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唐文忠辞职 南航机长求辞职 飞行员辞职为什么这么难?

2018-02-19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据报道,近日,南航有一机长请求辞职,并且法院也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然而他还是被告知要"复飞",至于什么时候才允许放行,则没有确切的答复,为此,

据报道,近日,南航有一机长请求辞职,并且法院也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然而他还是被告知要"复飞",至于什么时候才允许放行,则没有确切的答复,为此,他连续一周到南航总部门前希望"找领导谈谈"。飞行员为什么辞职就这么难?

12月10日起,刘阳连续一周到南航总部门前举牌站着,希望找领导谈一谈 

2003年,还是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的刘阳进入北航工作。"后来,南北方(航空公司)合并,我就被划到南航了,"刘阳说,"南航是我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刘阳称,进入中国南航吉林分公司后,从副驾驶到机长,他开了7年的飞机。

刘阳称,2014年7月7日,他向南航吉林分公司申请了辞职,但对方拒绝了刘阳的辞职申请。在经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后,刘阳拿到了终审判决。

在刘阳提供的判决书中显示,一审判决解除劳动合同,南航吉林分公司为刘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协助刘阳进行各种手续的转移,刘阳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中国南航吉林分公司支付培训费168万元,而2015年9月9日的二审则维持了原判。

"复飞就放人,但不知要飞多久"

虽有判决,但却无法要求强制执行,刘阳称,按判决规定,他需要支付给南航吉林分公司168万元的培训费,"新雇主愿意支付这笔钱,但因为南航迟迟不把档案转移,导致我无法去新公司工作。"

"南航不帮我转移档案,我不能在新单位工作,新单位就没办法帮我出这笔钱,"刘阳告诉记者,"这笔钱(培训费)所有辞职的飞行员都是由下家出钱,不是由个人出,个人很难拿出这笔钱。"

刘阳称,一个月以前,他曾经来到总部跟相关领导谈过,对方称让他参加"有序流动",按照内部出台的方法辞职,即"回南航来飞,飞到一定时间,再放你走"。此后,刘阳选择了"复飞",但因不知需要复飞多久,"心里没底",就又来到南航总部,"希望跟领导谈一谈"。

北青报记者查询资料得知,飞行员难辞职在国内航空公司并非首次,今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一名资深机长要求辞职但南航不愿放人。

专家:飞行员辞职难"是一种浪费"

"飞行员辞职难这个事情,在业内来说,不算一个新鲜的现象,"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告诉北青报记者,飞行员辞职难,已经长达10年之久,张起淮称,此事在业内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是行业问题"。

我国飞行员的短缺是造成飞行员辞职难的一大原因。张起淮称,国家民航局只批准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的规定是一个新公司不能少于三架飞机,一架飞机规定不能少于15个飞行员,所以新公司需要机长的话,一般就要从已有的上家去挖,这就带来了飞行员的流动。

除此之外,张起淮表示,成熟飞行员一般需要3年才能成为机长,且我国虽然有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但是有些航空公司不配合,不转移飞行员的档案,有了判决之后,也存在不执行的情况。

对于上述现象,张起淮称是一种"浪费",他告诉记者,现在中国每年有100到200名飞行员在辞职过程中都不能顺利离开,"挂"着不让走导致很多成熟的飞行员无法飞行。

张起淮告诉记者,关于飞行员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的问题,司法程序判决通常来讲一般不会超过210万,但有时航空公司会"涨价",飞行员要给原来的东家300万元左右,但新的东家一般会给飞行员500万元左右,除了支付"老东家"的培训费外,大约有100万到200万元作为飞行员自己的安家费。

链接

飞行员为什么辞职这么难?

一方面全国各地飞行员辞职官司此起彼伏;另一方面航空公司全力阻拦。飞行员辞职为什么这样难?如何才能破解这个难题?带着这些问题,昨天记者采访了几位飞行员和航空法专家。

强行留人 两败俱伤

记者调查发现,通常飞行员要辞职,航空公司总要提出高额索赔,少则数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

厦航机长罗家宽辞职,被索赔100多万元,他还算幸运;东方航空武汉公司13名机长提出辞职,公司开出1.05亿元巨额赔单,其中部分机长被迫归队;南航新疆分公司飞行员潘齐提出辞职,遭遇天价索赔,公司起诉要他赔偿1244万元的培训费。

除了天价索赔外,还有很多门槛挡住飞行员。原厦航飞行员陈建国辞职后,档案仍被"留"在厦航,无法转档,飞行执照也拿不到,他就"飞不起来";南航飞行员潘齐在与公司打官司的8个月里,一直处于停飞状态。

耗时间,这也是各家航空公司为挡住飞行员常用的招数。但是,强行留下那些萌生去意的飞行员,对航空公司来说,未必是好事。据透露,一些对公司不满的飞行员也可能故意加大油耗、加大飞机损耗,这些行为未必构成违规,但对航空公司来说却会导致巨大支出。因此,强留的结果也可能是 "两败俱伤"。更严重的如东方航空,去年发生了18位机长集体返航事件。

图1:陈建国

【飞行员说】

档案被"卡" 就是飞不了

厦航辞职飞行员陈建国

坦率地说,厦航的待遇不低。我辞职并不仅仅是为了钱,只是我感觉累了,我在这里不快乐,勉强留下来有什么意义呢?我认为,飞行员辞职难有几个原因,第一就是航空公司想控制飞行员,不能让他们自由流动。第二,目前飞行员辞职,很多去了民营航空公司,这些民营公司也是原航空公司的竞争对手,所以这些国有的航空公司本来就要从各方面消灭对手,当然要制造障碍。

