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栖伟判决 衡水中级法院对重庆谭栖伟受贿案一审判决

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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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隋魏巍)7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谭栖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衡水中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谭栖伟在担任重庆市南岸区政府区长.重庆市南岸区委书记.重庆市政府副市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创克公司.鑫春公司等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取得广告发布权.减免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提高建筑容积率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马建华,以收受现金.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隋魏巍)7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谭栖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衡水中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谭栖伟在担任重庆市南岸区政府区长、重庆市南岸区委书记、重庆市政府副市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创克公司、鑫春公司等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取得广告发布权、减免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提高建筑容积率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马建华,以收受现金、接受代为支付购房款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胡隆佛、李兴春、吴旭、陈洪海、杨勇、彭治民和王永泽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3.

1216万元。

衡水中院认为,被告人谭栖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谭栖伟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衡水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