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子风凌潇肃 小有出入不构成侵权 凌子风子女维权案终审败诉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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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安网4月17日讯  通讯员车苗苗 龙云彬报道  已故著名电影导演凌子风的子女因<大帅,凌子风>一文将人民出版社.作家出版社及作者曹积三同时告上法庭.日前,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二人上诉,维持东城区法院作出的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0年6月,人民出版社所属<人物>杂志总第148期刊登了曹积三撰写的纪实性文章<大帅,凌子风>一文.2001年6月16日,作家出版社所属<作家文摘>报第459期对该文章进行了摘发,题目为"'大帅 '凌子风&

中安网4月17日讯  通讯员车苗苗 龙云彬报道  已故著名电影导演凌子风的子女因《大帅,凌子风》一文将人民出版社、作家出版社及作者曹积三同时告上法庭。日前,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二人上诉,维持东城区法院作出的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0年6月,人民出版社所属《人物》杂志总第148期刊登了曹积三撰写的纪实性文章《大帅,凌子风》一文。2001年6月16日,作家出版社所属《作家文摘》报第459期对该文章进行了摘发,题目为“‘大帅 ’凌子风”。凌子风的子女凌丽、凌飞二人以文中有很多内容与事实不符,大量家庭隐私及个人隐私在文中出现,造成极坏影响,损害了其父及母亲石联星的尊严和威望,侵害了其父母的名誉权,故要求人民出版社、作家出版社、曹积三在《人物》杂志和《作家文摘》报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公开声明对《大帅,凌子风》这篇文章其他报刊杂志上不得转载;赔偿精神损失费60万元。

    人民出版社、作家出版社及曹积三认为:《大帅,凌子风》是一篇歌颂性质的文章,是对凌子风在电影事业中成就和晚年再婚后幸福生活的描写,弘扬了他的美德,赞叹了他的人格魅力,并无诋毁之意,摘发后受到各界读者的好评,并未接到读者反感或否定的反应,没有损害凌子风夫妇的威望、不存在侵害其母亲名誉权的事实。

    东城区法院经审理,于2002年9月作出判决,二人不服仍持原诉理由上诉至市二中院。

    在审理过程中,二中院主持各方进行了调解。人民出版社表示,对文章中时间、数字叙述不准确之处,愿意在《人物》杂志中刊登更正声明。作家出版社表示愿随人民出版社作出更正后也作相应更正。二人对此表示接受并理解,不再坚持对两个出版社的诉讼。最终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曹积三所写的《大帅凌子风》一文是为纪念已故我国著名电影导演凌子风而撰写的,该文在一些细节方面确实有失准确,但时间上的出入并不能必然造成凌子风及石联星社会评价降低的法律后果,另有关隐私问题同样未使凌子风的名誉受到损害,因此不构成名誉侵权。东城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