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乔羽学校为何陷入扩张困境 合资办学引来牢狱之灾

201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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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7年前,济宁市重点小学校长田冰女士受著名词作家乔羽先生与当地政府之托,在乔羽的家乡山东省济宁市创办了一所名为"乔羽学校"的民办小学.7年后,让田冰做梦都想不到的

7年前,济宁市重点小学校长田冰女士受著名词作家乔羽先生与当地政府之托,在乔羽的家乡山东省济宁市创办了一所名为“乔羽学校”的民办小学。

7年后,让田冰做梦都想不到的是,一心办教育的她竟然莫名其妙地被送进了班房,甚至正面临着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办教育如何会办到如此地步?这还要从4年前的那场合资扩建说起。

7年前,济宁市重点小学校长田冰女士受著名词作家乔羽先生与当地政府之托,在乔羽的家乡山东省济宁市创办了一所名为“乔羽学校”的民办小学。

7年后,让田冰做梦都想不到的是,一心办教育的她竟然莫名其妙地被送进了班房,甚至正面临着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办教育如何会办到如此地步?这还要从4年前的那场合资扩建说起。

引资扩张

1999年初,时任济宁师专附属小学校长的田冰在深圳旅游时,邂逅了故乡同为济宁的著名词作家乔羽先生。凑巧的是,一位陈姓台商也在场,他表示愿捐资50万元作为基金,协助乔羽在济宁创办一所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学校,乔羽欣然应允。

此举得到了济宁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00年7月19日,经济宁市政府、市教委批准,田冰受乔羽先生委托,兼任乔羽学校校长(现已更名为乔羽小学)。

由于学校现代设置齐全,教学理念先进,管理科学,乔羽学校很快脱颖而出,成为当地民办教育的一颗璀璨新星。2000年9月,学校一开学就吸引了1000多名学生前来就读。到了2002年上半学期,源源不断的新生希望前来上学,因校舍规模限制,造成1000多名一年级新生无法入校就读。

为满足社会需求,抓住发展机遇,田冰决定在现有基础上扩建校园,设立初中部和高中部,扩大招生。乔羽学校的成功办学吸引了许多投资商的眼球。

当获知该校正在四处寻找新的校址时,山东永胜房地产有限公司经理杜月野多次上门找田冰,称其愿意与乔羽学校合作,建议到济宁高新区去建设新校,并表示他完全有能力承担建设所需资金与建校的任务。

由于急着建校开学,田冰没有多想什么,就开始了与永胜房地产经理杜月野的合作。

2003年6月18日,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发文同意田冰进区建设乔羽学校新校。按有关规定,筹建新校要成立一个新公司,这样才能办理登记一系列手续。经协商,乔羽学校决定以校长田冰作为自然人的身份代表乔羽学校入股,杜月野则代表其房产公司,双方都以自然人的身份代表单位入股,于2003年7月9日注册成立了济宁明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乔羽学校出资510万元,占51%的股份;杜月野公司490万元,占49%的股份。明德公司与新建的乔羽学校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两者系投资与被投资关系。

2003年11月22日,乔羽学校(新校)奠基。规划用地650亩,计划投资2亿元。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田冰没有想到,就是从这时开始,她的牢狱之灾已悄悄埋下了祸根。

合作反目

不久,乔羽学校就和房地产公司发生了纠纷。

田冰告诉记者,在新校建设过程中,也就是2004年4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明令禁收教育储备金。在此之前,杜月野曾多次对她称:在扩建新校后,一定要坚持收取学生的储备金作为流动资金。但此举遭到了她的拒绝。

田冰说,由于她的极力反对,一下子打乱了杜月野一直想利用储备金短期收回投资的计划。这成为了双方矛盾的开始。

其后不久,紧接着发生的第二件事,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据乔羽学校副校长邱昭生(田冰的老伴,记者注)介绍,房地产公司在收教育储备金的愿望落空后,又向田冰提出在新校用地上开发教师公寓,这样才可以挣大钱。这又遭到了田冰的反对。

