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市委书记刘小涛 普宁市委书记市长受处分

2017-06-29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本报广州11月15日电(记者林洁)今天,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普宁市2003年"12·14"特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进行了通报.普宁市委书记.市长等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因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广东省第一次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2003年12月14日,广东省揭阳市所辖普宁市秦坤伟服装加工厂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普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明知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下,却于14日上午商定向上级政府及

本报广州11月15日电(记者林洁)今天,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普宁市2003年“12·14”特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进行了通报。普宁市委书记、市长等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因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广东省第一次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作出处理。

2003年12月14日,广东省揭阳市所辖普宁市秦坤伟服装加工厂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普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明知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下,却于14日上午商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在上级追查的情况下,有关领导又编造称查出业主胞兄移尸5具的假情况,向上级报告事故的死亡人数增至9人。直到2004年3月,经上级多次追查,普宁市委、市政府才向揭阳市委、市政府正式报告了“12·14”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真相。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的通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由有关部门依照程序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事故直接责任人秦坤伟,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给予普宁市委书记柯群坚党内严重警告;给予普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袁略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普宁市副市长方如隆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