第三,因为飞行员成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很多公司都不愿投入培训,自己培训的就不愿意给别人。还有我们的档案被控制住了,只要原航空公司不同意,你永远也不能再去其他航空公司飞。

辞职官司就算打赢了,也可能白打。现在东航很多飞行员二审判完了,东航就是不放,拒不执行判决,飞行员要赔钱给公司,公司都不同意,反正他们不给转档案,你就是走不了。

航空公司在"杀鸡给猴看"

厦航一位在职飞行员

飞行员辞职,实际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认为,相关法律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给飞行员一个辞职的权利。

辞职有难度,阻力那么大,这让很多想辞职的飞行员望而生畏,不敢提出辞职。毕竟,飞行员收入较高,生活不错,不敢轻易冒险。因此,敢跟航空公司打辞职官司的人是少数,更多的飞行员,他并不满意现状,但不敢辞职。

航空公司为什么要让辞职变得这么难,说白了,目的就是"杀鸡给猴看",不能让一个飞行员这么轻轻松松地走,那后果会很严重,可能会有十个、百个飞行员接着走,所以,一定要提高辞职的难度。但"强扭的瓜不甜",对航空公司来说,你强行把一些有异心的飞行员留下,其实对企业弊大于利;对飞行员来说,人生不快乐,职业生涯不理想;对旅客来说,坐这样的飞机,可能也不放心。

所以,允许飞行员自由流动,对所有的人都有好处,是一个多赢的结局。而且,一个管理良好的航空公司,不会担心人员往外跑。

图2:潘齐

我为何不能享受劳动法?

南方航空新疆分公司 潘齐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飞行员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飞行员也是劳动者,为什么不能像其他劳动者一样辞职和流动呢?我认为,飞行员应该享受《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的权益,只要感觉到不满、压抑,就应当有权利提出辞职。没有理由在我感到失望后,还要勉强我留下来。

我的观点是,我对公司有意见,就提出来,公司能够改进,我就留下。但是,他们不改,我不愿委曲求全,宁可离开,即使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我也不会后悔。

捍卫权利是活着的态度

重庆航空公司某辞职飞行员

一家大企业的CEO想要辞职也许就是一封信的事,可是为什么到飞行员身上就变得如此难?当一个飞行员提出辞职时,是必定要与所在的航空公司打官司。从送材到一审、二审,往往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有时甚至拖延至一年半两年以上。就拿我的辞职官司来说,至今打了一年零两个月还没有结果。这一年多来我根本不能从事其它工作,从事业高峰期跌落成为一个无业游民,精神上日夜受着煎熬。

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从业自由,飞行员辞职的道路虽然十分艰难,但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人,面对这种黑暗能够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才是一个人活着的正确态度。

图3:张起淮

【专家说法】

★飞行员辞职为何这么难?

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张起淮

管理办法与劳动法冲突

谁剥夺了飞行员的辞职权?张起淮提醒说,注意《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该办法第6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飞行人员可以流动:(一)已经向现用人单位递交了流动申请并已获得同意;(二)拟用人单位和现用人单位已经协商一致、订立同意飞行人员流动协议并对培训费用的支付金额作出约定;(三)尚未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张起淮律师认为,该办法所言的流动就是辞职,该条前两项实际上架空了《劳动合同法》赋予飞行员的自由辞职权利;而其第三项又表示如果仲裁或起诉后不再适用本条,你可以照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有自由辞职的权利,张律师认为制定者在这里玩了一个把戏。在仲裁和诉讼之前,劳动者一样享有自由辞职的权利。

另外,该办法第7条规定,飞行人员每年的流出比例控制在本单位飞行人员总数的1%以内。张起淮认为,华东局和华北局规定了飞行员每年的流动比例和离职需要得到原单位的同意,这些都是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在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不需要告知用人单位。

《航空法》10年未修订过

而根据 《实施细则》和《流动管理办法》的规定,飞行员从递交辞职报告起,就得将飞行执照、技术档案、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空勤登机证交现用人单位,由现用人单位交管理局暂存保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因而飞行员辞职后,航空公司无权利扣押飞行员的个人资料。

张起淮说,航空界对于飞行员的保护从法律层面来说依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我国的《航空法》已经长达10年之久未修订过,存在严重的滞后性。而在航空法律体系上存在的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即为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的缓慢,与飞行员劳动生活相关的规定至今空缺。我国至今没有《飞行员条例》的状况已经严重滞后于航空业的迅猛发展,飞行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急需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飞行员条例》。

图4:许凌洁

★提倡"转会制"与自由流动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航空运输管理学院老师 许凌洁

如何破解飞行员辞职难问题?许凌洁认为,辞职难根源在于我国飞行员的稀缺。因此,一方面要减少需求,另一方面要增加飞行员的供给。

此外,飞行员应该允许流动,但如何建立有序的飞行员流动机制?许凌洁曾经在民航资源网做了一个问卷调查,其中赞同转会制度的约37%,支持自由流动的约41%。转会制度主要是指飞行员的流动采取转会的方式。她说:"转会制度可能有助于在短期内缓和飞行员辞职这一突出矛盾,但面向未来长远的飞行员市场,并借鉴国外飞行员管理经验,我更倾向于采取自由流动制度,只不过这种制度需要配套规则或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许凌洁说,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辞职并处于纠纷解决中的飞行员没办法飞行,时间有的长达两年多,他们有的变卖财产维持生计。为什么不能继续飞行的原因,在于飞行执照、体检合格证等"档案"无法顺利转出。对此,《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这也是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和获得社会保障权的一个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