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仗势欺人 天理何在? 李学勇父亲 程虹是哪里人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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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我叫王真龙,男,今年65岁,小学文化,现住湖南省桑植县芙蓉桥白族乡高阳村大岩组,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老实农民,家里常住有老婆.儿子.儿媳.孙子.孙女各一个. 早在1978年10月10日,我经桑植县芙蓉桥白族乡高阳村槐树塔组全体组民签字同意并由生产队加盖公 我叫王真龙,男,今年65岁,小学文化,现住湖南省桑植县芙蓉桥白族乡高阳村大岩组,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老实农民,家里常住有老婆.儿子.儿媳.孙子.孙女各一个.早在1978年10月10日,我经桑植县芙蓉桥白族乡高阳村槐树塔组全体组民签字同意并由生产队加盖公

我叫王真龙,男,今年65岁,小学文化,现住湖南省桑植县芙蓉桥白族乡高阳村大岩组,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老实农民,家里常住有老婆、儿子、儿媳、孙子、孙女各一个。 早在1978年10月10日,我经桑植县芙蓉桥白族乡高阳村槐树塔组全体组民签字同意并由生产队加盖公 我叫王真龙,男,今年65岁,小学文化,现住湖南省桑植县芙蓉桥白族乡高阳村大岩组,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老实农民,家里常住有老婆、儿子、儿媳、孙子、孙女各一个。

早在1978年10月10日,我经桑植县芙蓉桥白族乡高阳村槐树塔组全体组民签字同意并由生产队加盖公章,一致同意我在河边山嘴一分多荒地上兴建房屋且长期无偿使用(详情请看材料1),1981年桑植县给谷祥云(今年75岁,与我住同村,不同组)颁发了林业管理证,但后因划分的地名不够清晰,于1984年土地调整和“三山变一山”时将现有林地和土地有了更精确的划分,明确规定将此地使用权归我王真龙所有(详情请看材料2)。

1993年我因此地与谷祥云发生纠纷,谷祥云以为自己有1981年此地的林业管理证将我告上芙蓉桥白族乡政府,为此当时的区、乡政府专门派专人处理此事,经过实地调查,政府调解组很快就得出了结论:“该地的使用权由王真龙所有,他人无权剥夺”。

也就标志着此事已完全平息和解!(详情请看材料3),1997年槐树塔生产队证明(详情请看材料4)。 然而不可思议的是事隔32年(1978-2010年),谷祥云的长子谷和月以现任桑植县粮食局局长的身份(其爱人任桑植县副县长),认为自己家有权有势,能够一手遮天了,不择手段要把我们用了32年的土地划为己有,并于2010年初指使他的邻居(现任芙蓉桥乡林业办负责人)带着人找我谈话并强制要我按手印(因我几乎是文盲,不知写了什么,我相信政府委派的官员写的材料就按了手印),谷和月以其粮食局长的身份要现任桑植县林业局长等人重新编写和整理与历史背到而驰的资料,上交到桑植县法制办(现法制办主任和谷和月是铁哥们关系)。

法制办主任深知谷和月的妻子是桑植县副县长的身份,二话没说,县法制办瞒着我,荒唐地单方面就写了一个“翻案决定”——桑植县桑政涵(2010)38号决定,2010年4月27日的所谓结果6月12日才送到我手中,我看到这特权下爆制的莫名其妙的“决定”后我全家人非常气愤,我曾多次上门找县长、县委书记、县法制办负责人求情并说明有关情况都没有用,他们统一的口气说:“就是这个结果!

你们不服可以到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借了6000多元钱请了一个律师写申诉书和答辩书等。开始我们满怀希望,以为张家界市政府法制办会主持正义、公道。会推翻桑植县政府法制办(2010)38号错误决定,万万没想到在这期间,证据很清楚的案子结果“难产”拖了近60天。

谷和月和县法制办某领导接到市法制办通知后在市法制办进行了长达近一周的“活动”。他们有权有钱,通过活动又把市法制办的某些领导搞定了,可想而知市法制办的最后结果是——维持桑植县法制办的决定!

尊敬的领导和朋友们,一分多农村荒地不值多少钱,为何急得我全家人吃不进饭,睡不着觉,全家人的身体几乎气垮了、跑垮了呢?因为这一分多地就是我全家人的命,因为它是我家出进的唯一一条必经之地(路口),假如这一分多地谷家强占修建了房屋或作别的用途,那么我们一家人将无法进出,将被困死在深山里,我和我老婆两个60多岁的老人死了也就无所谓,但是我还有儿子、孙子、孙女怎么办?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子孙着想,然而一分多地对谷和月来说更不值钱!

他为何要挖空心思去强占呢?他不是为了这一分多农地,而是因为1993年其父因此地与我发生过纠纷,对最后区、乡政府调解组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并怀恨在心,一直想报复我这个老实人!

要将我们一家人逼上绝路(无法岀进)才是他的目的! 由此可见:一个如此阴险、恶毒之人还配做人民的父母官吗?我要让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在我们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粮食局还有这么一个利用手中的权利欺压百姓,权利大于法律、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的局长!

我这样做实在是一种无奈!我希望广大有正义感的领导、职能部门、公民能够主持正义、帮我出谋划策,本人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