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安局王天义简历 浙江巨贪原温州鹿城公安分局局长王天义二审死刑

201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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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新社温州六月十七日电(记者朱小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浙江省高院委托,今天上午向巨贪王天义宣读浙江省高院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天义原是温州鹿城区委常委.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局长.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此案曾在当地引起极大的反响.王天义于二000年九月被逮捕,温州市中院于去年三月十三日受理后,立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去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法院连续三天进行公开庭审.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天义共向十四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一百八十一

中新社温州六月十七日电(记者朱小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浙江省高院委托,今天上午向巨贪王天义宣读浙江省高院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天义原是温州鹿城区委常委、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局长。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此案曾在当地引起极大的反响。

王天义于二000年九月被逮捕,温州市中院于去年三月十三日受理后,立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去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法院连续三天进行公开庭审。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天义共向十四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一百八十一点五二四万元,美元一万元;除此之外还有七百二十八万余元人民币及三十六万三千多美元、二十九万一千多法国法郎、十一万多荷兰盾、四万九千多德国马克和五万多港元来源不明。

同年五月二十七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王天义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判决追缴王天义的全部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王天义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调查、评估、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王天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上诉、辩护中提出犯罪情节不属于特别严重,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高院因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根据法律规定,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的,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悉,省高院近日将依法报请高法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