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谊被判刑 疑身份证被犯罪分子冒用深圳一男子被判刑

201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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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身份证被犯罪分子冒用深圳一男子被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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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工作的董王勇老家是山西运城,11月14日,董王勇父亲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县司法局来家里找人,说是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二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道。

电话这一头的董王勇完全不知所措,“我还以为是骗子”。董王勇自称,自己并没有犯过事,不可能被判刑。董王勇父亲将电话交给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向董王勇进一步说明了情况。董王勇说,“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被判了缓刑,一直没有去报到,说再不去要执行强制收监。”

董王勇11月21日回想起来,仍觉得匪夷所思。他告诉记者,他和家里人从来没有收到过判决书,“我一开始问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要判决书,他没给我,说我们应该有,后来加了微信,他拍了几张照片发给我。”

“好好的来了这事”

董王勇在朋友的公司上班,从来没想过会出这档子事。为了验证县司法局到底有没有这个工作人员,董王勇请同学帮忙,去县司法局问了一下,确实有这么一个人。董王勇这才意识到,自己真的被判刑了。

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将深圳宝安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缓刑罪犯告知书》通过微信发给董王勇。董王勇发现,判决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与自己的完全一致。

这份轻刑快审专用的刑事判决书上有三个被告,分别是王某某、周某某及董王勇。指控意见一栏写道,公诉机关根据深宝检刑诉[2016]50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董王勇、周某某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被告人董王勇、周某某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三被告人均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的酌情从轻情节。最终,董王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罪犯告知书上明确,董王勇须在2016年10月9日前(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如果缓刑罪犯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等情形,经公安机关证实,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刑罚。

从缓刑罪犯告知书上规定的10月9日前报到,到11月14日县司法局到老家找人,已经过去一个多月。自从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来过一趟,尽管已解释过多次,董王勇父亲还是不放心,多次打电话里过问,“家里人不知道怎么回事,我爸一直催我让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