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许霆案”判决书公开获赞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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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6月15日,<羊城晚报>报道<"惠州许霆案"之罪与罚:一份稀缺判决书面世的庭前幕后>迅速引发舆论热议.报道称,2013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于德水在广东惠州惠阳区某邮储银行的atm机存款,发现几次存入钱款后现金均被退回,但账户余额相应增加.此后,于德水共17次向该故障atm机存入97700元,然后再跨行从其他的柜员机支取现金,累计窃取9万元.12月12日,于德水在家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15日,其退还银行人民币92800元.因为此事与发生在广州的"许

6月15日,《羊城晚报》报道《“惠州许霆案”之罪与罚:一份稀缺判决书面世的庭前幕后》迅速引发舆论热议。

报道称,2013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于德水在广东惠州惠阳区某邮储银行的atm机存款,发现几次存入钱款后现金均被退回,但账户余额相应增加。此后,于德水共17次向该故障atm机存入97700元,然后再跨行从其他的柜员机支取现金,累计窃取9万元。

12月12日,于德水在家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15日,其退还银行人民币92800元。因为此事与发生在广州的“许霆案”类似,而被称作“惠州许霆案”。此后,该案起诉罪名引发广泛讨论,在历经多次开庭审理后,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并处一万罚金。宣判后,惠州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后又撤回。今年5月11日,判决正式生效。

6月15日,这份“惠州许霆案”的刑事判决书被公开。据悉,作出这份判决书的审判长万翔,为惠阳区法院院长。判决书共12265字,打破了固有判决书的行文格式,通篇用“我们”代替“本院”,并在全文中对罪名认定与刑罚裁量进行了充分的说理。此外,判决书末尾还注明了具有法官个人色彩的“最后的说明”,针对最终作出的判决结果给出了极具个人色彩的解读和思考。

截至29日10时,百度新闻有关报道量为456篇,其中《羊城晚报》首发报道《“惠州许霆案”之罪与罚:一份稀缺判决书面世的庭前幕后》累计被转载136次,人民网报道《读懂万字判决书中蕴含的法理》被转载30余次。对此,法律界人士盛赞该判决书为“伟大的判决”,网友称之为“法治社会,人文关怀,将始于斯”。

【媒体观察】

“广东许霆案”判决书何以被热捧

法院的判决书当然重在讲法,讲法律依据,讲犯罪事实,然后据此作出判决。但并不意味着判决书不需要说理,既讲法又说理的判决书更能令人信服,法与理相统一的判决更能体现公平正义。或者说,只讲法不说理的判决书是呆板、冰冷的,既讲法又说理的判决书才是有质感、有温度的。而且,说理的过程其实也是法治宣传的过程,这起案件审理通过网络全程直播,相信受众都能从万言判决书中体会到法治精神。

(来源:《检察日报》)

【专家观点】

毛立新(刑事诉讼法学博士、刑辩律师):这份判决书受到法律界的肯定有两点原因:其一是判刑与此前广州的许霆案相比较轻,更易被接受;其二是判决书说理比较充分,不单单引用法条,还对法理和情理做了一番阐释,体现了法官创造性的一面。他不单单是一个判案的机器,还有自己独立的思考能力、法律修养和人文关怀,所以引起很多人共鸣。

【舆情点评】

万字判决、打破传统法律文书行文体例、加入个人色彩的说明……诸多的“第一次”都引发了舆论关注。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这份判决书的“横空出世”无疑对法院释法说理产生了较强的启发作用。

按常理而言,司法判决代表国家的司法权威,其行文格式有着严格规定。因此,在有公信力和权威度的司法判决中,出现打破传统文书体例的表述方式是有相当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