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长陈竺 卫生部部长陈竺:三年医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2017-05-26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在1月5日召开的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广大医药卫生人员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三年医改取得重大进展.一是人民群众通过医改得到更多实惠.三年来,"看病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服务设施落后.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显著改变,城市大医院"三长一短"(排队挂号.交费和拿药的时间长,但医生问诊和检查时间较短)问题逐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有了较大改善.15分钟内可到

在1月5日召开的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广大医药卫生人员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三年医改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人民群众通过医改得到更多实惠。三年来,“看病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服务设施落后、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显著改变,城市大医院“三长一短”(排队挂号、交费和拿药的时间长,但医生问诊和检查时间较短)问题逐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有了较大改善。

15分钟内可到达医疗机构住户比例从2008年的80.3%提高到2011年的83.3%,农村地区从75.6%提高到80.8%。三年来,城乡居民开始享受到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

参合农民自付医药费用比例从2008年的73.4%下降到2011年的49.5%,看病就医经济负担大大减轻。按可比价格计算,2008-2011年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增长速度均控制在7%以内,减缓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势头。

三年来,城乡居民享受到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据对十省(区)考核,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均在90%以上。

三年来,国民健康指标继续改善。2008—2011年,孕产妇死亡率从34.2/10万下降到26.1/10万,婴儿死亡率从14.9‰下降到12.1‰。随着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我国居民健康指标已进入较快改善时期,这是老百姓得到的最大实惠。

二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已达95%以上。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用不到十年时间取得如此成就,被国际社会誉为创造了世界奇迹。基本药物制度取得阶段性进展。重新构建调整了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功能互补、上下联动,中西医机构并举并重,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合作并存、协调发展的服务格局,成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最具中国特色的组成部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使我国长期坚持的“预防为主”方针有了制度安排,这是医改的一个突出亮点。经过几年努力,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将长久地造福国民健康,也为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探索了中国式解决办法。

三是卫生事业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卫生资源配置结构发生较明显变化,重城市轻农村、重医疗轻预防、重高端轻基本、重西医轻中医的问题正在扭转,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数量、学历、知识结构也出现向好趋势。2011年乡镇卫生院人员数达到120万人,比2005年增长18.

7%,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重从23%提高到40%。过去5年,中医师占医师队伍的比重从10.3%提高到12.2%。人民群众卫生服务利用结构开始发生变化,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2011年比2005年诊疗人次增加11.

9亿,增长了45.7%;出院人数增加了2022万,增长1.2倍。城乡和地区间卫生发展差距逐步缩小。调查显示,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享有医疗保障的比例分别为55%和21%,城镇显著高于农村,2011年这个比例分别增至89%和97%,农村反超城镇。

城乡居民孕产妇死亡率城乡之比由2005年的1:2.15缩小为2010年的1:1.01。农村住院分娩率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异由2003年的34个百分点下降到2010年的2个百分点。

四是卫生总费用发生重大结构性变化。2001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中个人卫生支出比重高达60%,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分别仅占16%和24%。2010年个人卫生支出的比重下降到35.5%,政府预算和社会卫生支出的比重分别提高到28.6%和35.9%。这一重大结构性变化说明我国卫生筹资结构趋向合理,居民负担相对减轻,公平性显著改善。

此外,近年来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在业务量接近饱和的情况下,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开展一系列便民惠民措施,这既是医务人员对医改的奉献,也拉近了与患者的距离,提高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据调查,2011年与2008年比,城市住院病人不满意率下降7个百分点,农村下降13个百分点。

陈竺指出,三年改革实践和成效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所确定的我国医改的目标、方向和原则是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是可行的,符合卫生发展规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这些重大变化,将极大振奋广大医改工作者的信心,以更加高昂的斗志把医改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