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师白弟子 齐白石弟子娄师白遗产纠纷案落槌 遗孀告继子被驳

2018-05-03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著名国画大师.齐白石弟子娄师白去世后,留下众多珍贵书画作品.印章.房产等遗产,从而引发纠纷,令九旬遗孀王立坤与继子娄述德两次对簿公堂.第一次,王立坤以支付继子137万折价款方式获得房屋.第二次,王立坤索要34万房产折价款,法院最终认定娄述德已支付,终审判决驳回王立坤的诉讼请求.至此,几经风波的娄师白遗产案落幕.一上法庭告继子不按协议分遗产娄述德是娄师白的长子,与前妻杨淑镜所生.杨淑镜去世后,1952年,娄师白与王立坤再婚,并生下次子娄述泽.2010年12月,娄师白辞世.因未留下遗嘱,年过九旬的遗

著名国画大师、齐白石弟子娄师白去世后,留下众多珍贵书画作品、印章、房产等遗产,从而引发纠纷,令九旬遗孀王立坤与继子娄述德两次对簿公堂。第一次,王立坤以支付继子137万折价款方式获得房屋。第二次,王立坤索要34万房产折价款,法院最终认定娄述德已支付,终审判决驳回王立坤的诉讼请求。至此,几经风波的娄师白遗产案落幕。

一上法庭

告继子不按协议分遗产

娄述德是娄师白的长子,与前妻杨淑镜所生。杨淑镜去世后,1952年,娄师白与王立坤再婚,并生下次子娄述泽。2010年12月,娄师白辞世。因未留下遗嘱,年过九旬的遗孀王立坤与儿子娄述泽将娄述德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包括三套房产、书画作品、印章、藏书、家具及抚恤金等在内的遗产。

王立坤与娄述泽表示,对于娄师白名下的三套房产,双方曾共同商定,北苑5号院的房产归王立坤所有,而位于白塔寺和北苑家园清友园的两套房产则过户给娄述德,但此后娄述德不但主张对北苑5号院房屋的所有权,还将屋内的23幅齐白石画作、1幅徐悲鸿画作、300余幅娄师白画作和127枚印章全部拿走。

继子反驳对方强占财物

娄述德表示,北苑5号院的房产是娄师白艺术馆所在地,系北京师白艺术研究会出资,当初因无法办理商用产权证,才登记在娄师白名下。此后该房屋拆迁,王立坤未通知他就签订了拆迁协议,并强占了屋内财产。娄述德否认拿走书画作品及印章,并反指娄师白大部分画作已出售,而相应款项均由王立坤、娄述泽保管,故也提出要求分割画作及银行存款。

此外,由于在娄师白去世后,娄述德之女娄明将一幅丈八荷花画作取走,因此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娄明表示,该画作爷爷生前表示要赠与她,是她个人财产。

判决遗孀返还拆迁款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北苑5号院房屋为娄师白、王立坤夫妻共同财产,因此2/3份额归王立坤,娄述德、娄述泽各享有1/6份额。经计算,王立坤需给付娄述德房屋拆迁款136万余元、银行存款7785元。对于剩余的7.1万余元抚恤金,判决娄述德将其中的2/3,即4.7万余元返还王立坤母子。其余两套诉争房屋因已公证过户至娄述德名下,法院认为如有争议可另行诉讼解决。

针对画作,法院认为,娄明取走的丈八荷花画作为娄师白所有,鉴于该画在夫妻存续期间完成,王立坤享有2/3权利。考虑作品包含的精神利益和情感价值等因素,王立坤作为配偶有权优先取得,故判归她所有。而娄述德、娄述泽持有的画作,因作品题款有其专门含义,法院认为系娄师白为二人专门制作并赠与,故不属于遗产,未予分割。

一审判决后,娄述德及娄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娄明取走的丈八荷花画作不属于娄师白遗产,故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

再次起诉

房款已付 遗孀被驳

然而,法院的判决并未令这场遗产争夺彻底结束。因为随后,王立坤又起诉娄述德,要求支付购买清友园房产的34万元购房款。王立坤表示,娄师白过世后,她与娄述德达成协议,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娄述德以34万元的价格购买属于王立坤部分的产权。但房屋过户后,娄述德一直未实际支付钱款。娄述德则表示,钱款已付清并提交了房屋购买完税发票等证据。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该发票不能认定娄述德已支付王立坤购房款,因此判令娄述德支付34万元。后娄述德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提供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书、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统一发票,均能证明王立坤、娄述德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故作出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终审驳回了王立坤的诉讼请求。

至此,这场关于娄师白的遗产之争最终画上句号。(记者 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