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亮广州法院 广东广州法院加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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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广东广州法院加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法治建设近日,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会上,广州中院院长刘年夫表示,司法改革全国首批7个试点省市要扩大试点范围,第二批试点省市将于今年上半年陆续开展.为此,广州中院主动向省高院请缨加入第二批试点,司法改革的路径已经明确,广州两级法院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司法改革究竟改什么?老百姓从中能获得什么?法律群体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南方日报记者为此进行了专访.脱离"官道"法官身份改革进入"加速道"

广东广州法院加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法治建设

近日,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会上,广州中院院长刘年夫表示,司法改革全国首批7个试点省市要扩大试点范围,第二批试点省市将于今年上半年陆续开展。为此,广州中院主动向省高院请缨加入第二批试点,司法改革的路径已经明确,广州两级法院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司法改革究竟改什么?老百姓从中能获得什么?法律群体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南方日报记者为此进行了专访。

脱离“官道”法官身份改革进入“加速道”

“此轮改革可能会彻底改变法官的身份。实行‘员额制’之后,法官将不再参照公务员序列管理,而是按单独序列管理。”广州中院副院长、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舒扬表示,说通俗一些,就是入了员额的法官不再有科级、处级、厅级这样的行政级别,不再按照行政级别的高低行使权力和拿薪酬待遇,而是形成单独序列,按法官等级拿工资。

“在此过程中,老百姓收获的是公平正义以及对法律的信仰,并希望由此能在全社会树立起司法权威。”广东省法学会有法学专家告诉记者,法院的地方化、行政化是旧有司法体制的多年积痾,如今已经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司法改革必须要大刀阔斧,但是改革会面对来自体制外部和内部的不同声音和反应。现在要做的,一是要凝聚人心,一是要壮士断腕、破除靠旧有体制获得利益的渠道。“目前的司法改革,要有勇气还要有超凡的政治智慧”。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司法改革的步伐逐步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加速期”。4月9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绘就了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在2018年以前基本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

4月9日,广东省高院召开部分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座谈会,高院院长郑鄂要求广东省各地法院增强紧迫感,凝聚共识,大力推进改革试点。

主动请缨广州法院进入司法改革试点

23日,在广州市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广州中院院长刘年夫介绍,全国第一批7个试点省市要扩大试点范围,第二批试点省市将于今年上半年陆续开展。为此,今年3月3日,广州中院向省法院申请列为广东省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根据4月9日省高院召开的部分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座谈会的部署,第二批试点法院不用等待上级的指令,可以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据介绍,广州作为省会城市,案件量巨大、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法官人数多、素质高,在司法改革中屡屡走在全国前列。正是由于广州法院的重要地位,该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影响甚大,不可有失。

刘年夫在推进会上强调,广州的司法改革要走在全国前列,必须要有“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的精神和勇气,而不能“慢慢来”、“等一等”。

据了解,中央批准的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改革主要任务有四项,即: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办案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科学核定法官员额,做好法官遴选,完善人员序列管理;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建立全省法院经费、资产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制度。

目前,广东省第一批试点法院已经完成第一、二项改革。刘年夫表示,据此,广州法院即可推进这两项改革,积极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其中,推进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行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职务序列管理,是推进法官队伍“三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首先要认真做好主审法官遴选工作。落实主审法官遴选,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各法院要按照一名法官每年办案数量以及各自法院案件受理数、审判辅助人员情况等因素合理测算主审法官员额比例,要认真研究选任原则、选任范围、选任标准、选任程序、主审法官补缺机制等,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主审法官选任方案,推进法官遴选工作。初步打算,在5月中下旬再专门就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开会部署推进。

二是认真做好合议庭配备和审判长选任工作。各法院要根据现有的人员和案件情况,组建“1名审判长 2名法官 N名法官助理 N名书记员”或“1名主审法官 N名法官助理 N名书记员”的审判单元。认真研究审判长选任方案,明确审判长选任条件、职责权限,突出审判长在合议庭的中心地位。副庭长原则上全部编入固定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办案。

三是稳妥有序推进法官职务套改工作。按照改革精神,法官将建立单独薪酬制度,且与法官等级直接挂钩。要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按照工作方案和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法官职务套改工作。

历史机遇司法改革试点抓紧推进

改革方案会首先给法院系统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

广州中院副院长、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舒扬表示,这次改革有“两把剪刀”,一个叫去行政化,一个叫做去地方化。

