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寅寅的老婆 康渝生 胡寅寅:走向“真正的共同体”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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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共同体"是解决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矛盾的最终形式.(12)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中,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引发并推动了共同体的发展,但共同体却无法解决这一矛盾,甚至因此危及了自身的存在.在阶级社会中,以国家为代表的"虚幻的"共同体虽然将自己标榜为共同利益的代表,但实际上不过是统治阶级借以剥削被压迫阶级.实现其特殊利益的工具.事实上,只有通过消灭分工的办法才能解决这一因分工而引发的现实矛盾,实现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和谐统一.分工的消灭解除了

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共同体”是解决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矛盾的最终形式。(12)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中,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引发并推动了共同体的发展,但共同体却无法解决这一矛盾,甚至因此危及了自身的存在。

在阶级社会中,以国家为代表的“虚幻的”共同体虽然将自己标榜为共同利益的代表,但实际上不过是统治阶级借以剥削被压迫阶级、实现其特殊利益的工具。事实上,只有通过消灭分工的办法才能解决这一因分工而引发的现实矛盾,实现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和谐统一。

分工的消灭解除了束缚个体活动的桎梏,而基于自愿的个体活动必将凝聚成为一切人的联合力量,从而奠定“真正的共同体”得以生成的现实基础。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特殊利益的满足是实现共同利益的条件,而共同利益的实现则是为了满足每个人的特殊利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最终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得以解决。

(二)“真正的共同体”与“自由人联合体”的一致性

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基于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公共关系把个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置于共同控制之下,“现实的个人”不再是原始意义上相依为命的人,也不是市民社会中形同陌路的人。正因为如此,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每个人都不再是属于某个阶级的成员,而是作为独立的个体获得了自身的自由。

这种自由并非游离于共同体之外,而是在个体与共同体统一的基础上实现的。“真正的共同体”作为个体自由的实现与保障,酝酿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实践底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展现出与“自由人联合体”的一致性。

首先,从理论的致思逻辑上看,“真正的共同体”与“自由人联合体”都强调了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协调一致,在关于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问题上具有相同的理论立场。作为超越资本主义的共同体形式,“真正的共同体”充分体现了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相统一的逻辑旨归。

而作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形式,“自由人联合体”则在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呈现出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协调一致的价值取向。显而易见,在针对利益关系协调一致的致思逻辑中,“真正的共同体”与“自由人联合体”均体现了个人对于因分工而物化了的社会关系的重新占有。

正是在社会关系和谐发展的基础上,个人才能在“真正的共同体”中获得自己的自由。也只有基于这种和谐的社会关系,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才能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其次,从实践的发展取向上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致思逻辑必然彰显为追求共产主义伟大理想的现实运动。毋庸置疑,以消灭私有制、解放全人类为宗旨的共产主义实践,不仅展现了个体与共同体相统一的意蕴,而且也充分肯定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对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意义。

作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类组织形式,“真正的共同体”代表着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统一,凸显了共同体在实现个人自由中的基础性地位,不仅赋予“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以个体本位的理论特征,而且也确立了共同体本位的理论立场。

诚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3)正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新型人际关系的理论憧憬,充分展示了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的理论阐述与“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底蕴的一致性。显然,只有遵循人与人、人与共同体和谐统一的致思理路,才能真正理解“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结论。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凸显了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谐关系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作用。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根本目的即是要实现个体与个体、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和谐关系,从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走向“真正的共同体”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旨归。

马克思提出的“真正的共同体”思想,既体现了共产主义对个体与共同体和谐统一的实践需要,又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自由和解放的价值诉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旨归,“真正的共同体”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的方向,以丰富的实践经验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社会生活共同体”即是“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现实回响。应该说,“社会生活共同体”所具有的实践目标及其内蕴的“精神生活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意蕴。

(一)“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和谐旨趣

依据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提出了构建“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实践举措。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野中,共同体即是人类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生活方式,其基本内涵即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统一。

显而易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提出不仅具有实践指南的意义,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要性的理论强调。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野中,“共同体”概念超越了原有的类生活方式的狭隘眼界,彰显出“环球同此凉热”的和谐意蕴。

“社会生活共同体”内蕴着共同发展的和谐旨趣,着重强调了社会成员之间共同的价值取向、共同的利益诉求以及共同的精神依归,充分体现了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对于未来人类生活方式的理论期盼。构建“社会生活共同体”无疑是为了实现人与人之间、每个人与一切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生活共同体”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必须,也是走向“真正的共同体”之必然。

“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构建赋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进程以全新的时代特征,深刻诠释了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实践价值。在“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指引下,“社会生活共同体”集中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主张。

