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长李一波单身吗 李一波当选县长 面向国旗宪法宣誓就职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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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4月22日下午,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新当选的缙云县人民政府县长李一波向宪法宣誓.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保龙主持宣誓仪式.在全体县人大代表的监誓下,新当选的县长李一波面向鲜艳的国旗,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高声诵读誓词,向宪法许下庄严的承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4月22日下午,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新当选的缙云县人民政府县长李一波向宪法宣誓。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保龙主持宣誓仪式。

在全体县人大代表的监誓下,新当选的县长李一波面向鲜艳的国旗,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高声诵读誓词,向宪法许下庄严的承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去年,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李一波是缙云县正式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以来,首位面向宪法宣誓就职的县长。

随后,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楼锦游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宪法庄重宣誓。

李一波,女,汉族,1970年1月生,浙江龙泉人,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

2012年5月22日,浙江丽水市云和县副县长李一波遭不法人员持刀劫持,当地警方采取营救措施,成功解救人质。

惊动全国的10小时

2012年5月22日清晨七点半,张小伟骑上电瓶车出门,母亲问:“这么早去哪?”张小伟答:“街上去。”母亲没在意。

张小伟此次的目标地是云和县政府。到达县委县政府大院时,县机关还没到上班时间。他穿过大院来到县政府宿舍门口,等候李一波的到来。

李一波是云和县分管政法、信访、金融等领域的常务副县长。

据张小伟事后对警方称,刑满释放后不久,就去找县委书记解决厕所和自己“平反”等事情,在县府宿舍遇见了李一波。

当时,李一波主动问他找书记做什么?张小伟把情况大致反映后,李一波告诉他,这事归她管,就把他带到信访办,并向工作人员做了交代。

这是张小伟第一次认识李一波,并知道了“自家门口厕所的事儿原来是归她管的”。

李一波来了,8点多时,事件发生。

根据李一波事后的说法,张小伟用一把折叠刀把她逼进房间,看见她房间里的水果刀更好使,张小伟就拿了水果刀来威胁她。

在此过程中,李一波称自己的手被划伤。

张小伟要求李一波打电话叫媒体过来报道他的“不公平遭遇”。

李一波根据张小伟提供的电话,拨通了丽水电视台的新闻热线,告知自己“被劫持”。丽水电视台立即向警方报案。

之后,张小伟将李一波控制在宿舍里达10 个小时。面对赶来的县委书记,张小伟限令政府在当天下午1点前拆除张家门口的公厕,并提出给自己的“侮辱罪”平反,给他聘请的代理律师支付5000元律师费。

他甚至要县委书记带上四套班子马上到他家去现场监督公厕的拆除,否则就对李一波不客气。

为安抚张小伟,下午2点左右,政府人员赶到河坑村,终于将那所引发无数风波的公厕夷为平地。

但张小伟又进而提出要求拆除另两户村民的“违章建筑”。

傍晚6点多,警方启动强行解救行动,开枪击中张小伟头部和手臂并将其制服,将李一波救出。

张小伟身中三枪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头部等处做了两次手术后,并无生命危险。

在后来的庭审中,张小伟的代理律师指出,政府在劫持事件中的处置方式欠妥,“整个过程没让一个张小伟的亲属到场与他沟通。”

“我是下午2点左右知道的,当时吓软了。”住在县城的张凤娟说自己赶到县政府大院后,被放进去了,但被拦在第一现场外,没能跟弟弟有任何沟通。

张凤娟说,其实,案发那天上午,张小伟出门后不久,9点多时,社区干部就来到张家,交给张母1000元钱。

来人说,这是县委书记张建明得知张家生活困难,托人送来的抚助金,以表慰问。

“公厕建在家门口,给张家生活带来不便,张小伟要求拆迁公厕这一最初诉求有其合理性,要解决也并不难,”一位政情观察人士评价说,但这件很小的纠纷,却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未能得到解决,孤立无援的处境,加上张的性格缺陷和非理性的处事方式,使得原本简单的小矛盾不断升级和复杂化,最终酿成极端事件。

庭审与判决

云和县公安局以涉嫌辱骂诽谤县、村领导为由,对张小伟处于行政拘留10日,又实施刑拘,后张小伟被云和县检察院批捕。

云和县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张小伟多次在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场所张贴、书写有损被害人人格、名誉的小字报、标语,公然贬低被害人人格、破坏被害人名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2010年4月20日,此案在张小伟的“异地管辖”提议下,选择在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异地审判。

张小伟被以侮辱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张小伟不服判决,上诉至丽水市中级法院。上诉理由是:云和县政府将公厕建在张家门口,严重影响张家的生活。

他还辩称一审认定的小字报、标语都不是自己所写,自己是被冤枉的。

12月11日,这起案件在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宣判。张小伟被以绑架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惊动全国的“绑架女县长案”,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