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科学院:“中国管理科学院院士”骗局真相

2017-07-03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2008年6月24日,因"评选院士"涉嫌犯诈骗罪的关制钧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第二次开庭审理中依然坚持自己无罪. "我是无罪的,我没有违法. "这是关制钧在法庭上说的最多的一句话. 据检方指控,从2003年起,关制钧和妻子程建馥以"中国管理科学院"的名义"评选院士",共评选出 "一般院士"."资深院士"."终身院士"50多人,收取的"评审费用"共

2008年6月24日,因“评选院士”涉嫌犯诈骗罪的关制钧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第二次开庭审理中依然坚持自己无罪。 “我是无罪的,我没有违法。 ”这是关制钧在法庭上说的最多的一句话。 据检方指控,从2003年起,关制钧和妻子程建馥以“中国管理科学院”的名义“评选院士”,共评选出 “一般院士”、“资深院士”、“终身院士”50多人,收取的“评审费用”共计280多万元。

受骗人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老总,也包括一些高校领导、教师和私营企业主。

此案还涉及到多位两院院士和一些知名学者。 从2003年到2007年,关制钧“吸收”了50多位两院院士为“评审顾问”,并颁给他们“管理学院院士”证书。 在关制钧的“中国管理学院”网站的首页,挂着茅于轼、徐二明、吴晓求等“评审顾问”和“管理院士”的个人资料。

在调查中,这些院士都表示自己对这样的评选并不知情,从没有参加过相关的评选活动。有媒体指出,关制钧是把两院院士作为招牌,骗取多人参与“院士评选”,以获得更多“评审费用”。 在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关制钧收取的“评审费用”从280元到20万元不等。


受害者知情与否
50位受害人分别来自广东、江苏、北京、新疆、安徽、重庆等多个省市。 法庭上并没有任何一人出庭作证。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了相关的证据,包括50位受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汇款发票及他们收到的“院士证书”等。 是否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别人钱财是构成诈骗罪与否的关键,因此评选对象是否受骗成为辩论焦点。


“为什么被告人选择的评选对象大都是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公司的负责人?”法庭上,公诉人提出这样的质疑。 公诉人认为,这正说明了关制钧的诈骗意图。 公诉人认为,评选对象的文化知识层次都很高,多为各个公司、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如果这些人知道真相是不可能参与评选的。

以“评选院士”名义开展活动就是利用两院院士的权威来混淆视听,让群众误解从而骗取信任,进而骗取钱财。
关制钧的辩护律师却认为,正是因为文化层次高,评选对象不可能不知道这样的院士评选和两院院士之间的区别。 “没有这些人主动提供自己的相关资料和照片给关制钧,相关的评选也不可能进行。

”辩护律师反驳道。
“评选对象想通过‘院士’这样一种荣誉来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 ”关制钧表示,“院士评选”是一项事业,是对在各个行业中有杰出管理才能和做出相关贡献的人的一种肯定。 评选对象知道“中国管理科学院”评选院士的性质。


评选收费标准各异
做普通院士需要6.5万,资深院士8.5万,终身院士16万,后来收费分别降到2.5万,3.5万等。 这是关制钧“评选院士”的收费标准。
法官问关制钧:“你以评审费用的名义收取别人钱财,为什么会有两份评审标准?”面对质询,关制钧闪烁其词,不正面回答。


“后来收费标准降到2.5万、3.5万等,标准又是怎么来的?”法官接着问道。

关制钧说:“这是根据一些人的意见调整的。 ”
法官:“那谁调整的,你自己决定的?”关制钧承认是自己决定的。 接着法官又说:“你以评审名义收费,是谁评审的?”关制钧表示自己不作回复。 当问到评审费用去向时,关制钧说:“我不能回答。


评选运作是否“夫妻店”
不同于丈夫关制钧一直对“评选院士”的合法性做出辩解,身为幼儿园教师的程建馥在法庭上强调自己很晚才参与“中国管理科学院”的业务,很多事情都不知情。

对于一处被查封的房产是在自己名下,程建馥表示是丈夫做出这个决定的,自己也不可能干涉,而股东之名也是丈夫为了凑够需要的人数擅自做出的决定。
公诉人表示,50多位受害人出具的收据发票都有程建馥的签字,这充分说明了她也是“院士评选”活动的主要参与人员。

“我是位人民教师,我也担心过这样的活动是不是违法,在来公司之前我问了很多人,觉得没问题才过来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建馥一度情绪比较激动,哭着为自己辩解。
此“院士”与彼院士
据悉,我国工程院院士每两年增选一次,增选名额由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讨论决定,院士候选人通过两种途径获得提名。

对候选人的评审和选举,由各学部组织院士进行,选举时,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 选举结果经院***团审议批准。


但关制钧对院士和院士评选却有自己的“见解”。
“我所理解的院士不是学历,不是学位,只是一个称号,是指在某个专业领域中有造诣的人。 ”庭审陈述阶段,关制钧试图通过这样的解释来说明他评选院士的合理性。

公诉人认为,在我国,只有两院院士才是真正的院士,评选是要经过严格程序的,其他途径产生的院士是对院士制度的破坏。 而且关制钧进行的院士评选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缺乏合法性。
关制钧认为自己评选的院士是社会管理行业中的院士,区别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

这些“院士”在来源上和评选标准上都有别于通常所说的院士。
“世界上很多以科学院命名的机构都是民营的,是科学院就要有院士。 ”关制钧不断为自己评选院士寻找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