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集黑社会 徐州铜山一黑社会团伙覆灭 成员多为90后“死忠粉”

2018-01-21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中国江苏网6月5日讯(记者 张扬 通讯员 铜法宣) 近日,徐州市铜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10名案犯均为80后,其中更有四名90后的被告人,除"带头大哥"吴某一人读过高中之外,其余9人均为初中文化.2010年至2012年间,吴某纠集劳改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徐州市区.新城区.铜山棠张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吴某为首.被告人曹某.孟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赵某某等7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

中国江苏网6月5日讯(记者 张扬 通讯员 铜法宣) 近日,徐州市铜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10名案犯均为80后,其中更有四名90后的被告人,除"带头大哥"吴某一人读过高中之外,其余9人均为初中文化。

2010年至2012年间,吴某纠集劳改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徐州市区、新城区、铜山棠张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吴某为首、被告人曹某、孟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赵某某等7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吴某通过给组织成员发放过节费、统一保管作案工具、有事要请示汇报等方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为壮大组织势力、拉拢人心,被告人吴某一伙采取非法高利放贷、强行暴利索债、捧场架势等手段非法聚敛钱财,并用于给组织成员看伤、发"辛苦费"、逃避法律追究等。其有组织的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称霸一方。

"带头大哥"吴某——我们都是朋友,不存在什么老大不老大的

虽然庭审过程中吴某一直坚持并不存在什么带头大哥,大家只是平时聚在一起玩一玩,但是从其他同案犯的口中,还是隐约能感觉到其说话的分量与其他人大大不同。

32岁的吴某是这十人中唯一上过高中的人,前几年的时候,因为熟人的介绍干了棠张附近建高铁的运输活,挣了不少钱。庭审中吴某解释钱都是借自己父亲的,并说还有借条为证,但是认识他的人都知道,吴某平时出门都是开着自己的五系宝马,并在市区有自己的房产。由于老家都是棠张的,吴某通过朋友结识了出狱不久的曹斌及平时在街上瞎混的年轻人,开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2010年左右,经营一家电力工程公司的张老板在棠张附近竞标到了一个建设变电站的工程,工程完成之后,被吴某等人知道了这个消息。他听了后十分生气,跟其他朋友说"他(张老板)在我眼皮子底下就把这活给干了,也不给我打个招呼,不能给他拉倒,得找他的事。

"随后一通电话打到了参加过工程施工的电工申某处,申某是本地人,"当时一听到吴某的名字,我就害怕了,他是棠张的大混子,名字在棠张很响,没有人敢惹他们,我也怕他们揍我。

我知道这事不给钱不能了结",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的申某是这样讲的。张老板知道这件事情之后也很无奈,但是本来这个工程能够完成就只是保本,自己钱都没挣到,又从哪里拿出来给吴某送去。几次和吴某商量,希望可以少交一点,但均被拒绝。最后还是通过中间人的调和,张老板给了五千才解决了这个问题,而且这个中间人不是别人,还是当时介绍吴某干高铁运输活的耿某。

"职业打手"曹某——我就是年轻气盛,喜欢打架

曹某虽属十人中年纪比较小的,但是个子却是他们中间最大的一个。将近一年的看守所生活并没有磨掉他的痞气,从走进审判庭的时候就可以看出他心里还是充满"无所谓"与"不服气"。虽然带着手铐、脚镣,旁边还有两名法警的押解,但是他仍然晃动着脑袋,一摇一摆的走进了审判庭,即使是瞟到了旁听的家属,但是并没有像其他人一样有目光的停留,而是"晃"到了审判区。

有过牢狱经历的曹某不仅头脑灵活,而且身体强壮,喜欢逞强斗狠。当公诉人在庭上询问其为何跟着吴某混的时候,他不仅矢口否认,而且一句话震惊了在座的旁听人员"我就是年轻气盛,喜欢打架"﹑"我们中间没有谁是老大,谁喊我去打架我就去,我喜欢打架"。对于谁是老大的问题,曹某回答的很模糊,但如果论打架来分出个一二名的话,曹某绝对是十人中的当之无愧的第一。

2011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在棠张游戏厅"捕鱼"的李某因言语不和,与邻座的一个年轻人对骂了起来,年轻人见李某人高马大,就出去打了个电话。不一会,曹某就来了。"当时曹某骂了我两句,而且他跟着吴某混的,比我混的好,我感觉没有面子,心里恼他,就打电话给他约架",对于在新城区的这一场聚众斗殴,李某在派出所是这么说的。

"我们约在惠民小区的东门,当时都傍晚了,他(曹某)说他的车开着双闪。我们这边有两辆车,刚到地方他们就一群人追着我们的车就砍,我们一生气,在路边停好车之后,也拿了砍刀下去了。

当时我拿的是一把关公刀。曹某追着我们砍的时候,不知怎么回事绊倒了,我一看是个好机会,就挥刀砍他,不过被他挡住了。当时他的好几个小弟都冲过来救他,我一看这么多人也没追着再砍,谁知曹某爬起来之后,就跑进了他的越野车里,开过来要撞我们。

我见状不好,赶紧跑到了路边,他的车压到马路牙子上,也没继续撞过来。"这起斗殴事件中,双方都有人受伤。

"死忠小弟"臧某某——看他们威风,从心底羡慕

臧某某是十人中年纪最小的一个,接近92年出生的他家境不是太好。2010年左右,看到同村的王某、刘某都跟着被告人孟某混社会,平时走在街上也没人敢惹,打从心底里羡慕,然后就有意与他们多接触。看到那些人身上都有纹身,觉得自己没有不好看、不合群,而且好像自己低他们一等,就在大腿、手上都纹了图案。进过自己不懈的努力,终于加入了梦寐以求的这个队伍。

认识自己没钱没权,想要混的好,就只有跟着吴某他们好好干,所以一有打架斗殴、撑场架势的事情,臧某某总是踊跃参加。"平时如果是给吴哥、孟哥等我们自己人办事就没有好处,就是给了也不能要,也就落个吃吃喝喝;如果是帮圈子外的人办事,他们给钱就要,不给就不要","吴哥他们对我很好,结婚时他们帮我找花车,给我封礼、架势;我打架受伤住院,他们都多次来看我,还安排人来照顾我,给我拿医药费,我心里很感激。

"一直到现在,作为小弟的臧某某都认为自己只是在尽一个兄弟应尽的义气,全然没有顾虑到自己的行为给其他人带来的伤害。

经过法庭审理,铜山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认定被告人吴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认定被告人曹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8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他八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

被告人于一审结束后提起上诉,后经徐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