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范本》正式推行

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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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今天,由上海市工商局.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正式向社会推出.合同共13条,30余项,合同范本可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和下载.由此,沪上消费者.4000余家政服务单位.50万家政从业人员,三方有了统一明晰的权责规范.合同范围广泛适用性强上海市巾帼社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周珏珉说,这份合同包含了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小孩.照料老人.护理家庭病人和其他服务等多个方面,无论是中介公司还是管理型企业都能适用.市工商局合同处邬立军表

今天,由上海市工商局、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正式向社会推出。合同共13条,30余项,合同范本可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和下载。由此,沪上消费者、4000余家政服务单位、50万家政从业人员,三方有了统一明晰的权责规范。合同范围广泛适用性强上海市巾帼社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周珏珉说,这份合同包含了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小孩、照料老人、护理家庭病人和其他服务等多个方面,无论是中介公司还是管理型企业都能适用。
市工商局合同处邬立军表示,本次推出的家政服务合同首次在一份合同中融合了家政服务员与雇主的家政服务关系,家政服务员、雇主与家政服务机构之间的中介服务关系,方便当事人签约。


合同强调人性化和可操作性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合同在文字表述上尽可能地避免了一些有争议的提法。比如在居住等工作条件中,把原先的“雇主不能安排家政员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的提法改为“雇主为家政员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息条件”。
根据合同,在家政服务员义务中,设定了家政服务员不得向他人泄露雇主隐私,以及未经雇主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服务场所的条款。
权责明确保护雇主、家政员双方利益
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理事李荣认为,合同对家政市场中存在的弊端予以明确的规定,例如对从业人员的假期、服务报酬结算方式,身体状况检查,服务方式等。
此外,合同中把雇主和家政员双方有恶性传染病或精神疾病为告知对方的,以及双方存在恶意刁难、虐待等严重侵害对方身心的行为明确列入解除合同的范围。
明确化解纠纷的方式和维权途径
合同明确,对家政服务员从事家政服务时发生的意外事故,要求雇主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合同特别设定了保险条款,由雇主、家政服务机构以及家政服务员选择购买。
对于服务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