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海宗名言 雷海宗:名实不符的“史学大师”?

2017-10-31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雷海宗先生近年已被誉为"历史学家"."史学大师",然而盛名之下,是否有相对应学术成就?学术评价只能根据其著述来判定,<伯伦史学集>一书将雷先生的主要历史撰述基本收录于内,只要客观.公正地加以审视,则可发现在所收各文中论点.论据以及学术方法,舛误充斥,实在乏善可陈.雷先生在宏观上,热衷于先验地构建历史体系,不做深入研究和验证,而不惜削足适履;在具体问题上,对历史考据根本没有入门,却硬选难题,罔顾史实,随意定论,这是其治史的致命伤.学术界应当以学术理性的精神

雷海宗先生近年已被誉为“历史学家”、“史学大师”,然而盛名之下,是否有相对应学术成就?学术评价只能根据其著述来判定,《伯伦史学集》一书将雷先生的主要历史撰述基本收录于内,只要客观、公正地加以审视,则可发现在所收各文中论点、论据以及学术方法,舛误充斥,实在乏善可陈。

雷先生在宏观上,热衷于先验地构建历史体系,不做深入研究和验证,而不惜削足适履;在具体问题上,对历史考据根本没有入门,却硬选难题,罔顾史实,随意定论,这是其治史的致命伤。学术界应当以学术理性的精神,重新做出公允的学术评价。

雷海宗(1902~1962)先生在大学的历史学系从业甚早,而除1940年至1942年因随从林同济、陈铨等人形成学术、文化上的“战国策派”受到瞩目之外,生前在学术上不显于世。但自1990年代之后、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之后,对雷海宗的学术赞誉之声日益高涨,直至号称“历史学家”,甚至加以“史学大师”名衔。

在学术史上,确有学者在世时声名不显,如清代的崔述,而历时愈久则越显现出学术造诣的精湛。雷海宗先生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呢?查迄今所有的赞誉之词,颇少切实的学术依据。

“历史学家”之类的名衔,不能随意滥加于一般的历史学科从业者,必当通过对其史学建树做出公允的学术评析。否则,其论文、论著原文俱在,迟早要经受史学史研究的严格审视。

一、 雷海宗“文化形态史观”的根本性谬误 雷海宗先生受到学术界、理论界的瞩目,实际缘于参加到“战国策派”内发表议论。当年“战国策派”的主张刚一出现,立即受到左翼学者从政治角度的严厉批判。“战国策派”的论说本来就是议论中国政治和国际政治,予以政治性批判并不为过。

但作为“战国策派”理念基础之一的“文化形态史观”,特别是雷海宗先生的关于中国经过“两周”的历史循环论,应当予以理性的学术审视,廓清当前存在的随意发挥、无原则赞誉的理性迷失。

“文化形态史观”是德国斯宾格勒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建立的历史观念,其特点是将世界不同区域的历史先验性划分为若干“文化”,并且为之规定从产生到衰亡的几个阶段。“战国策派”的林同济、雷海宗二人皆秉持这种历史观,以此构建宏观历史框架,而具体见解则稍有区别。

雷先生热衷于构建历史体系的框架,却不肯予以认真研究和检验,表现为极端的主观先验论特色。他在1942年发表的《历史的形态与例证》 中,根据斯宾格勒的文化形态史观,提出历史发展必经的五个阶段:封建时代、贵族国家时代、帝国主义时代、大一统时代、政治破裂与文化灭亡的末世。

但套用在中国历史,发现很难料理,不得已砍成两截,每截仍是五个阶段,于是宣称中国文化“独具二周”,“由殷商西周至五胡乱华为第一周,由五胡乱华以至最近为第二周”,并且列表说明。

然而略一推敲,即可知其牵强附会、漏洞百出。例如:仅仅因为春秋时期有邓析、孔子等人,宋代有二程、朱熹、陆九渊等人,就定性为分别处于两个周期的第二阶段,稍有历史知识就能够看出这完全不伦不类。

秦朝、两汉被置于第一周的第四阶段,晚明至盛清为第二周的第四阶段,那么二者有何共同特点呢?雷先生在列表中填写了汉代的经学训诂、盛清的汉学考证。用这样片面、皮相的比附来判定整个社会形态,十分偏颇。汉代的显学乃是今文经学、天人感应、五德终始论和东汉的谶纬学说,训诂学并非占据主导地位,岂能为了满足其中国历史循环论框架,就不顾最基本的历史常识?