在这个过程中,员额制和分类管理,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做法。改革后,主审法官应该不会再承担过多的具体化的社会活动和任务,但是法院作为地处一个区域的单位,也仍然要担当一定的社会职责。这个问题,就以法院内部的人员分类来分工消化。法院不可能完全不涉及当地的工作,但同样在法院工作,会有职业化的区分。区分开的作用就在于,法官要以办案为主业,就是心无旁骛地办案。

“既然选择了道路,方向已经如此明确,那就要加快速度。” 舒扬表示,在发展当中去消化问题,配备人员也好,司法保障也好,都要落地放开了去做,不能等到什么已尘埃落定、全面见好才去干,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断在出发,一直都在路上。待遇保障要同步进行,但不能因为“等靠要”而影响了日常办案,不要让等待观望情绪影响了干劲,改革面临重大历史机遇,最怕延误时机,最后搞了一个半虚不实的、打了折扣的改革。

改革之后,法官是否会脱胎换骨呢?

“推进改革之后,法官作为一个国家角色和职业主体,确实会呈现崭新的面貌。”舒扬表示,“员额制”是一个起点,改革的第二个核心就是责任问题,或者说权责利益相统一的问题,选择什么样的人来做法官,什么样的人来做权责利的主体,主体一旦选定,权责利的清单就要搞清楚才行。

以往,确确实实存在个别错案问题,一些冤假错案无法追责,因为它是一个集体决定,最后很难追集体责任。现在改革就把这个扭转过来,谁裁判谁负责,谁审理谁负责。这个责任到有名有姓有权有职的个人,它追责的主体就很明确。

“围绕法官权力,如何保障审判独立性。我们广东的司法改革有独到的探索,那就是‘放权’。”舒扬介绍,放权就是放给法官,处理案件,所有的权利都在法官手上。法官有了这个权利,所产生的后果才能全部负担。“如果权放得不彻底,办案老叫这个审批,那个讨论,叫集体去决定,那这个权力就没法落到实处,终身担责就比较虚化”。

广州中院副院长、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舒扬:

提高法官待遇 为实现法治理想拼搏

■对话

南方日报:“员额制”后,主审法官数量大幅减少,法官职业精英化,但是案件还在逐年大副递增。由此,是否会让主审法官面临更加严峻的“案多人少”压力呢?

舒扬:司法改革是一套组合拳,有诸多配套措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其中包括,将加大力度选任法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同时会逐步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

南方日报:法官职业比一般公务员要辛苦许多,但是在待遇方面没有拉开,这对法官群体会造成影响吗?

舒扬:实现正义理想和提高现实待遇,两方面都不能偏废。相比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的法官在薪酬待遇方面确实有很大差距,但是热爱法律、追求公平正义,就像是热爱艺术。追求艺术能给人带来多少即时的利益回报?追求的过程中,往往是付出大于回报的,有时是喜出望外的回馈。

现在把法律作为职业来做,这个就不光是追求理想,还要立足现实。理想像明灯一样在前方闪烁,在吸引着你,但你要走近明灯这个路程会很曲折,很漫长,走起来很辛苦,但你总要一步步走下去,因为理想是方向,它的魅力和温暖会感召你前行。

追求法律,追求公正,追求为社会正义事业做点贡献这是理想。我们有时或许是在被动地走,但是法律与法律职业人的生活已经绑在一起,这个过程中,有理想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因素在交互作用,互为传导,互相感染和促进,这个过程就是升华的过程,以前或许某法官就是当一个小小的审判员,处理解决具体的矛盾,可能整天办案,有烦恼,工资低,一起上大学的同学们在其他部门和职场进步快,自己兜住的牢骚多。

但在这个不断坚持的过程中,回馈的荣誉地位或是价值观的实现又逐渐丰满丰厚起来。

当法官是向社会不断地输送公正能量,这个是金钱买不来的,更是折算不了的。与法官的工资和各种待遇保障相比,法官的职业精神和操守对于法官来说就显得更为重要。

明晰审判权力与审判责任

■链接

记者从广州全市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获悉,法院有较大改革力度的规定包括:

明晰审判权力与审判责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每年应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原则上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院长、副院长作为主持人签发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除外。

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审委会委员履职考评和追责机制。明确审判委员会讨论具体案件的范围,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明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责任。构成错案责任追究情形时,审判委员会委员按照各自的表决意见及理由承担办案责任。

明确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管理权的边界;明确院长、庭长的案中监督权。审判管理权的行使不得干预个案实体审判。

强化外部监督制约。健全党的监督和人大、政协、检察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全面实现审判流程公开、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有效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监督落到实处。

建立防止干扰办案的登记通报制度。对通过各种方式干扰办案、打探案情、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等情形进行登记通报,全程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