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沈震被判 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書長沈震受賄案一審被判11年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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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新華社南寧6月19日電(記者 盧羨婷)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公開宣判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書長沈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沈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沈震利用擔任柳州市柳江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柳州市委副秘書長.柳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柳州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5

新華社南寧6月19日電(記者 盧羨婷)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公開宣判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書長沈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沈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沈震利用擔任柳州市柳江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柳州市委副秘書長、柳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柳州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53萬元。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沈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沈震在提起公訴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