更有趣的是:雷先生说中国文化第二周“在政治上并无新的进展,大致只能墨守秦汉所定下的规模,但思想文艺上,却各代都有新的活动……”。政治如果无新的进展,只能意味着生造的周期及其阶段之说不能成立,但他却抽出思想文艺来为整个社会定性,于是在文章之中列表,把中国两个周期之五个阶段变成了宗教时代、哲学时代、哲学派别化与开始退步的时代、哲学消灭与学术化时代、文化破裂时代,这样就把刚刚套用在埃及、希腊历史上的封建时代、贵族国家时代、帝国主义时代、大一统时代、政治破裂与文化灭亡时代五阶段也丢掉了。

当然,即使做出如此变化,还是无法解释为什么董仲舒的天人学说、五德终始论、谶纬学说等十分畅行的两汉时期,竟然不归于宗教时代或哲学时代,而硬说是哲学破灭的时代?

早在1936年,雷海宗先生发表《断代问题与中国史的分期》一文,就提出了中国已有两个周期的说法,而“第一周的时代各有专名,第二周的时代只以朝代为名”,这当然不像个周期循环的样子,但至少还未敢肆意牵强附会、硬立名目。而上述1942年的文章,就给“第二周”每个阶段定了专名,弄得更加混乱且前后抵牾,可见其学术见识乃沿着错误路径每况愈下,更深地陷入主观主义的泥淖。

“既有第二周,也就可有第三周”,中国的努力方向是“建起第三周的文化”。 雷先生描述第三周的可能性时说:“如果能够作到,思想学术方面的前途就很可乐观。”可是按照雷先生的文化形态循环论,中国“第三周”文化的第一阶段,是应当属于封建时代或宗教时代,他自己在同一文章中已经描述这个阶段“是宗教的天下”,“团体和个人的许多例行事务,几乎都为宗教的规则所围范”,怎么可能会对“思想学术方面的前途就很可乐观”呢?看来,这里忽然又把刚刚制造的中国文化周期循环框架全都忘记了。

雷海宗先生对于文化形态史观的阐述,思想方法上是主观主义错误倾向的集成,例如强行构建历史体系、随便臆测、生硬比附、罔顾史实而不惜削足适履,而且从表面性的个别历史现象就敢于得出宏观性结论等等。这些谬误的思想方法也表现于他的其他论著之中,均为历史研究的大忌。

二、评雷海宗的历史考证 热衷于先验地构建历史体系的学者,一般不善于、甚至不屑于做具体历史问题的考证,但雷海宗先生是个例外,2002年出版的《伯伦史学集》开卷第一篇即为《殷周年代考》,这是选取一个极其复杂、十分艰难的课题。

众所周知,1996年开始的中国上古史“断代工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殷周年代”,经过调动多学科专家分工合作,投入大量经费和耗时几年,得出的结论仍被学术界许多学者质疑,可见其难度之大。但这个问题在雷海宗先生手中,则处理得无比简单。

关于周武王克商即周代开始之年,自古代至近现代早曾众说纷纭,据统计重要主张共有44种之多, 其中古代学者的说法就有12种。雷海宗先生认为重要的说法只有两种,即刘歆《三统历》记述的公元前1122年,与根据《古本竹书纪年》推算的公元前1027年,于是径直选定了后者。

对其他重要说法例如《今本竹书纪年》的公元前1050年、《诗经·大雅》注疏的公元前1130年等等都一概抹去,这种做法从前提上就脱离了历史考据的规范。

更须指出的是:即使相信《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也存在不同的推算方法,按裴骃《史记·周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也”,将“以至幽王”理解为幽王即位之时或理解为被杀之时,皆符合文义,例如学者姜文奎就曾提出“以至幽王”应当是截止于周幽王即位之时,他举出《竹书纪年》言“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就是截止到周穆王即位,“《纪年》既曰‘至幽王’,自应算至幽王即位止”。

其余异说尚多,这里不作罗列。雷先生未对不同解说加以辩正,即按幽王被杀之时计算,率尔纵论,有失严谨。

雷先生考订周武王克商年代,所用方法十分特殊,他设定一代君主为平均25年,再修订每一王朝君主的世代之数来进行测算。那么这个25年一代的数量是怎么得出的呢?雷先生说:周宣王即王位是在公元前827年,至东周赧王共传位23代,按每代25年平均计算,应当共有575年,但实际是572年,“推理与实际之相差可谓微乎其微”,就这么定了。

这只是文章的叙述方法,实际上确定每代君主平均25年而不是24年、26年及30年,那是用除法得出的,即以周宣王到周赧王共积年572年,除以23代,约等于每代24.

