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201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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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事故现场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的要求,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于12月2日至6日组织开展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专项监察活动.现将此次监察情况通报如下:一.监察基本情况为确保本次监察活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成员.巡视员李兴亚为组长.各监察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组织机构,下设以分局长为组长.机关各处室参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事故现场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的要求,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于12月2日至6日组织开展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专项监察活动。现将此次监察情况通报如下:一、监察基本情况为确保本次监察活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成员、巡视员李兴亚为组长、各监察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组织机构,下设以分局长为组长、机关各处室参与和各驻地监察分局配合的5个监察分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和异地交叉执法相结合的监察方式,在煤矿企业自检自查基础上,听取专题汇报、查阅技术资料和现场抽查,对各产煤市(地)及龙煤集团各分子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煤龙化(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实施监察。

通过监察发现,各产煤市(地)、集团公司及大多数煤矿企业能够贯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8号),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能够做到持证上岗,持续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煤炭行管、监管部门能够落实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对大检查大整顿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登记建档和整改销号,在重大隐患治理上基本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本次共监察矿井64处(生产矿井41处,暗查暗访地方停产煤矿23处),发现隐患和问题188条,下达执法文书196份,责令停产矿井1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1处。
二、监察中发现和查处的主要隐患和问题
(一)一通三防方面。
1.通风设备设施和日常管理存在不足。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东荣一矿通风系统图上未标注各用风地点风量,106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使用分风器,101和107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进行风机切换试验。鸡东县华盛煤炭有限公司庆阳煤矿左四片15上层掘进工作面回风断面不足3平方米。双鸭山市建龙三井无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记录,通风系统图上未标注各用风地点风量,五片水泵硐室开帮和四片水泵硐室未按规定进行测风;双鸭山市汇源煤矿测风记录数据填写不全(缺少总回风数据);双鸭山市新兴煤40#层二段左三片和右二片局部通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黑河市欧林煤矿有限公司井下左部五段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风门联锁失效。
2.防灭火管理。一是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或开采自燃煤层防灭火措施不完善问题。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东海煤矿二采区54-2#层未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黑河市欧林煤矿有限公司开采自燃煤层,防灭火措施不完善。二是存在未按规定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问题。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七星煤矿、双鸭山市建龙三井地面无消防材料库;七台河市发展煤矿二井井下消防材料库未设置在生产水平。

三是存在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列车问题。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东荣一矿井下消防材料库无消防列车、未铺设轨道;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新铁煤矿、七台河市福泰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井、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发展煤矿二井井下均无消防列车;七台河市福泰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井下消防材料库轨道与运输巷轨道断开。四是存在防灭火器材管理不到位问题。鹤岗分公司富力煤矿-450米标高二层变电所无灭火器,新陆煤矿-540水平变电所2台灭火器失效;双鸭山分公司七星煤矿西三采区8#下层右部倾斜面下料道皮带头处1台灭火器失效;鹤岗市双源煤矿-18米标高材料道配电点2台灭火器失效;双鸭山市建龙三井北翼绞车房和五片变电所内各有1台灭火器失效。


3.防尘管理存在不足。个别煤矿企业存在防尘系统不完善或无防尘洒水设施问题。鹤岗市双源煤矿-53米标高装煤站无防尘洒水设施;双鸭山市新兴煤矿防尘管路无水(因维修暖风炉,防尘管路水冻结);黑龙江同工矿业有限公司井下九片下山掘进工作面无炮后喷雾装置。
(二)防治水方面。
存在防治水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如双鸭山分公司东荣一矿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探放钻孔深度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鹤岗市兴源煤矿防治水方案及措施缺乏针对性,超前钻孔记录内容不全。
(三)安全监控系统方面。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还有待完善。鹤岗市兴源煤矿无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控制图;鹤岗市东兴三煤矿(自燃发火)束管监测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富力煤矿、鸡西市富阳煤矿、黑龙江省哈达岗煤矿二井一斜、双鸭山市新兴煤矿个别采掘地点监测传感器未联网或监控系统终端不显示数据。


2.未按规定安设各类传感器或按期调校。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东海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风筒未按规定安设风筒传感器;双鸭山分公司七星煤矿西四采区回风道未安设风速传感器、209掘进工作面运输皮带未安设烟雾传感器;东保卫煤矿三采区41#层-490水平右面采煤回风巷未设置温度传感器;东荣一矿总回风道未安设风速传感器,101掘进和104掘进工作面运输皮带未安设烟雾传感器。黑河市欧林煤矿有限公司井下1处串联风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左部六段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串左部五段采煤工作面);黑龙江同工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设开停传感器。

鹤岗市红旗二煤矿02采煤工作面缺少1台甲烷传感器。双鸭山市建龙三井监控系统不能显示南翼暗井下山2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开停状态,未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
(四)机电设备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检验检测。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东海煤矿有9台水泵、11台主提升绞车无检测报告;七台河分公司新铁煤矿未对立井新投入使用的主提升绞车、井下在用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高低压开关装置等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青山煤矿、鸡西市宏旭丰煤矿主要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已过有效期;鸡西市富阳煤矿在用钢丝绳、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斜井人车主牵引杆和销轴未进行检验检测;黑龙江省哈达岗煤矿二井一斜在用的2台空压机、3台水泵、1台缠绕式提升机及钢丝绳未进行检验检测。


