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生的原型 求李连生[西安交通大学教授]的学术造假

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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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09年7月21日清晨,古城西安.在碑林区人民法院一间简陋的审判庭内,西安交通大学81岁的退休老教师陈永江早早地出现在被告席上,他是以"侵犯名誉权"被告上法庭的. 原告之一的教授.博导李连生,长江学者,既是这3位被告的后辈,也是在郁永章教授门下读的硕士和博士.而另一位原告束鹏程教授,还曾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10余年. 和他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两位年过古稀的老同事--郁永章和杨绍侃教授.他们3位,都曾在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以下简称"能动学院")工作过多

2009年7月21日清晨,古城西安。在碑林区人民法院一间简陋的审判庭内,西安交通大学81岁的退休老教师陈永江早早地出现在被告席上,他是以“侵犯名誉权”被告上法庭的。 原告之一的教授、博导李连生,长江学者,既是这3位被告的后辈,也是在郁永章教授门下读的硕士和博士。

而另一位原告束鹏程教授,还曾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10余年。 和他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两位年过古稀的老同事——郁永章和杨绍侃教授。他们3位,都曾在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以下简称“能动学院”)工作过多年。

在21日的庭审中,原告律师叶子丰称:从2008年1月份开始,在新语丝、中国科学网博客发表的《揭露长江学者李连生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的第五个罪证》等一系列署名文章中,借批评“造假”为名,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地污蔑原告“剽窃”;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将原告丑化为“硕鼠盗贼”、“无所不偷”、“学术腐败”、“道德堕落”、“黑帮老大”。

起诉状中,李连生、束鹏程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分别提出了赔偿15万元、12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但郁永章认为,原告在起诉状中写道,三被告是借批评造假为名,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地污蔑原告剽窃,“我们不是没有根据,我们是有根有据地进行批评”。 原告律师叶子丰称,两大成果先后获得了陕西省科技厅、教育部组织的专家鉴定,取得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也由国务院组织过专家鉴定。

西安交大研究生院已撤销“长江学者”李连生的博士生导师资格。据了解,此举除与李连生被举报“造假”有直接关系外,李连生去年指导的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未获通过也是原因之一。 2007年底,西安交大陈永江等6位教授实名举报该校教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工程中心副主任李连生,前副校长、国家工程中心主任束鹏程在申报“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时,夸大研究成果,把他人已解决的问题说成自己的发明。

2009年5月,西安交大决定李连生“不再担任”该校国家工程中心副主任行政职务。[2]

2010年3月21日下午,西安交通大学校园网主页上挂出《学校取消李连生教授职务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的消息,称21日上午,“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鉴于李连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教授职务,并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