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六安 安徽省教育厅原处长袁文一审获刑四年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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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3月3日,本报报道了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原处长袁文受贿案开庭的消息,该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霍山县人民法院管辖.6月30日,该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袁文自2006年1月起先后任省教育厅计财处副处长,2009年10月起任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案发前被拟任安徽省教育厅总督学(副厅级).2月28日上午,该案在霍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们法院审理查明,袁文利用在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工作及担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发展规

3月3日,本报报道了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原处长袁文受贿案开庭的消息,该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霍山县人民法院管辖。6月30日,该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袁文自2006年1月起先后任省教育厅计财处副处长,2009年10月起任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案发前被拟任安徽省教育厅总督学(副厅级)。2月28日上午,该案在霍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我们法院审理查明,袁文利用在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工作及担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院校设置、院校升格、招生计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22.4996万元,购物卡、加油卡、旅游券等价值19.88万元,笔记本电脑1台、10根金条(每根10克)。"法官说。

由此,霍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袁文到案后除交待检察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立功情节,且积极全部退赃,预缴纳罚金,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