在实现和谐发展的进程中,不仅要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且也必须关注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从而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显而易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主张实际体现了人们对于一种以人为本的共同生活方式的基本诉求,其最终的价值旨归和实践路向必然指向“真正的共同体”的生成。

(二)“精神生活共同体”的价值取向

以和谐社会为实践旨趣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不仅是为了实现人们共同的物质生活,而且还逻辑地内蕴着“精神生活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对社会的和谐而言,在文化共识的基础上构建“精神生活共同体”,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换言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旨在确立人们物质生活的和谐关系,更表现为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重建,表现为人民群众文化共识的生成。党的十八大再次重申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战略任务,并强调:“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14)文化建设战略任务的提出,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具有的价值内涵,为进一步形成人民群众共同的精神依归,协调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奠定了基础。

所谓文化,无非是人们安身立命的精神依据,是内蕴于人的生活方式中的基本准则。事实上,共同体本身就意味着对一切非共同体因素的排斥,如若不能在共同的精神文化基础上形成对共同体的价值认同,个体将无法真正融入共同体,所谓共同体的和谐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通过共同的文化积淀,只有通过“现实的个人”对“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性质及其发展方向的认同,才能形成共同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追求。由此可见,“精神生活共同体”对于“社会生活共同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

毋庸讳言,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以群体意志规范个体的群体本位文化模式始终占据统治地位。浸润于这一文化模式中的主导思路,恰恰是以群体的名义对个体自由、尊严和价值的压抑。因此,个体对共同体的认同并非主体自觉,而是一种基于外在控制的被动接受。

与此相反,西方的文化精神表现为典型的个体本位模式。尽管西方的个体本位文化模式并未否认共同体的作用,但对于个体利益与意志的片面强调却将共同体架空,同样使之流于“虚幻”。显然,无论是群体本位的文化还是个体本位的文化,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现代社会中个体身份认同的文化危机,自然也就无法真正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事实上,只要依据“自由人联合体”与“真正的共同体”的内在理论关联,就能揭示出个体的自由与共同体的和谐不过是内蕴于共产主义理论中的两个价值维度。

“精神生活共同体”的提出,不仅不会束缚和压抑个人的自由与尊严,相反,将会从精神文化层面导向一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想境界。

有鉴于此,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战略任务的提出,不仅体现了精神共识的生成对于和谐社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而且也为走向“真正的共同体”开拓了一种全新的文化视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精神生活共同体”彰显了“每一个人”的文化自觉,直接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当代的理论发展。

(三)“社会生活共同体”与“精神生活共同体”的协同共进

毫无疑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拥有以丰厚物质财富为基础的硬实力,而且需要具备以先进文化为主要依据的软实力。事实上,不断发展经济,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必将为凝聚文化共识、增强文化软实力创造条件;而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宗旨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则为构建“社会生活共同体”提供了精神保证。

“精神生活共同体”与“社会生活共同体”之间的双向互补,首先彰显为人的独特生活诉求。事实上,人不仅追求物质生活的满足,而且注重精神生活的发展;不仅能够按照任何种的尺度去生产,而且也按照美的尺度来创造。作为人之为人的特殊生活方式,“社会生活”与“精神生活”共同赋予了人区别于万物的独特本质。

其次,现代社会在物质生活日益满足的过程中凸显了精神生活的重要性。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日渐丰富的物质享受并没有提升人们的幸福感,相反,却因物欲横流而造成了人们精神家园的失落。正是社会生活的实践赋予了精神生活以特殊重要的意义,共同的价值追求必将为社会生活奠定理想的底蕴和发展的目标。

再次,“精神生活共同体”是构建“社会生活共同体”之必需,也是“社会生活共同体”发展之必然。毫无疑问,只有在精神生活中真正认同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才能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真正践行和谐发展的理念。正是精神生活与社会生活相辅相成的关系,形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最后,“精神生活共同体”与“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双向互补还体现为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既是由雄厚的物质财力所决定,也取决于国民的精神生活水平。显然,只有一方面大力促进物质生活的发展,另一方面推动精神共识的形成,才能真正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

总而言之,着眼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真正的共同体”是对那种仅仅从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和财富的平均分配上去理解共产主义的价值升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主旨、以个体与共同体和谐统一为最高境界的“真正的共同体”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旨归,而“社会生活共同体”以及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则彰显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在“真正的共同体”视域下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4页。

②《列宁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275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7页。

④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1、166页。

⑤《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4-1095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5页。

⑧《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9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94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4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9页。

(12)参见康渝生、胡寅寅:《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及其实践旨归》,《理论探讨》,2012年第5期。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1页。

(1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