869……(无限循环小数)。每代君主的平均年数,当然不方便拖着长长的小数点后数字,故约取为25年,但是君主在位的平均数能够这样来确定吗?这真能用于历史年代的考证吗?在社会上,有时人们习惯将30年看作“一代”,这只是一种约略的说法,不应作为考订任何历史问题的依据。

至于君主在位的时间年限,受政局、寿命等多种因素影响,偶然性甚大,焉能定下每代25年之数而用于考证的依据?

雷海宗先生把自定的平均25年一代的数字,用于测算周代起始之年,认为“武王晚年得天下,相传七年即崩……故可不计为一世”,他又写道:

由成王至厉王八世,宜为二百年。宣王元年为公元前827年,则周元当在公元前1027年左右,此与《竹书》所纪恰相符合。若以西周全体而论,则共为十世,合二百五十年,周元当在公元前1020年左右。《竹书》纪西周共二百五十七年,所差不过七年。

若以二周全体而论,则三十一世合得七百七十五年。周亡之次年为公元前255年,是周元当在公元前1030年左右。……周元似当在公元前1030与1020年间,而《竹书》所纪为公元前1027年。推理与史录吻合如此,《竹书》所纪必为可信无疑矣。

雷先生似乎认为只要差距不超过10年,就算是可信无疑,但从历史考据的规则来看,同一测算年代的方法,在不同时段的运用而如果得出不同的结果,这种测算方法就应该抛弃。在具体史事发生年代上,相差二年也不能认为准确;而其方法不合考据规范,即使猜对了结果也不能冒充为历史考据。

对于周武王克商的年代,雷先生预定了《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作为目标,所取年数未加论证,而计算世系数目,又加以修剪,如对西周世系,就删去武王不算一世,但同时却将武王在位的年数计入总数之内,对其他朝代的计算也都如此,大有硬性拼凑之嫌。

对实在拼凑不成25年一代的元朝、清朝,说成“此特殊之例外”轻轻避过或曲为回护,决不肯反思所定君主平均25年一代的主观臆想是否合理。

迄今为止,周武王何时克商?仍然是尚未解决的问题,笔者也不否定《竹书纪年》的记载有很大的可信度,但随着青铜铭文的不断发现,公元前1027年西周克商的说法,在分配西周诸王在位年限上已觉捉襟见肘,特别是与众多文献记述武王伐纣之时的天象完全不能相符。

其他各种说法也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因此,审视有关考订文章的水平,主要是看其方法的优劣。笔者认为:雷海宗先生在此项问题的考证上,根本未入门径,实难恭维。但何炳棣先生对雷先生的这项考订则大加赞誉,他说:“近代学人之中,雷海宗先生早在1931年就以《史记·鲁世家》、《左传》、《孟子》等资料证明《竹书纪年》1027B.

C.之说之可信。迟至1945年,瑞典汉学名家高本汉(Bemhard Karlgren)教授,在一篇论商代某类武器和工具长文,才放弃了刘歆1122B.

C.之说,发表了与雷文几乎方法全同的对西周年代的看法。雷文在中国、在海外都甚少人知,而高文在西方影响甚大,一般称《纪年》武王伐纣之年为‘高本汉的年代’。如果今后1027B.C.在东亚、在西方被普遍接受为绝对年代,从学术公道的立场,我们有义务称之为‘雷海宗的年代’。”

这是典型的欺人之谈:

第一,近代学人之中,最先笃信和引据《古本竹书纪年》而主张周武王克殷为公元前1027年者,是梁启超在1922年所撰的《最初可纪之年代》一文。这在1997年出版的《武王克商之年研究》一书中早已揭示,不容何炳棣先生不知。

第二,何炳棣称雷先生“以《史记·鲁世家》、《左传》、《孟子》等资料证明《竹书纪年》1027B.C.之说之可信”,这很不合乎事实,因为雷文主要以每代君主平均25年的运算来附和公元前1027年之说,这是无法否认的。

