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奎宁夏挂职 关于选派干部赴宁夏中卫市挂职工作的通知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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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根据我校与宁夏中卫市有关合作协议精神及中卫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干部到中卫市挂职的函>有关要求,学校拟选派2名人选赴中卫市进行挂职工作.现就有

根据我校与宁夏中卫市有关合作协议精神及中卫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干部到中卫市挂职的函》有关要求,学校拟选派2名人选赴中卫市进行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兼副局长1名; 中卫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选派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吃苦耐劳,踏实肯干,作风过硬,志愿到艰苦地区挂职锻炼; 2.具有化工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专业学习、教学和工作经历; 3.副处级干部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或优秀的正科级干部,可不受职务职称的限制。

三、挂职干部管理 1.挂职期限原则为1年,根据工作需要,届时经学校与中卫市委沟通协商同意,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挂职期限。 2.干部挂职期间所挂任的职务职级,在挂职结束后不再保留。 3.干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和选派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

挂职干部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4.干部挂职期间,按照《来宁挂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宁组通[2014]113号)享受相关待遇。学校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并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5.干部挂职期满前,由挂职单位做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推荐。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中层党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愿报名的,报名前需征求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意见。中层党组织也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推荐。报名推荐人选必须填写《赴中卫市挂职干部报名推荐表》(见附件)。 报名表最迟于4月22日中午12点前报至党委组织部(贵勤楼425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过期不再接收。 2.确定人选。申报人选经党委组织部初审后,由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