2.井下供电、设备管理和电缆保护(防护)安全措施不全。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七星煤矿西三采区移动抽放瓦斯泵和鹤岗市东兴三煤矿11#层三段下山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供电。鹤岗分公司富力煤矿-450米标高二层变电所、鹤岗市红旗二煤矿井下变电所、鹤岗市检顺三矿井下-90米标高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鹤岗分公司新陆煤矿7202掘进工作面风机配电点无局部接地保护;双鸭山分公司七星煤矿-420米标高前石门里侧风门处电缆和东保卫煤矿三采区-240米标高石门电缆穿墙未使用套管保护。

七星煤矿(高瓦斯矿井)209掘进工作面使用耙斗机。双鸭山分公司东荣一矿井下-450米标高中央变电所内无绝缘手套;东保卫煤矿三采区41#层-490右面采煤工作面采煤机机载断电仪失效。鹤岗市鸿检煤矿井下变电所高压电缆无套管保护,未按规定填写漏电试验记录;双鸭山市建龙三井北翼主井下山掘进工作面放炮器失爆,五片车场处3台开关无接地保护;黑河市东兴煤矿井下未设置蓄电池电机车独立充电硐室。
3.矿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新铁煤矿三采下山区六片石门掘进工作面1台干式混凝土喷浆机,鹤岗市东兴三煤矿1台KSJ变压器、5台DW80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均为国家明令禁用设备。


(五)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存在不足。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双阳煤矿东采区生产区长、队长和电钳工未持证上岗;东保卫煤矿特种作业人员171人已培训未发证,综采一队队长和当班瓦斯检查工未持证上岗,监测值机员配备不足(应培训持证7人,实际工5人);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青山煤矿主要负责人和采掘、地测副总工程师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七台河分公司新铁煤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资格证未变更;鹤岗市兴源煤矿2名瓦斯检查工未持证上岗;双鸭山市建设龙三井南翼、北翼绞车工配备不足(各配1名绞车工),南翼绞车工和井下-8米副井回风道开帮地点放炮工无证上岗,南翼二段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工脱岗;七台河市茄子河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九井、发展煤矿二井除瓦斯检查工外特种作业人员均未持证上岗。


2.现场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存在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兑规施工、作业问题。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公司双阳煤矿综一采煤工作面皮带运输道宽度安全距离不足0.3米,东荣一矿综采一队采煤工作面下巷超前支护长度不符规定,七台河分公司新铁煤矿六采57#层右八采煤工作面上巷有2平方米锚杆失效,东风煤矿30105掘进工作面一处巷道高达到3米、围岩不稳定。鸡东县宏业煤矿二段右四通风上山掘进工作面溜煤道和人行道未分开、未设行人梯子扶手和信号装置;鸡西市富阳煤矿右四片采煤工作面支护与作业规程不符。

双鸭山市建龙三井井下开帮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黑龙江同工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右八片采煤工作面上巷有30米巷道中高不够,最小处只有1.2米,影响行人、通风。二是存在未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问题。如黑龙江省哈达岗煤矿二井一斜左二片采煤工作面和双鸭山市新兴煤矿40#层二段左二片掘进工作面无隔爆设施。三是存在自救器管理不到位问题。双鸭山分公司双阳煤矿100台过滤式自救器未更换;双阳煤矿东采区生产区长、综一采煤队长及多数采煤、机电工人,七星煤矿运输段长,东荣一矿立井1名工人,双鸭山市建龙三井主井把钩工、北翼绞车司机和北翼主井下山掘进工作面4名工人未随身携带自救器。


3.职业健康防治工作不到位。大多数煤矿企业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青山煤矿未按规定组织体检;双鸭山分公司七星煤矿204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未佩带防尘口罩。
4.灾害预防处理开展不到位。大多数煤矿企业未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未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大兴安岭古莲河露天煤矿未按实际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未按规定及时修改补充。
5.瓦斯管理和仪器使用还存在不足。双鸭山分公司东保卫煤矿瓦斯监测日报(11月16日)、双鸭山市建设龙三井瓦斯日报表上无矿长签字;双鸭山市新兴煤矿监控系统日报表、瓦斯日报表签字栏存在代签现象;双鸭山分公司七星煤矿217掘进工作面当班班长和爆破工、东荣一矿101掘进工作面爆破工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6.证照管理有待加强。双鸭山市金海煤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有效期(有效期至2012年12月20日),井下有整改作业活动(双鸭山市批准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各产煤市(地)、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大对生产矿井和停产矿井巡视检查力度,推动煤矿企业深入排查治理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督促煤矿企业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要确保煤矿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通风设备设施完好,作业地点风量满足需要;加强煤矿防灭火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对鉴定结果为易自燃或自燃煤层,要按有关规定采取综合预防自燃发火措施;建立、完善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和消防设备管理制度,消防设备、器材数量和种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
(三)加强防治水、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采掘作业前要认真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兑规施工作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持证上岗;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日常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自救器,安设隔爆设施。
(四)加强和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标准,上齐各类传感器并按规定使用、检修和维护,保证监控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五)加快设备更新和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煤矿企业加大煤矿设备安全投入和在用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力度,立即停止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设备和失爆设备,从源头上消除煤矿设备安全隐患,保障煤矿设备安全运行。
(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停工矿井巡查力度。各产煤市(地)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结合本次监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的煤矿安全隐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严格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原则抓好落实整改;积极开展暗查暗访活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企业要严肃处理,尤其要严厉打击煤矿擅自组织生产和借整改之名违法生产等行为。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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