雷先生确实提到《史记·鲁世家》、《左传》、《孟子》的个别资料,但他自己已经声明是作为旁证。《史记·鲁世家》因缺少鲁国君主伯禽在位的年数,无法用于准确的计算,《左传》提到的“商祀六百”、《孟子》按“五百年必有王者兴”的历史循环论说出的“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既是个约数,也难于凭信。

第三,瑞典汉学家高本汉确实根据《史记·鲁世家》、《左传》、《孟子》的相关材料加上主观估测,认可源自《古本竹书纪年》的周元在公元前1027年,但是他针对W·P·叶慈“给每个王以15年的在位时间”来推算年代的方法尖锐地批评:“很容易证明这种计算实际上是多么愚蠢”,这恰好也是对雷海宗基本方法的批判,虽然他未必读到雷海宗的文章。

因此,何炳棣说高本汉“发表了与雷文几乎方法全同的对西周年代的看法”,不仅违反事实,而且简直是厚诬前人。

雷海宗先生的另一考史文章是《汉武帝建立年号始于何年?》,这同样触及了十分复杂的问题,《史记》、《汉书》的许多记载,宋代司马光、吴仁杰以及清代众多学者的研讨,都涉及于此。现存资料中,《史记》的记载最早,可资考订的线索也较多,但关键的《封禅书》中的记述有所脱漏。

《汉书》对相关史事多有记载,但为了弥缝《史记》的脱文,反而弄出讹误,增添了史料的纷乱和抵牾,加大了考订的难度。雷海宗先生考证这样复杂的难题,还是十分的简便,既不列述前人的研讨、也不梳理相关的人物和事件,仅仅将《汉书·武帝纪》与《汉书·郊祀志》的记述列表对照,然后随心所欲地挑拣和篡改史料,轻易地得出结论:汉武帝建年号是在元鼎元年即公元前116年。

声称“这是中国历史上年号制度创立的一年,值得大书特书的!”

雷先生的整个考订过程,充满了各种谬误,第一,雷先生对《汉书·郊祀志》记述史事的列表和解释,多有讹误。例如对汉武帝病重而居于鼎湖事,不经考订就随意填写于元狩五年,实际应为元鼎元年 ;关于在汾阴获得宝鼎,《汉书·郊祀志》在记述元鼎三年之事之后,又说“其明年,立后土祠于汾阴脽上,其夏六月汾阴得鼎”,这是说“得鼎”是在元鼎四年。

而雷先生却将此填表于元鼎三年栏目,似乎连“其明年”三字也没有读懂。第二,为了苟合己说,雷先生将《史记》、《汉书》都明言汉武帝生病后的“其后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不宜以一、二数”,硬改为“其后二年”,加之已经错误地把武帝病于鼎湖之事件提前,于是“有司”的建议就从元鼎三年被前移到元鼎元年,这是极端武断地淆乱史实。

而《史记·封禅书》、《汉书·武帝纪》等叙述了“有司”奏请以“天瑞”定年号之后,接续“其明年”的事件都是元鼎四年的事件,例如“天子郊雍”、首次亲祀后土、在汾阴建立后土祠、巡游至洛阳、册封周朝后人等等,这些史实岂能都向此前两年挪移?第三,雷先生竟然定出一个“通则”强加于西汉:“因事改元,都在事件发生的当年或次年,如元光元年为长星见的次年,元狩元年为获麟的当年;决没有在祥瑞发生后倒推上三、四年去改元的道理”。

可惜汉武帝没有遵照雷先生的意见执行,元鼎以及此前的年号都是追认的、倒推的,汉武帝的纪年原先是每过六年改元,仅称一元、二元、三元、四元,至第五元的第三年(元鼎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不宜以一、二数”,才给前四元命名年号,即依次为建元、元光、元朔、元狩,除“建元”不属于祥瑞之名外,其余各元只要是在此六年内或前一年出现的祥瑞,都可以作为年号的名称,如“元朔”名号乃得之于元朔最后一年的“朔旦冬至”,即“不仅朔旦与冬至重逢于同一天内,而且还回归了同一时刻……这种天象远隔七十六年始的一遇”。

因此“元朔”元年年号,乃是根据六年后的所谓“天瑞”而倒推定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