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逸飞小提琴 陈逸飞遗产案开庭 宋美英希望能提前动用遗产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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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备受各界关注的陈逸飞遗产分配问题,自他去年4月10日去世后便成了经常被提及的话题.前天,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对这起轰动上海的遗产纠纷案进行质证

备受各界关注的陈逸飞遗产分配问题,自他去年4月10日去世后便成了经常被提及的话题。前天,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对这起轰动上海的遗产纠纷案进行质证,不过意外的是,本案的原告陈逸飞遗孀宋美英及其幼子与被告陈逸飞的大儿子陈凛一方都无人到庭,整个庭审就在宋美英委托的律师单方提供证据后结束,而宋一方也提出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希望能够提前动用部分遗产。

宋美英称经济拮据

请求动用部分遗产

当天在法庭上,宋美英的代理人表示,宋美英曾经和陈凛达成过和解协议约定:宋美英和幼子陈天拿走遗产的72.5%,陈凛得22.5%,另外5%则分给陈逸飞的兄弟姐妹。但在达成协议后,陈凛突然要求和宋美英以50%对50%分割遗产,最终导致和解失败。

随后宋美英的律师也同时提出,宋美英及幼子陈天因无收入来源,目前经济状况极其拮据,故请求法院是否可以准许他们在结案前动用部分遗产。在陈逸飞去世后,没有经济来源的宋美英一直靠之前留下的一点私人积蓄维持母子的生活,现已花去大半。而且宋美英打官司需大笔的费用,且目前陈凛已在美国另案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宋美英将去应诉,这一系列的支出已让宋美英捉襟见肘。

 此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同为遗产继承人的陈天还是一个儿童,还要接受良好的教育,也需要大笔的支出,这对宋美英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对此,法官让该代理人庭后提供书面申请,并表示将在对书面申请进行研究后予以答复。

陈凛一方没收到传票

希望采用国外法律解决

 对于为何没有出庭,昨天记者也联络了陈凛的法律顾问李小龙,而他却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收到法律的传票。“我们一直在积极准备应诉,不可能故意去缺席审判,这之间可能存在某些误会。”同时李先生也补充道,陈凛是外国户籍,所以对他起诉的话不应采用中国的法律。

此外,李先生对宋美英所称的陈凛在美国另案起诉要求分割遗产予以了反驳。他表示,陈凛是在美国起诉了,但只是要求美国法院确认陈凛充当陈逸飞在美国遗产的代管人,并不是要求分割遗产。而对于之前有传宋美英一方曾想和解之说,李小龙也表示确实有此事,但最终宋方并没有直接联络过他们。

好友透露宋美英生活窘况

出门只坐地铁或公交

记者在采访宋美英的一位亲友时获悉,在陈逸飞过世后,宋美英一直靠领取逸飞集团公司的工资生活,每月为3万元左右。但最近,其工资突然减至不到1.5万元。陈逸飞遗留的几处房产,虽然普遍升值,但房子仍处于按揭过程,所以宋必须要支付每个月的还贷费用。

以在浦东的棕榈泉别墅为例,每月宋美英要承担8000元以上的房贷。而之前,宋的儿子又曾因住院做手术而花去了她一大笔积蓄。“当然孩子的教育问题也是关键,逸飞生前曾嘱咐美英,孩子以后一定要上一流的学校,受最好的教育,而那里的花费也是我们一般人想不到的。”

 经常和宋美英有一些来往的此人也透露,现在宋的经济确实很困难,就拿平时来找他谈心来讲,宋都是坐地铁或公交前往的,而即使是在外吃饭也只吃快餐等便宜食品,而把攒下来的钱给儿子上学用。

陈逸飞遗产案背景

陈逸飞与前妻间债务成焦点

 去年4月10日,陈逸飞猝逝。随后,继承人他的遗孀和第一任妻子张芷之间便开始就遗产分割问题展开协商,但一直因分配比例产生争执。此前据宋美英方面向外界公布,陈逸飞遗产总值估计为4300万元左右,其中包括9处标的总价值为1500万元左右的房产,陈逸飞委托国外画廊经销的价值为2500万元的艺术品,以及宋美英和陈凛双方保留的陈逸飞遗留的价值约为300万元的艺术品。

 目前,双方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张芷称在与陈逸飞离婚后,陈曾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明确表示陈逸飞此后每年应将其收入的25%支付给张芷,但一直没有实现,所以张芷方面要求在陈的遗产中分得更多。而到目前为止,宋美英表示自己并不知有这一协议,而陈凛又不肯拿出来,而这场纠纷中的另一人——陈逸飞的第一任妻子张芷也一直在美国。

 作为陈凛的法律顾问的李小龙是两人20多年的好朋友,他透露说,对于那份写有“陈逸飞每年收入的25%交与张芷”的协议,包括张芷及陈凛在内都只是说但并没有出示过。对此李小龙也解释,协议书复印件在他手中,但由于该协议是当年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法律条文判决生效的,作为中国律师,他没有资格对此作出解释,所以目前不便示众。

 而记者在采访到本案原告宋美英的朋友时,该人也透露,之前张芷的确拿出了一份协议给他们方一工作人员看,但包括宋及他在内的人都没有看到,而且那份协议是英文的,看了文件的工作人员却并不认识英文,所以是否存在此协议,宋方还表示怀疑。宋美英的朋友同时也表示,即使有该文件也是在外国签署的,所以能否适用于中国法律也还是个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