田冰认为,教师公寓与教学楼不同,要办齐手续才能开工建设。特别是,学校所占的土地系教育用地,如果这样做,自然是违背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邱昭生说,这次杜月野坚决不听,不顾田冰及董事会的反对,擅自在新校区内搭建工棚,强行建起了教师公寓。同时,对新校建设的资金注入开始停止。

由于双方矛盾激化,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邱昭生表示,杜月野中止资金注入时,乔羽新校仅仅只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还不具备开学条件。但此时新校的招生工作早已开始,杜月野的单方违约令田冰猝不及防,毫无财力支持的田冰和学校负责人只好将开学推迟至9月3日,并紧急动员教师个人借款、亲友借款,争取银行贷款,将原乔羽学校收取的储备金等用作新校后续建设与设施购置,以保证已招收的初中、高中部学生入学,满足基本的教学要求。

田冰告诉记者,杜月野见其行为无法阻挠乔羽新校开学,又于2004年10月下旬,开始紧逼着向她要钱,声称“永胜公司要还银行的贷款,得把资金撤出来,拿不出钱,就别想办学了。”

被逼无奈的田冰只好四处借款,想先偿还杜月野的部分资金。她曾先后十几次到上海、济南筹款,但杜月野却不同意以明德公司名义贷款,同时又拒绝他人参与扩股融资。

据邱昭生和多位学校负责人回忆:2005年3月,杜月野打电话给田冰,强烈要求解散公司、停办学校。随后他又多次威协着说:“你不停办也没法办学了,这是非法工程。”

一直被蒙在鼓里的田冰这才得知:投入巨资的新校工程未办验收手续。为了探明真相,为了避免事态的发展,田冰答应杜月野,并于2005年4月4日双方召开了一次董事会。会上,杜月野以调离主管会计为条件,同意双方共同办理建设验收手续。

田冰说,实际上,杜月野换主管会计是真,办手续是假。2005年4月13日,杜月野竟然指使主管会计蒋瑞平非法转移、藏匿明德公司的会计账簿。

记者在一份明德公司会计证词上证实了此事。

与此同时,有人以各种名义向济宁市建委举报“乔羽学校是非法工程,为了学生的安全,强烈要求责令停办。”

接报后,济宁市建委、高新区建设局责令校方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工程,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同时,济宁市教育局也明令不准再招收新生。

就这样,建得红红火火的新校竟成为了“非法工程”。这意想不到的事实,一下子将乔羽学校逼到绝境。

争议中被捕

2005年4月29日,杜月野来到济宁市开发区公安局举报称:2003年6月27日田冰投放资金510万元成立济宁明德教育服务公司后,利用职务之便,于同年8月12日私自将注册资金510万元全部转移到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的乔羽小学,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还称田冰利用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将公司所有收入300多万元全部转为个人所用。5月8日,警方以田冰涉嫌“抽逃资金罪”立案。

随后,警方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对田冰进行立案侦查。随后,田冰多次被传讯,学校账目被查封,乔羽学校陷入困局。

2007年4月27日,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济宁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田冰执行逮捕。

就在田冰被逮捕的当天,济宁市教委即派工作组进驻学校,正式接管了乔羽学校。

7年创办乔羽学校的风风雨雨,邱昭生一直陪着妻子田冰走过。一提到乔羽学校和田冰,白发苍苍的老人当众失声痛哭。

他哽咽着对记者说:“……我实在不明白,我们依法办学犯了什么错?出事后这两年时间内,我和田冰求亲告友,到处借钱,将我们和两个儿子的所有家产、亲属、朋友的房子抵押贷款;那些同情我们的教师也将个人贷款用于学校,东借西挪;甚至使用了民间高息借款……没想到,这些不但根本无法解决任何问题,竟还弄得老伴进了牢房……”

据了解,济宁市开发区公安局对田冰立案侦查后,警方先是涉嫌“抽逃资金罪”报济宁中区检察院、任城区检察院审查均不构成犯罪;报济宁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审定后,依然是“不构成犯罪”。

