学态度的人。

在过去的几年里,由于和邓公共事的缘故,我有机会近距离接触他,对他有了更多的了解。邓公自己也是一个很有个性的人,接触得多了对他的优点缺点就了解得更全面些。有时候我们事情做得不好,他也会发脾气;开讨论会的时候,如果他认为某位学者的观点提得不好,他也会毫不客气地当面指出--有时候我都觉得,如此尖锐的批评,是不是可以换一种更为委婉的方式,效果会不会更好?当然,这些都是细节,"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在我眼里所看到的一个优缺点都有的邓公,目的不在于苛求邓公去做一个完美的人,而是在于提醒大家,邓公在学术之外,也是一个活生生的凡人,会有自己的七情六欲,会有"沉重的肉身"所带来的那些负担,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需要把他刻意美化或者神化。

如果说我最初对邓公的印象来自于阅读中的零星片语,以及面试中的和蔼可亲,那么,在接下来几年中,我有机会近距离接触邓公的学术研究,包括后来把他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翻译成英文(此书将于近期由新加坡World Scientific公司出版),由此对他的学术思想有了一个更为全面的了解。归纳起来,邓公在学术方面的影响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对中国学术界"移植品格"的批判。在邓公看来,中国社会科学学术界过去三十年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表现在"移植品格"(the transplant quality)之上的"学术消费主义"(academic consumerism)。

具体而言,就是西方学界在讨论什么问题,我们不加反思地照抄照搬,把西方学术界用以解释西方国家历史、传统和当下的理论模式不加批判地套到中国身上,一窝蜂地跟随西方学界的热点议题,或者把西方学界的"冷饭"拿过来"炒热"了售卖给中国学术界。这样的一种"移植品格"是中国学人集体缺乏批判意识的突出表现,也是邓公主要批判的一个方面。

第二,"开放式批判"原则。对于邓公而言,学术如果没有批评和讨论,那就失去了思想原初的意义。从发生学意义上讲,一个个体涌现出了某种想法,这种想法在未经讨论和检验之前,它保持了这种原初的粗糙质地,同时,我们也没有办法检验这种想法的原创性。

因此,思想,尤其是学术思想,需要进行批评和讨论;而邓公所坚持的"批评"是一种"开放式的批评",这集中体现在他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文末所提出的观点。在这本著作里,邓公提出了"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说法,认为我们当下是一个缺乏"理想图景"的时代,即缺乏一个诸如西方法学家所提出的"程序正义"、"自然法"等等包含法律理想的理念,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