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夏佐全犯法 比亚迪夏佐全取保候审 富士康艰难诉讼迎来转机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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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试图以涉案员工"已经离职"为由推脱责任,比亚迪的说法明显站不住脚.2008年4月11日晚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1211.HK,下称"比亚迪")发布公告称,该公司3月20日被警方拘留的创始人夏佐全,已在拘留后的第4天因证据不足被释放;而另外两名分别获刑一年零4个月及4年的员工,在定罪前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属于个人犯罪,与比亚迪无关.此前一天--4月10日晚上,富士康国际控股公司(2038.HK,下称"富士康")向外界透露了夏佐全被警方拘留的消息

试图以涉案员工“已经离职”为由推脱责任,比亚迪的说法明显站不住脚。

2008年4月11日晚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1211.HK,下称“比亚迪”)发布公告称,该公司3月20日被警方拘留的创始人夏佐全,已在拘留后的第4天因证据不足被释放;而另外两名分别获刑一年零4个月及4年的员工,在定罪前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属于个人犯罪,与比亚迪无关。

此前一天——4月10日晚上,富士康国际控股公司(2038.HK,下称“富士康”)向外界透露了夏佐全被警方拘留的消息,但比亚迪方面居然于4月7日“抢先一步”发布了夏佐全的调职公告,称其已因“处理个人事务”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由执行董事改任非执行董事。比亚迪发言人解释称,夏佐全在2006年12月25日就已经提出辞职,董事会3月20日批准,这虽然与被拘留是同一天,但二者之间并无关系。

据《IT时代周刊》了解,去年6月12日,富士康两家子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同时将比亚迪告上法庭。它们的理由是:比亚迪蓄意促使一些富士康前雇员违反各自在雇佣合同中向原告承担的保密义务,而向比亚迪泄露机密业务资料。

不过,比亚迪从未认同上述指控。在经过去年11月的司法鉴定程序后,2008年3月13日,该案件由民事诉讼转为刑事诉讼。紧接着,两名从富士康跳槽至比亚迪的员工领刑,而夏佐全也被拘留调查。

富士康与比亚迪之间的恩怨由来已久,并且纠纷的焦点始终集中在“是否盗窃商业机密”上面。自2005年以来,富士康先后多次将比亚迪告上法庭,索要赔偿。当下,尽管富士康尚未就比亚迪的解释发表任何评价,但行业分析人士普遍认为,这两家企业的争斗还有进一步升级的可能,而至今久拖未决的其他诉讼也可能由此获得转机。

艰难诉讼

两家富士康深圳公司对比亚迪的诉讼,可以前推至2006年6月29日。

当时,这两家公司同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控告公司原手机外观设计员工柳相军、司少青等人在跳槽到比亚迪后,向新雇主泄露富士康的商业机密,并索赔500万元。

2007年6月12日,这两家公司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比亚迪在知情情况下,使用来自富士康的机密业务资料,建立了一个与富士康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令公司损失了价值51.3亿元的合同。它们指出,比亚迪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保密资料,交出因使用机密资料所获得的利润并赔偿富士康的损失。

同年10月5日,为了加速香港诉讼案裁决,富士康在撤销了原诉讼后的第四天再次以相同的理由递交诉状,并请求法院支持其650.7万元的赔偿要求。它减缓了比亚迪意欲在香港的上市的进程,被认为严重动摇了投资人的信心。11月2日,正在积极准备将手机等电子业务分拆独立上市的比亚迪竟向法院申请搁置有关诉讼,此举随即遭到富士康的强烈反对。

2007年11月7日,深圳中院受理富士康、比亚迪的案子已有一年半的时间,虽然还未能给出任何说法,但随着富士康接连在香港提起诉讼,深圳中院的案子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派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在北京为“富士康诉比亚迪恶意侵犯其商业秘密案”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的对象为柳相军、司少青等人在比亚迪办公电脑硬盘中的资料。

据担任该案主审法官的于春辉事后透露,这是国内唯一一个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却由最高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案子。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台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代表悉数到场。

今年1月10日,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最终鉴定结果认定:被查硬盘中有100多份文件属于富士康,其中,55%以上为非公知信息。但比亚迪方面认为,鉴定报告及相关附录的大部分乃富士康单方面呈交的,自己对此毫不知情。此外,对有关资料机密性质的断定,也不能作为判断比亚迪是否侵权的依据。

