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梁志峰 梁志峰:多措并举推动湖南去杠杆对策研究

201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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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nbsp&nbsp&nbsp&nbsp编者按:为深入开展湖湘智库行动,宣传推介湖湘智库研究优秀成果,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献计献策,省委宣传部主办了推选湖湘智库研

    编者按:为深入开展湖湘智库行动,宣传推介湖湘智库研究优秀成果,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献计献策,省委宣传部主办了推选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活动。经专家小组初审,筛选出35项研究成果作为“十大金策”参选项,并由专家小组进行“智库点睛”。红网现集中刊发这些研究成果,欢迎广大网友分享、评议、投票。(点击进专题及投票地址)

    去杠杆是中央明确的新常态下五大结构性改革之一。《多措并举推动湖南去杠杆对策研究》报告以科学的分析框架,深入剖析湖南各级政府和各类经济主体债务成因、现状、特征,评估湖南全社会杠杆风险,探讨应对之策。

    《多措并举推动湖南去杠杆对策研究》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采用科学、有效的分析方法对湖南全社会杠杆率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摸底,并将湖南政府部门杠杆率、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金融机构杠杆率、居民部门杠杆率现状与全国平均和国际主要经济体进行比较。

2014年末湖南政府部门杠杆率显著低于全国平均及国际一般水平,湖南政府性债务总额,包括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在内7135.69亿元,与全省GDP之比为26.

4%;非金融企业债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世界主要经济体属于中等,截至2015年底非金融企业债务包含银行传统信贷、金融市场债务工具发行、类影子银行的信用融资共17253.23亿元,与全省GDP之比为59.

4%,低于全国平均的143.5%;金融机构杠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湖南金融机构债券余额465亿元,与GDP之比为1.6%,全国则为21.0%;湖南居民杠杆率低于全国,居民部门债务全部是贷款,截至2015年底湖南居民贷款余额7785.97亿元,与GDP之比为26.8%,低于全国同期的39.9%。

    第二部分,文章对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湖南存在潜在金融风险的领域进行了分析。一是一些非金融企业行业杠杆率偏高,截至2015年末全省66家实际控制人非外省企业的上市公司中,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21家;二是少数地方政府债务高企问题突出;三是银行业风险呈上升趋势;四是社会非法集资风险增大等。

这些潜在的金融风险,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银行业等其它金融业态渗透和输出,对湖南的金融安全形势构成严峻挑战。

    第三部分,针对湖南全社会杠杆率的情况和湖南存在潜在金融风险的领域提出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

    1、严控政府债务。一是严格控制债务增量。二是加强债务管理。三是将债务风险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四是推广PPP和资产证券化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整合政府持有的各类资源资产和收益权,计发资产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五是推动省市政府融资平台上市或发展为金融控股集团,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政府融资结构,降低政府债务。

    2.引导非金融企业去杠杆。一是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力度。二是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三是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四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五是引导企业从单纯依靠资本投入、数量扩张的粗放型发展之路走向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和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的内涵式发展之路。

    3.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一是解决部分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积极督促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金融机构加快自有资本补充,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自身杠杆过高的状况。尤其是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农村信用社,要加快改制进程,明晰产权关系,扩大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

二是控制高风险业务。对杠杆率较高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降低杠杆,同时严控高风险融资项目。

三是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四是落实监管指标。为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要达到监管要求。全省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的比重要逐步提高,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要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杠杆率要全面达标。

    4.强化影子银行监管。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监管制度。三是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使非法集资失去发展的土壤。

    5.加强监测预警。一是落实金融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职责。二是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应急处置。

    补充报告《湖南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的指标选择研究》对湖南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重要方法之一规模控制进行了探讨。文章指出国际上通用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的指标体系的种类及其优势和局限性,分析当前湖南地方政府债务的特点,评价当前湖南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的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最后提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的指标选择建议。建议包括以下方面:

    1.指标选择建议。以债务率、偿债率、利息支出率、或有负债比重、地方政府债务层级等指标全面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一是设置“债务率”、“偿债率”两个骨干指标监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风险。

二是设置利息支出率(债务利息支出/经常性盈余)监测地方政府债务流动性风险。建议利息支出率警戒线不应高于50%。三是设置“或有负债比重”指标,重点监测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风险状况,对监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以起到辅助性作用。四是设置“地方政府债务层级”指标,重点监测地方政府债务主体的层级,特别是对县级及以下债务主体要给予重点关注。

    2.完善湖南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施细则。一是明确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目前政府债务预警指标的统计口径不完全统一,地方政府可能各取所需,难以揭示地方政府债务的真实情况,也无法直接作不同地区间横向比较。二是建立地方政府出现政府债务数据违规造假的责任追究机制,解决政府债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三是将债务管理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规范债务的举借、使用和风险控制。

    3.实行“红绿”灯制度严格限制政府借款。实行“红绿灯”预警系统对地方政府借款进行严格规范。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指标划定一个警戒线,当各项指标均未超出警戒线时,地方政府债务处于绿灯区,可允许地方政府借款;否则,意味着地方政府部分债务指标处于红灯区,应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借债规模,控制风险。

    (梁志峰 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

    点评专家:秦国文 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点评内容:

    1、现实意义强,为湖南经济去杠杆发挥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报告紧扣新常态下中央提出的结构性改革之一“去杠杆”主题,以“经济杠杆”理论为基础,科学、全面收集数据,为湖南经济杠杆情况作了一次深入的把脉问诊,所提出的对策建议科学、可行。

    2、研究程度深,对相关部门工作有重要借鉴作用。报告获得时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认为文章有分析、有对比、有深度,基本弄清了家底,系统分析了潜在风险并提出明确的对策建议,值得相关部门研究借鉴。

    3、采纳应用多,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据此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省发改委按照省领导的批示,联合省国资委、湖南银监局、省工商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共同推动我省企业降低杠杆率的举措,并积极申报国家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试点;文章一些思想和成果被省财政厅今年新制定的政府债务考核办法吸收采纳等。

    4、社会反响好。文章通过中心《对策研究报告》形式发送至省内各级政府和主要高校、智库,得到一些政府领导、专家、学者的肯定和高校、智库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