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伦死了没 李大伦二审判死缓 曾锦春死刑没商量

2018-01-18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罪过极端严峻,民愤极大,两人一审上诉被驳回本报长沙14日音讯 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纳贿.巨额产业来历不明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纳贿.巨额产业来历不明案揭露宣判:驳回一审被告人李大伦.曾锦春上诉,坚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一审判定:李.曾竟不服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大伦纳贿.巨额产业来历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定:一.被告人李大伦犯纳贿罪,判处死刑,延期2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自个悉数产业;二.被告人陈立华犯

罪过极端严峻,民愤极大,两人一审上诉被驳回

本报长沙14日音讯 8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纳贿、巨额产业来历不明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纳贿、巨额产业来历不明案揭露宣判:驳回一审被告人李大伦、曾锦春上诉,坚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

一审判定:李、曾竟不服

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大伦纳贿、巨额产业来历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定:一、被告人李大伦犯纳贿罪,判处死刑,延期2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自个悉数产业;二、被告人陈立华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自个产业100万元;三、没收被告人李大伦、陈立华纳贿所得资产。

同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锦春纳贿、巨额产业来历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定:一、被告人曾锦春犯纳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自个悉数产业。决议履行死刑。二、没收被告人曾锦春纳贿违法所得资产上缴国库。

宣判后,李大伦、陈立华、曾锦春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定音:量刑没商量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在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时期,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在承包修建工程、采矿、任职、减免税费、处理借款和原材料供给及作业调动等方面获取利益,独自或伙同其妻陈立华等人一同收受别人资产折合人民币1366.

3281万元。此外,尚有折合人民币合计1797.7393万元的巨额产业,不能阐明其来历合法;上诉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时期,使用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等职务之便,在矿藏承包及胶葛处理、干部选拔委任、工程承包及招投标、税费的减免等方面,为别人获取利益,独自或伙同其妻和后代(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受、讨取别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合计3123.

82万元。此外,尚有952.72万元的巨额产业,不能阐明其来历合法。

二审法院以为,上诉人李大伦纳贿违法数额格外无穷,情节格外严峻,鉴于其在“两规”时期照实交待了大有些未被司法机关把握的纳贿违法事实,且退缴悉数纳贿违法所得赃物,具有悔罪体现,原审判定对其科罪精确,量刑恰当。上诉人曾锦春纳贿数额格外无穷,违法情节格外恶劣,罪过极端严峻,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情节,罪该处死。一审判定确定曾锦春的首要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