“它是在避重就轻!”富士康新闻发言人童文欣指出,比亚迪没有任何理由质疑鉴定报告:首先,由最高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中立性不容置疑,由法律、产业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的15位专家共同参与的鉴定也保证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其次,富士康提供的系统文件并非单方行为,而是法院的要求,何况此前比亚迪也收到法院和鉴定中心的类似要求。

2008年2月26日,“富比案”再次在深圳中院低调开庭。《IT时代周刊》现场目击,当日焦点集中在对鉴定结果争议上,富士康坚持其系统文件属于机密,而比亚迪则强调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都可以在公开资料中找到。此外,比亚迪还以“送检硬盘里的文件数与法院列举的数目不一”为由申请核查,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3月4日,业界忽传富士康主动撤销对比亚迪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起诉,有观点认为“比亚迪或将因此得到解脱”。但富士康很快就证实,其确实于2月2日主动撤销了一起起诉比亚迪的案件,该案是富士康旗下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准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与富金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10日联合起诉的。富士康澄清,两起案件起诉的员工不同,涉及的商业机密也不同。

果然, 2008年3月14日,富士康再次发布公告,称当地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后发现,去年11月进行司法鉴定的案子可能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于当天撤销了相关的民事诉讼,改为刑事诉讼。随后的3月20日,比亚迪前执行董事兼副总裁夏佐全被拘留。同月24日、31日,司少青和柳相军也先后被判处1年零4个月和4年有期徒刑。

利益狙击

“事实上,富士康与比亚迪之间持续不断的官司,都可以从市场利益的角度得到诠释。”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富比案”表面上看是技术性纷争,实质是双方在重划各自在手机代工领域的商业版图。

据悉,2003年之前,比亚迪还未涉足手机业务,但只用了三年时间其手机业务营收就突破51亿元,较2005年的19.06亿元增长了169.3%。2007年上半年,比亚迪86.2亿元的营业额中,手机零部件及组装业务获得了51%的业绩增长,达到31.68亿元的规模。

眼见对手的业绩异军突起,富士康高层开始怀疑比亚迪以不光彩的手段获得了成功,并且损害了富士康的利益。富士康总经理戴丰树透露,自从2002年11月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参观富士康手机工厂生产线后,他就开始着手建立第三事业部,代理加工覆盖了手机电池、液晶屏、键盘等除手机芯片之外几乎所有的手机零部件产品。

其手机产业布局和代工发展模式几乎就是鸿海的一个翻版,当鸿海以连接器等核心零部件逆向整合整个产业链时,比亚迪也以手机电池为起点,进行同样的逆向整合。

而尤其让富士康不安的是,自2003年初开始,比亚迪就不断对富士康“挖角”。截至目前,跳槽到比亚迪的前富士康员工已达400余人,其中不乏富士康耗资数十万元在欧洲培养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

作为全球最大的手机代工企业,有着上百亿美元年收入的富士康与年收入一百多亿元人民币的比亚迪并不属于同一个竞争水平。但市场研究机构野村证券在去年的一份报告却把富士康今年的利润预期调低9%。其依据是,富士康手机业务的两大客户——摩托罗拉、诺基亚都倾向与比亚迪合作。

富士康当然不能坐视对手的壮大,而接连在深港两地接连提起诉讼可谓处心积虑——不仅能索回自己的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它能拖慢比亚迪的发展步伐。对于这一点,比亚迪方面甚为敏感,并谴责富士康是在恶意阻止自己上市。

比亚迪一位高层透露,他们原计划去年7月底将手机业务分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如果一切顺利,分拆上市将为公司带来大约50亿港元的收益,并初步决定将发行新股所得款项的35%用于提升手机零部件及模块的设计及制造能力。

但是,2007年6月12日,富士康旗下两家子公司却控告比亚迪侵犯其商业机密。9月27日,当比亚迪再次提交上市申请时,富士康又一次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新诉讼。而事实表明,这一系列的官司让很多投资者感到不安与谨慎。

香港联交所披露的资料显示,美国邓普顿基金于2007年9月20日减持了14.35万股比亚迪股份,持股量由5.04%降至4.95%。同年12月5日,出于富士康诉比亚迪案的司法鉴定可能不利于后者的考虑,国际知名投行高盛将比亚迪目标股价由56.

