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副区长黄永刚 路桥区原常务副区长陈华琨案公开审理 因受贿罪被判7年9个月

201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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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天上午,椒江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陈华琨站在被告席上,表情凝重.陈华琨,路桥区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区长,临海人,1972年1月出生.曾任临海市杜桥镇党委书记等职务.检方指控被告人陈华琨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79.5778万元.贿赂形式多样,如提供其赌资,低价卖给其房产,或者直接送现金.公诉人提供了多组证据证明陈华琨的受贿事实,法庭上,陈华琨均表示无异议.最后,椒江区法院考虑陈华琨曾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予以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当庭口头宣判:判处陈华琨有期徒刑7年9个月,没收财产

昨天上午,椒江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陈华琨站在被告席上,表情凝重。

陈华琨,路桥区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区长,临海人,1972年1月出生。曾任临海市杜桥镇党委书记等职务。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华琨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79.5778万元。贿赂形式多样,如提供其赌资,低价卖给其房产,或者直接送现金。

公诉人提供了多组证据证明陈华琨的受贿事实,法庭上,陈华琨均表示无异议。

最后,椒江区法院考虑陈华琨曾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予以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当庭口头宣判:判处陈华琨有期徒刑7年9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受贿人民币79.577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我对自己此前的所作所为很后悔,我认罪,会主动改造人生观,价值观,争取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陈华琨最后这样陈述。

据悉,昨天陈华琨一案的审理,是台州市纪委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第三场正风肃纪庭审警示教育活动,邀请了各县(市、区)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等市直单位部分中层干部旁听。

陈华琨曾在自己的反思资料上写道:

西方一位智者言:性格即命运。10年前到杜桥工作,年纪轻而心智不成熟,所形成的性格,也会让自己丧失或放弃是非的辨别,一意孤行。穷困孩子出身的我,在性格上很要强,希望自己通过努力工作获得政治上的进步,希望自己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利益。

古人有“戒盈”之说,而我想名利双收、鱼和熊掌兼得。在杜桥期间,始终把自己放在名和利的双轨上高速运行,为实现名利双收,不管是非,也不愿去辨别是非。这样的性格曲解了生活幸福的本义。向往有钱人的生活方式,天天过着吆五喝六的日子,没有把业余时间更多地向家庭倾斜,没能静下心来和家人分享平常日子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