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教材郝静 合同法、崔明霞 教材课后答案

201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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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P19[案例分析2-1]提示:合同的本质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采取何种形式订立合同不影响合同成立的认定.上述案例是买卖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必须签署正式的合同书文本;双方通过口头的形式已经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该合同成立,裕达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P21[案例分析2-2]提示:根据合同形式规则,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特别规定,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接受或者同意他人的意思表示.在本案例中,甲的行为构成要约;但由于双方并无相关约定或者管理,乙的沉

P19【案例分析2-1】提示:合同的本质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采取何种形式订立合同不影响合同成立的认定。上述案例是买卖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必须签署正式的合同书文本;双方通过口头的形式已经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该合同成立,裕达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P21【案例分析2-2】提示:根据合同形式规则,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特别规定,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接受或者同意他人的意思表示。在本案例中,甲的行为构成要约;但由于双方并无相关约定或者管理,乙的沉默不构成承诺,故合同未成立,乙也没有义务交付电脑。

P23【案例分析2-3】提示:要约需要明确具体,需要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希望相对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案例中甲的询问和乙的反问均是要约邀请,而甲、乙各自的回答均为要约。

P25【案例分析2-4】提示:该商场的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可以构成要约。

P28【案例分析2-5】提示: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因到达生效;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的作废函件,虽然董事长没有看到该信函,但是已经符合“到达”甲公司的要件,所以不妨碍该信函生效,也即要约被有效撤销(不是撤回);因为要约已经被有效撤销(而不是撤回),甲乙双方的合同没有成立。

P30【案例分析2-6】提示:甲的函件内容具体明确为要约,该要约到达生效;乙是以通知的方式表示完全同意,为承诺;丙是以实际行动的方式表示承诺;丁更改了要约的实质内容,是一份新的要约;戊的回函总体上与甲的要约内容一致,并无实质性改变,原则上也是一份合格的承诺;如果甲收到戊的信函后,及时表示反对,戊的行为就不是承诺,而是一份新的要约了。

P30【案例分析2-7】提示:乙公司完全同意甲的要约,仅仅增加一个条件“要甲方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而提供商品原产地是甲方应有的义务,即使乙方不增加该条款,甲也有义务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加上该条款仅仅是更加明确的强调;再者,甲方收到该信件后并无及时反对,所以该承诺合法有效,合同成立。

P31【案例分析2-8】提示:自行车厂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完全接受要约人的条件,并按照该条件做出相关履行行为,所以该自行车厂的上述行为既是承诺行为,又是合同履行行为。既然合同成立,体委应该如实履行合同义务,接受自行车并支付价款。

P34【案例分析2-9】提示: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该约定优先,即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30万元违约金,但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将违约金增调到实际损失额35万元。

P37【案例分析2-10】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无效。因此,本案例中的免责条款无效,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P38【案例分析2-11】提示:本案例中,甲公司已经表明合同的成立以最终的合同书为准,乙公司也同意该条件。既然双方已经约定书面合同是合同的成立要件,现因双方仅仅是磋商达成初步共识,并没有最终核实并签署书面文件,所以该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的发货。

P41【案例分析2-12】提示:合同订立前的磋商阶段,缔约双方应尽附随义务,即保密、保护、协助、通知等先合同义务。本案中,由于工程未完工,大厅地面太滑,开发商有义务采取防护性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