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玲案件结局 一样的案件 不一样的结局 地区差异从何而来?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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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一个案子在不同的地方判决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这是常有的事情",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郑章军说.郑章军律师办理过众多知识产权案件,对此深有体会.他说:"同一个案件在北京打能赢,在上海打却输了,这是很有可能的."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是近年来中文文学网站著作权维护的先锋,对于不同地区的"不同判决结果"经历颇多.他提供给我们一份近年来<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部分成功案例>,在这张列表上我们可以

“一个案子在不同的地方判决结果可能完全不同,这是常有的事情”,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郑章军说。郑章军律师办理过众多知识产权案件,对此深有体会。他说:“同一个案件在北京打能赢,在上海打却输了,这是很有可能的。”

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是近年来中文文学网站著作权维护的先锋,对于不同地区的“不同判决结果”经历颇多。他提供给我们一份近年来《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部分成功案例》,在这张列表上我们可以看到,除了一部分成功和解的案例,“审判法院”一栏写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童之磊说:“我们的管辖地是海淀,海淀厅是非常公正的,网络著作权保护意识也较强。像北京、上海这些城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都比较强。”

但是,童之磊并不是总能如此幸运,他的维权官司要在全国各地进行,各地的结果也就千差万别。他说:“我们在维权的时候经常遇到的就是地方保护的问题,有些案件在被告方所在地诉讼,当地法院能够从轻就从轻,能不判就不判,有时候还会一再拖延审判时间。”

不管是处于地方保护造成的审判不公,还是网络著作权保护意识不同带来的审判差异,童之磊将最根本的原因归结于“判决标准不够明确”,正是因为有了“法律上的不明确”,才会让一样的案件等来不一样的判决结果。

地区差异从何而来?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地区差异从何而来?郑章军律师有他的看法。“各地规定不一样,各个法院认识不一致是首要原因”,他说,“法律是统一的,但是实际情况却很复杂。全国人大可以制订法律,国务院可以制定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做出司法解释,但是实际情况是一些很细的法律问题缺少相应细则。”

面对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地方法院都会做出一些解释,各市高级法院有《审理某一类案件的指导意见》,这类案件可能是社会上出现的新情况,大家对这个新情况认识不统一。法学专家、老百姓……各方面的看法都不同。

“但是,案件已经出现到法院,法院必须要审理判决,必须要有结论”,郑章军说,“甲法官认为应该这么做,乙法官认为应该那么判。各地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某个地方可能采用了甲的意见,而另一个地方就采纳了乙的意见,各地的高级法院制定一些指导意见,地域差异由此而生。

网络著作权作为一个相对新生的事物,存在争议也是难免的。”郑章军说他曾经遇到一个与网络相关的案子,上海市、北京市高级法院都制定了各自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不完全一样。

对于童之磊感受到的“地方保护主义”,郑章军认为这是一个在目前情况下无法避免的问题,随着法律条款越来越细化,这个问题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在他看来,相比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法官的水平是更加值得关注的问题。他说:“法官水平有高有低,高水平的法官可能看到案件之后能看得比较高、比较远,能站在社会发展的角度看问题,但是有的法官就达不到这个层次。”

“这个问题很普遍,比如一些大城市的法官水平较高,了解的新信息、新事物比较多,但是,有时候你到某个县城里,会发现某些法官自身法律素养非常有限,要求他对法律问题看得很深、很透彻不太现实。”

打破“潜规则”,惩罚性赔偿是否可取?

长期以来,网站之间相互免费转载已经成为业内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对于某些网站来说这实在是一本万利的事情,但是随着网络著作权日益被重视,“潜规则”总有被打破的一天。于是才有了《云霄阁》的刑事侵权案。

童之磊算了一笔账:一些公司是有体系的职业化盗版公司,它侵权1万部作品,可能只有100部会被发现,然后100部当中可能会有10部的权力人会提出维权,这10个人当中可能会有9个因为拖延而放弃,最后只有一个人坚持到底。只有一个人维权的话就算赔也就赔1个人的钱,这个成本是非常低廉的。

“侵权的网站也算过这样的经济账,有的盗版公司甚至拿到了上千万的风险投资,对这样的公司,几万块钱的赔偿根本不构成打击”,说起这些童之磊有些气愤,“中国的反盗版一定要形成一种惩罚性的机制,这是一个最简单的‘偷一罚十’,如果没有这样的处罚机制,维权会得不偿失,盗版会得大于失。从经济学的理论讲,盗版必然会越来越猖獗。”

童之磊提出的这种处罚机制,在法律上被称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郑章军说:“我国现有的惩罚机制是填平式,即违法人挖了一个坑,法院判决就是把这个坑填平了。著作权案同样如此。法院算出的赔偿金额只是能计算的那一部分,其他的部分没有标准。”

如何统一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处罚标准?一直都是法律界探讨的问题。在北京一公司以网络著作侵权为由告南昌市20余家网站一案中,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就曾表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在判决数额上把握幅度。

这个“度”是多少,目前没有标准,但是现在的处罚太低是业内人士的共识。“法律界一直在呼吁这个问题”,郑章军说,“实际上现在法院规定的赔偿金额连填平都做不到。比如我现在打一个网络著作权官司,首先我的损失是没法计算的,另外我要支出许多费用———律师费、误工费、取证费、交通费,官司打下来很可能要亏本。”(记者 李艳 贾婧)

案例链接

由莆田市版权局和市公安局、涵江区公安分局组成的联合侦破小组,最近成功破获全国首例网络文学作品侵权刑事案件———《云霄阁》网侵犯著作权案。8月16日,涵江区公安分局经报涵江区检察院审查批准,对该网站经营责任人姚某祥、刘某山执行逮捕。

去年2月15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列入当年全国重点督办的12起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云霄阁》案名列其中。今年2月,莆田市版权局获悉,《云霄阁》网站服务器已迁移到莆田境内,遂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侦破小组调查确认,《云霄阁》网站系由山东省济南市居民刘某山和莆田市涵江区居民姚某祥共同出资于2004年1月建立,主要刊载网络文学作品提供网上在线阅读,由姚某祥负责技术维护和广告收支管理,刘某山负责上网信息内容发布。

其作品来源,主要通过网站加载的专门软件,从《起点中文网》、《幻剑书盟》等文学网站自动搜索、批量采集。姚某祥、刘某山则通过《云霄阁》网开辟有偿广告获取经济利益。

几年来,《云霄阁》网先后刊载文学作品近9000部,至案发时,尚有在线作品5334部。

7月9日,涵江区公安分局将本案刑事立案,并在涵江区抓获本案犯罪嫌疑人之一姚某祥,搜查其作案场所,扣押《云霄阁》网站服务器等电脑主机9台,以及用于接纳广告收入的银行信用卡等物证。7月11日,联合侦破小组又北上山东省济南市,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于7月12日深夜抓获本案另一犯罪嫌疑人刘某山,扣押电脑主机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