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祥双骗子 违规举牌朗科科技 中科招商子公司及单祥双合计被罚400万

2018-03-15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中科招商子公司中科汇通违规举牌被罚370万,责任人单祥双被罚30万.中科招商(832168)1月26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单祥双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中科汇通于2015年4月27日至29日合计买入朗科科技(300042)股票1098万股,占朗科科技已发行股份的8.22%.中科汇通在持有朗科科技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卖朗科科技股票

中科招商子公司中科汇通违规举牌被罚370万,责任人单祥双被罚30万。

中科招商(832168)1月26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单祥双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中科汇通于2015年4月27日至29日合计买入朗科科技(300042)股票1098万股,占朗科科技已发行股份的8.22%。中科汇通在持有朗科科技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卖朗科科技股票。中科汇通持有朗科科技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又继续增持的股份数为430万股,增持金额为9459万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中科汇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和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认定为中科汇通原法定代表人单祥双,需承担领导责任。

依据证券法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中科汇通改正违法行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增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对中科汇通超比例增持未报告、公告及限制期内买卖行为予以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祥双予以警告。

对中科汇通超比例增持未报告、公告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祥双处以20万元罚款;对中科汇通限制期内买卖行为处以3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祥双处以10万元罚款。

对中科汇通罚款合计370万元,对单祥双罚款合计30万元,总计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