4元调至50元,并将其列入“强烈沽售”名单。虽然11月下旬比亚迪手机业务在司法鉴定结果尚未出来之前成功上市,比亚迪高层也承诺对因诉讼“产生、导致或有关的所有负债、亏损、损害赔偿、成本及费用(如有)”等提供补偿。

但高盛的分析师称,一直没有为可能败诉的官司作任何财务预提的比亚迪存在很高的财务风险,其市场占有率流失情况将于2008年第2季浮现。在这之后,法国巴黎银行更是将比亚迪的目标价从50港元下调至40港元!

去年12月20日,比亚迪电子(0285.HK)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正式挂牌上市。开盘价10.74港元,较10.75港元的发行价低0.09%。虽后来略有涨势,但自12月7日公开招股以来,因受到富士康诉讼的影响,认购反响较为冷淡。

该公司12月19日公布的招股结果显示,有效的购股申请只占预计发售股票的40.64%,比亚迪电子因此成为2007年香港市场中首只未能获得足额认购的新股。另外,在夏佐全被拘留的消息出来后,比亚迪当天的股价大跌9.53%,比亚迪电子也下挫了8.37%。

没有赢家

今年3月,富士康曾就撤民事诉讼为刑事诉讼发表观点:“作为直接负责人的比亚迪董事及其他职员可能因比亚迪的任何单位刑事犯罪活动而受到惩处。”虽然目前夏佐全已经被释放,但业界一直猜测富士康所指的“直接负责人的比亚迪董事”即王传福。如果真是这样,在案情发展对富士康有利的情况下,它极有可能趁热打铁,推动其他诉讼的审理。

然而,目前比亚迪方面对于富士康的指控却把更多的言辞放在“涉案员工已与自己无关”的辩解上,这不能不让人担心:即便富士康的诉讼再多,也是治标难治本。作为当前国内产业界面临的重要难题,“商业机密保护”的治理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这些无硝烟的战争没有胜利者。”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富士康的起诉,比亚迪电子的上市时间比预定的晚了差不多半年时间,拖延了整个比亚迪集团的产业升级进程。而从富士康这几年的诉讼过程也可以看到,国内相关法律的欠缺导致双方相互扯皮,不仅浪费了资源,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形象。

近几年来,“富比案”因其持续时间之久而被外界称为“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第一案”。由于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时下热议话题,以技术为生命线的高科技企业无不关注。而最新的调查资料也显示,有关商业机密的案件逐年增多,2007年仅公安系统统计的类似案件就超过了100件。

同时,与人才流动相关的商业机密案件由民事性质转为刑事案,也以每年100%的速度在上升。但就是在这样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商业机密案件的审理却面临多种困难。

以“富比案”为例,该案主审法官于春辉指出,该案的侵权证据只能通过传真、复印的方式间接拿到,但却不能作为庭审证据。本次诉讼的转折,主要是得益于法院启动了证据保全方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明德也指出,目前国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法律对商业机密案件的界定、证据的获得以及损失的计算工作都还比较滞后,“富比案”中虽然富士康胜诉,但其能拿到的判罚应该不到500万元,而它这几年的付出绝对不止这个数。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也透露,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二十个专题研究已经如期完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即将出台。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相信现状很快就能有所改善,健康的企业技术创新也能大大促进产业升级和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李明德说。

在本期即将截稿之时,4月29日晚,鸿海代旗下子公司富士康就比亚迪侵权案疑点进行澄清。鸿海公告称,比亚迪此前公告“于2008年3月21日至24日被深圳公安局拘留的夏佐全,由于缺乏证据已于3月24日获释”,以及夏公开对媒体表示“协助深圳市公安局进行过调查,但这并不代表有犯罪嫌疑”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涉嫌误导甚至蓄意欺骗公众。

鸿海指出,依据负责侦办比亚迪侵犯案的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说法,夏佐全是依法在保证人的保证下,强制措施才由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夏现在还是比亚迪单位犯罪案的犯罪涉案人,仍处在强制措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