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李嘉廷 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犯罪纪实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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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财迷心窍,利欲熏心,使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从一名风华正茂的高干子弟,走上犯罪的道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宣判,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李嘉廷之子李勃15年有期徒刑.出国不花钱自有埋单人现年30岁的李勃,出身于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李嘉廷和母亲王某都是清华大学的毕业生.李勃自幼聪明好学,高中毕业后,李勃顺利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且学的又是当时最热门的国际贸易专业.李勃的命运转折发生在1995年.这一年,他22岁.他大学毕业后的路怎么走,一直是父母的头等大事.一家人经过反复讨论,最

财迷心窍,利欲熏心,使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从一名风华正茂的高干子弟,走上犯罪的道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宣判,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李嘉廷之子李勃15年有期徒刑。

出国不花钱自有埋单人

现年30岁的李勃,出身于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李嘉廷和母亲王某都是清华大学的毕业生。李勃自幼聪明好学,高中毕业后,李勃顺利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且学的又是当时最热门的国际贸易专业。

李勃的命运转折发生在1995年。这一年,他22岁。他大学毕业后的路怎么走,一直是父母的头等大事。一家人经过反复讨论,最终确定让其先出国留学。

采取何种方式让李勃出国,成了李嘉廷的心病。正在一筹莫展之际,春节期间曾给其送厚礼的杨荣再次登门拜访。

杨荣与朋友合伙做出口云南卷烟生意,从国家有关部门搞到13000大箱出口指标,却因货源紧俏,提不到货,专程来找李嘉廷帮助打通关节,协调关系。杨荣自1993年与李嘉廷认识后,每次到云南做生意,都到李家拜访,又送钱,又送物,给李嘉廷留下了“为人厚道,又不张扬,比较可靠,办事诡秘”的印象。李嘉廷当着杨荣的面,给有关部门负责人打电话,要求对杨荣出口卷烟一事,在供货时间上尽快抓紧,在品种搭配上给予关照。

杨荣心存感激。为了办妥李勃出国之事,他费尽心机,托人并花了3000元钱,在老家广东省电白县为李勃买了一个假户口,又将其户口从电白县转到茂名市,替李勃改名李博。然后又以赞助该局治安基金50万元人民币的名义,换取到一个赴港定居的指标。随后,他又把李勃的身份变成自己的小舅子,并从香港办来自己岳母刘某的材料,以刘某之子到香港照顾母亲为名,向某市公安局递交了李勃赴港定居的申请。

1995年7月,李勃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黑龙江省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工作,可他没有在公司上过班,就准备移居香港。在其即将动身前夕,李嘉廷多次对前往其家中拜访的杨荣讲:“李勃到香港后就靠你了,你要在生活上关心他,资金上照顾他。”为此,8月份李勃一到香港,杨荣就立马送上20万元港币“生活费”,紧接着又到银行为其存款80万港币,为其出国创造资金方面的条件。

李勃到香港后不久,急着去办赴美国留学的手续,但因其在港定居时间太短,被拒绝签证。这年冬天,李勃在香港无所事事,返回昆明待在家里,恰好遇到春节期间来家里拜年时认识的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及其子李俊来找父亲办事。因与李俊熟悉,李勃在无意中说出了赴美国留学受阻的事。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李俊父子立即向李嘉廷提议:“让李勃做翻译,与我们家一起到美国去购买机器,顺便了解一下留学的事。”

赚钱有捷径老爸最关键

不能出国留学,总不能靠别人养活,李勃开始思考自己的“钱途”。从1996年初到2000年初,他与大款杨荣、李俊合伙“做生意”,“遥控”父亲为他们协调关系,牟取利益,赚了钱各分一半。

1996年,李嘉廷通过协调关系,为杨荣落实了1万大箱出口卷烟的计划指标和品种搭配问题,使杨荣获利1000万元。因其与李嘉廷有约在先,加之李勃多次催促,杨荣于1997年1月,送给李勃500万港币。

当李俊打听到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有钱可赚,但竞争激烈时,李勃通过李嘉廷打招呼,使李俊父子在众多的竞争者中“脱颖而出”。项目完工后,李俊父子赚了1500多万元,李俊送给李勃500万元。

自己当老板下海即被呛

背靠父亲这棵大树,躲在背后收钱,几年下来“赚钱”千万,既轻松又愉快。但李勃发现自己与杨荣、李俊合作“做生意”,其实什么事也没有做,只是一个“花瓶”。他开始寻思着名正言顺地“干一番事业,做一个老板”。

1998年,李勃得知某大型企业在香港收购的公司股票要上市,就携巨款“杀”入,准备大赚一笔。可人算不如天算,他所购买的股票,不仅不涨,反而猛跌。他一下海就被狠狠地呛了一口。

1999年,李勃与同学合作,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在昆明开办贸易公司,做自己的生意。尽管他涉足了许多行业,在云南商界呼风唤雨,但因为没有身为省长的老爸在背后支撑,李勃很快迷失方向,“什么钱也没有赚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01年9月26日,在其父被“双规”后不久,李勃因涉嫌受贿罪被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3年8月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勃有期徒刑15年。昆明市中院审理认定,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共同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50万元,港币56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5502080元。

一审宣判后,李勃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李勃伙同其父亲李嘉廷,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原判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