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王明哲 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到伊春市调研 市委书记高环陪同调研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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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日前,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明到伊春市就检察改革.队伍建设.基础建设.规范司法.服务大局等方面工作开展调研.伊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

日前,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明到伊春市就检察改革、队伍建设、基础建设、规范司法、服务大局等方面工作开展调研。伊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环,伊春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梅殿龙,伊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宏坤,伊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聂生奎陪同调研。

徐明先后到16个基层院实地考察,看望慰问广大基层干警,分别在伊春市院、铁力市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干警对检察改革、林区院改革的意见建议。走访了嘉荫县红光乡检察联络室和铁力市桃山镇检察联络室,与基层干警交流谈心,深入了解基层情况。

每到一地,徐明边听边看边问,视察办案区、办公区、技术区、控申大厅、案管大厅,听取远程接访、监区视频监控、社区矫正管理监督平台等现场演示汇报,亲切看望各部门干警,与大家互动交流。

徐明强调,近年来,伊春市检察工作处处都在争上游,有自己的目标和工作方法,取得可喜成绩,具体体现为“四个好”:一是基础建设搞得好。这几年伊春基础工作扎实,与过去相比有了长足进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到了新高度;二是伊春市干警精神状态好。

工作热情饱满,士气高昂,爱院如家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自豪感在广大干警身上鲜明体现;三是社会形象好。检察机关无论在服务大局、司法能力、执法形象上均获得了高度评价;四是群众口碑好。检察机关在自身管理、职能作用发挥、社会认可度上,取得了广泛共识。

在调研和座谈中,徐明与广大干警进行了深入交流,征求广大干警对检察体制改革意见和建议,解答干警关心的问题,对推进检察体制改革作出两点阐释:一要正确理解司法体制改革。从中央要求看,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要正确认识和把握。

从具体政策上看,改革具有一定的普惠性,每名干警都是改革的受益者,但改革也不可能都是加法,有些同志会有思想波动,但要敞开心扉,实事求是。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实现了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个不同的职务序列并行,畅通了三条发展渠道,干部发展的路子更宽了,发展空间更大了。

要通过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实质,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结合每个人的特点特长,重新分配司法资源,使检察人才向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二要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员额制改革和检察官责任改革影响深远,是实现司法公正、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我们要通过改革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强化监督职能。

二是把基层做大做强。改革不仅仅解决检察机关内部的问题,同时也要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司法公正问题,这是社会对我们改革认不认可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度、监督效果还有很大发展空间,解决好这一问题,就要以法律明确的监督职能设定监督岗位,人力资源向监督岗位倾斜,办案力量向监督岗位倾斜,通过改革把监督职能强化、力量充实、岗位明确、工作量化,使监督变成刚性任务,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变化。

做大做强基层,基层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只有基层强才能整体强,业务建设是核心,要从履行职能上做强、发挥作用上做强。适当提高基层员额比例,提高基层干警待遇和成长空间,通过落实内部遴选机制,畅通人才上升渠道,增强基层的吸引力,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不断优化和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更好的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在谈到规范司法工作时,徐明指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广大检察干警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消除程序作为实体附庸的思想,体现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规范司法行为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常抓不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把规范司法引向深入,形成思维方式的转变和行为自觉。

在谈到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时,徐明强调,面对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和越来越高的司法工作要求,检察机关要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仅仅学习法律、进行法学专业研究还不够。每名干警都要关心大局、了解大局、心中有大局,跳出检察看检察,立足职能明确服务方向和工作思路。

特别是年轻干警要补上对社会了解肤浅,与基层群众接触不够的短板。各级院都要通过多种形式,请进来、走出去,广泛了解社情民意,不就案办案,使法律服务更精准、更全面,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当好改革的促进者、社会稳定的维护者、经济发展的推动者。 (采编:朱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