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前采访马加爵】 马加爵说:有信念的人才快乐

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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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6月18日报道 脚上趿着拖鞋,盘着粗重的镣铐.他坐在一把胸前有挡板的椅子上,没有戴手铐,看上去很瘦小,气色不错.6月15日下午,在云南省昆明市第一看守所,记者对行刑前的马加爵进行了独家专访.面对马加爵,我的第一个直观感觉是,他根本不像此前媒体披露的照片中显示的那样一脸凶相,甚至有几分温雅,笑起来,显得很单纯.与许多人一样,我是带着浓重的谜团来到看守所的.面对马加爵,我心里仍翻腾着无数的问号:他的痛点?他的心结? 与此前媒体刻画的"凶暴"."狂躁"."自卑&

6月18日报道 脚上趿着拖鞋,盘着粗重的镣铐。他坐在一把胸前有挡板的椅子上,没有戴手铐,看上去很瘦小,气色不错。6月15日下午,在云南省昆明市第一看守所,记者对行刑前的马加爵进行了独家专访。面对马加爵,我的第一个直观感觉是,他根本不像此前媒体披露的照片中显示的那样一脸凶相,甚至有几分温雅,笑起来,显得很单纯。

与许多人一样,我是带着浓重的谜团来到看守所的。面对马加爵,我心里仍翻腾着无数的问号:他的痛点?他的心结? 与此前媒体刻画的“凶暴”、“狂躁”、“自卑”,甚至有些“变态”不同,马加爵显得很平和,认为自己的成长历程中并没有遭受什么重大挫折,相反,他对自己挺满意,挺自信,不自卑,不想封闭自己,还挺真诚。

但随着采访的深入,我还是能感觉到他强烈的自我意识,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比如他非常在意自己,从不去想别人的感受,与同学闹矛盾时总是指责对方。

从事心理咨询的专业人士称之为"同感性差",即感知别人情感的能力差。这个认识后来在朱彬彬那里得到印证。朱彬彬是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马加爵案的主诉检察官。她说,“马加爵很聪明,智商很高,但情商非常低。这样的人不知道如何与别人打交道。”

整个采访过程中,马加爵一直保持同一个姿势,双手肘在椅子档板上,两只手的指甲不停地搓。双腿抖动时,套在脚上的镣铐,会发出脆响。但他会迅速加以克制,让这种声音停止。

同样,他的语言准确,思维灵敏,但表达有障碍,有些话,埋头憋很久,却找不出恰当的词。如果你与他交流时道出他的心里话,他会显得很兴奋,如释重负。 采访中,最多的场景是沉默。这时,我要做的就是,看着他,等着他慢慢把话说出来。但有些话,他还是说到一半就不说了,会用"不知道"来掩饰。 朱彬彬说,马加爵外表冷漠并不代表他内心冷酷,他只是不知道应该用一种什么表达方式让人们了解他的内心。

据说,马加爵曾与他的姐姐探讨过如何与别人沟通、如何与人打交道,但姐姐也没有说出什么来。案发后,他还曾拨打一个心理咨询热线,但一直没有拨通。正如他自己承认的,如果当时有人能听他说说话,疏导疏导,也许这血腥的一幕真的不会开启。事实上,马加爵试图用行动来表达什么。

采访中,他对受害人的关心越来越主动。几次提到对不起他们的家属,表示谢罪。能感觉到,他是在内心里向这些受害的同学及亲属忏悔。在看守所的生活,使他开始对自己的大学生活有了反思,令他感悟到人生观价值观迷失的痛苦。当他说出"有信念的人是快乐的"时,我深感震惊。

只不过,这一切都太迟了。采访结束,马加爵移开扣在胸前的木椅挡板,起身拖着脚铐向门口走去。这时,他停下,对我说了句“再见”。今天,马加爵被执行死刑。但追问与反思,不该就此结束。

事件回顾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004年2月25日 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8万元人民币捉拿云南大学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马加爵。4受害学生均为马加爵的同学。

2004年2月26日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加爵。此前,警方查明,马加爵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人。

2004年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

2004年3月6日 马加爵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写下一封家书,劝儿自首。他在信中说:“你平时都说长大了要报答父母恩,现在从你失踪后,我们每天都放声大哭,你母亲已经病得很重了,她是多么想看见你啊!……儿子,你从小就是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孩子,我们相信,你不会让我们永远去承受这种痛苦的。”

2004年3月初 公安部统一指挥针对马加爵的全国大排查,全国出现数十名“疑似者”。

警方查明,2月15日,马加爵曾在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2月8日至13日以及2月15日马加爵上过互联网,查询江西省赣州市、湖南邵东县和广州市等地的地理、交通、就业等情况,并浏览了有关身份证的制作、核查等有关规定,访问过互联网上“公安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等网站。上网时间集中在晚上11时至次日7时。

2004年3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查缉马加爵线索的通告:警方调查发现,马加爵极可能于2004年2月17日下午乘火车离开昆明前往广东,所涉车次及时间包括:2060次昆明—湛江,时间为20:41;1166次昆明—广州,时间为23:23。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2004年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2004年6月17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复核认为,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因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杀害,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意志坚决,作案手段残忍;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马加爵的辩护人关于马加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虽然符合事实,但马加爵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