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为大数据 郭为委员:数据若不开放如何共享推动大数据应用

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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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8日电 2014年,全国政协就大数据及其应用召开了有关部委参加的专题例会,郭为委员就自身实践遇到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反映.郭为认为,随着互联网深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8日电 2014年,全国政协就大数据及其应用召开了有关部委参加的专题例会,郭为委员就自身实践遇到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反映。

郭为认为,随着互联网深入应用、云计算走向成熟,以及智能手机为代表的信息设备大量普及,中国社会初步形成了信息社会的雏形,为中国的产业升级、社会转型、改革创新奠定了基础。但也对数据信息的安全与共享应用产生了强烈的需求。而许多政府部门没有意识到,只有共享的数据资源,才能释放数据的价值,因此,不重视数据开放,也不关心部门之外的数据需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郭为委员介绍,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信息化是以部门为中心展开的,客观上形成了行业垂直的信息化体系,在地方上形成了条块分割的信息孤岛,数据开放需要纵向层层审批,造成了信息在一个区域平台共享的难度。

“数据开放是一个新兴事物,缺乏至上而下的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开放标准,形成许多地方不知道怎样开放,开放什么,也不知道开放程序是什么,管理方式及考核评价标准是什么,等等。因此,地方推进上无所适从。”郭为委员说。

行业、区域发展水平不一致,造成信息化能力差异很大。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空缺,也形成了一些部门没有信息化动力,许多数据还仍然以纸质材料的形式存在于档案库中,没有数据化,更谈不上数据开放和数据服务。

数据安全方面的认识不一致,责任体系不清晰,造成许多部门不愿意开放数据,或以安全为由拒绝开放数据。郭为委员建议,首先应展开数据开放的立法工作,通过人大立法机构,建立数据开放立法推进委员会,尽快启动数据开放立法,建立数据开放标准、界定数据开放边界,确实有效地建立数据开放的法制基础。

同时,用信息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产品),倒推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化,从而建立数据开放的基础。 还应在一些城市建立城市试点“城市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在网信办的监督下,运用PPP模式,以企业为建设和运营主体,将政府、社会的数据汇聚和管理,建立城市级开放数据的统一管理平台,为数据应用创造条件。

此外,郭为委员还建议,从立法上,应将政府内部网和“城市数据资源管理中心”的安全边界划分清楚,由“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从法律上承接其所承载数据安全的法律责任,政府内部网的信息安全由各数据采集应用部门承接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明确数据安全的责任主体。

最后,他强调,充分利用“数据资源管理中心”的公益价值,服务于民众、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创业者利用数据资源创新创业,支持传统行业利用数据资源转型升级,通过数据资源实现全社会(政府、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的共享共治。(记者 顾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