邱昭生说,尽管如此,济宁市个别领导依然不顾党纪国法,指示法院中止已下达的民事裁决书,由法院审查认定“抽逃资金”。

记者曾几次拨打本案中关键人物杜月野的电话,但不是显示关机就是不在服务区。记者随后即以短信的方式把采访意图告诉对方,但对方毫不理睬。

记者了解到,济宁开发区公安局在检方的退回补充侦查后,又于今年7月中旬将案卷移交到检察院。

在这种侦查与补充侦查的循环往复中,田冰却在看守所里备受煎熬。截至目前,田冰一直被关押在济宁看守所里。

罪与非罪

在田冰是否犯罪的问题上,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胡律师受当事人田冰委托,早在2005年8月就在北京专门邀请了高铭暄、赵秉志、冯军等5位国内著名刑法专家,就田冰涉案行为的性质进行了研究和论证。

5位专家指出,田冰代表原乔羽学校缴纳的注册资本从来没有抽回过。

专家结论指出,田冰与杜月野于2003年6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内容违法,纯属无效,没有也不可能得到履行。

内容违法表现在:田冰与杜月野于2003年6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杜月野以永胜公司做担保,从信用社为明德公司贷款1000万元,再将其中的510万元借给田冰,作为田冰的股本金(见田冰与杜月野2003年6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第1条)。这一协议内容荒唐,完全违反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也根本不可能履行。

根据《公司法》第27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只有在所有股东全部缴纳了注册资本,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才可能成立。但该条协议内容却约定在明德公司成立以后,再从明德公司的贷款中借给田冰一部分,作为田冰的股本金(即注册资本金)。这样的协议内容显然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该协议纯属无效。

同时,这条协议内容不可能、事实上也没有得到履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本金必须在公司成立前缴纳,因此,这条协议内容根本无法履行。事实上,前述大量证据也已经充分证明,田冰根本不是用明德公司的贷款,而是用原乔羽学校办学积累的资金缴纳的注册资本,这条协议的内容根本没有履行。

由上可见,田冰与杜月野签订的上述协议内容违法、纯属无效,没有也不可能得到履行。因此,该协议丝毫不能说明田冰是用明德公司的贷款缴纳的注册资本。

5位专家特别指出,明德公司从1000万元贷款中转给原乔羽学校510万元的事实根本不能认定田冰抽逃资金。

田冰早已于2003年6月27日就用原乔羽学校办学积累的资金缴纳了成立明德公司须投入的510万注册资本,明德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从银行贷款以及于次日从贷款中转给原乔羽学校510万元,就已经与田冰缴纳注册资本和她所缴纳的注册资本的增减没有任何关系。

明德公司如何使用这笔款,原乔羽学校是否借用了这笔贷款中的部分资金,仅仅是一个如何使用银行贷款的问题,丝毫不会影响到明德公司的注册资本,即明德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本不会因此而发生减少,因此也就不存在抽逃资金的问题。

专家一致认定,田冰的行为至多涉及是否按规定使用贷款的问题,并不构成任何犯罪。

记者在离开济宁前,从邱昭生手中看到一份田冰留给家人的亲笔信,现把其中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我不希望你们能看到这封信,但我不能不给你们留下这封信。在这两年最悲凉、最屈辱的日子里,你们奋不顾身地救助乔羽小学,四处奔走借钱,把能抵押的都拿出去贷款了,没有你们,学校根本撑不到今天,早倒闭了。你们如我一样把乔羽小学看得那样神圣,爱它如爱我的生命。

为了乔羽学校,我天天对别人说感谢,惟独没有对为我蒙辱、受难、无怨无悔付出所有的亲人们说过一声‘谢谢’。今天,就让我说一声‘谢谢吧’,谢谢你们给予我深深的理解和人世间最纯洁、最无私的爱!

同时,我还要对你们说声‘对不起’,我为乔羽学校不计后果的执着,给你们带来永远抹不去的伤痛和无法追偿的经济损失,对社会、对他人,我问心无愧;对家庭、对亲人,我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