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球判决书 李达球被判15年 贪污受贿如何惩治(图)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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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反腐正在进行中.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在吉林省公开审理,对于其巨额的受贿金额,法院宣布依法收缴国库,并作出了一审判决.据了解,自2003年至2013年,李达球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十七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牟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

反腐正在进行中。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在吉林省公开审理,对于其巨额的受贿金额,法院宣布依法收缴国库,并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自2003年至2013年,李达球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十七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牟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

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达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由于李达球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后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配合追缴查扣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受贿罪的规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汤建彬表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辛苦多年贪污受贿,一朝被抓全缴国家,何必呢?想发财就别去当官,当官就别想着发财,为了老百姓实实在在做点贡献多好,非得自掘见监狱路。希望反腐之风能一直刮下去,与贪污腐败较量到底。(法邦网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