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仁简历 刘方仁的秘书王晓东调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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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核心内容:刘方仁,贵州省原省委书记,1936年1月生,陕西省武功人.大专学历,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第九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是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中央委员.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方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方仁,男,汉族,生于1936年1月,陕西武功人,195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刘方仁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2004年

核心内容:刘方仁,贵州省原省委书记,1936年1月生,陕西省武功人。大专学历,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第九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是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中央委员。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方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方仁,男,汉族,生于1936年1月,陕西武功人,195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刘方仁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2004年5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刘方仁犯罪事实如下:

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被告人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妇易阳(另案处理)非法收受陈林(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00元(折合人民币164780.50元),合计人民币6774780.50元。

一、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刘方仁接受贵州南华装饰工程公司、贵州通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林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贵州南华装饰工程公司、贵州通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贵阳市百成大酒店装修工程,

贵州通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贵阳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大楼裙楼装修工程,提供了帮助,先后10次在其家中及陈林家等处非法收受陈林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2万元、美元共计19900元,合计人民币284780.50元。

二、1996年2月至2001年1月间,被告人刘方仁接受贵州军电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刘宫嫦、贵阳太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平(均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贵州军电建设集团公司向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申请贷款和贵阳太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贵阳市规划管理局申请修改该公司常青藤花园项目规划方案提供了帮助,先后8次在家中非法收受刘宫嫦和廖平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49万元。

三、1999年初,被告人刘方仁在得知易阳接受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远(另案处理)的请托,帮助收购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并会有很好的收益后,经与易阳共谋,刘方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贵州中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提供了帮助。

为此,1999年4月至2000年上半年,易阳先后4次在贵阳市贵州饭店、深圳市富苑酒店等处非法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0万元,事后告知了刘方仁。

被告人刘方仁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向有关机关坦白交待了部分受贿事实,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全部交待了上述受贿事实。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法庭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方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阳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方仁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方仁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赃款已追缴。

判决结果

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方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刘方仁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刘方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鉴于被告人刘方仁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赃款已追缴,对其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04年8月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刘方仁的上诉,维持原判。

狱中忏悔

2004年6月29日,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两年与世隔绝的羁押后,刘方仁对自己以前法律的无知和不信任充满懊悔,狱中的他说:省委书记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刘方仁还说,如果我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

第一个走上被告席的省委书记

2004年6月30日上午,北京秦城监狱。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在狱中盼到了和辩护律师、北京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田元昊的再次会见。就在此前一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方仁被控受贿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661万元和美元1.99万元予以没收。

1998年7月3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因犯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于2003年8月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职级待遇,但刘方仁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走上法庭的省委书记。

受贿677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的主要犯罪事实是收受677万余元的贿赂。

1993年,刚刚从江西省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调任贵州省委书记的刘方仁在位于贵阳市北京路上的贵州饭店内的美发厅里认识了女理发师郑某某,此后,郑便“顺理成章”地成了刘的情妇。

作为一个房地产商人,郑某某的另一个情夫陈林看到了此事的价值,他通过郑在刘方仁处打通关节,在工程承包等方面多次获得了好处。“投桃报李”之中,刘方仁收受了陈林所送的各类红包共计5万元现金和1.99万美元。

另一笔较大的贿赂来自贵州省军电建设集团总经理刘某某(女),1996年初,刘某某请求刘方仁在贷款方面帮忙,刘一个电话,这个女老板就从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轻松地拿到了500万元贷款。

2000年初,刘某某和儿子廖某在贵阳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规划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但刘氏母子希望修改规划,使建筑面积由6万平方米增加到11万平方米,这样就可以大幅度提高利润。按城市建设规定,贵阳市规划局一直没有同意刘某某的申请。还是因为刘方仁的关照,刘某某修改规划的想法如愿以偿。为感谢刘方仁,刘某某母子先后数次交给刘方仁的家人149万元。

让刘方仁后来担心被杀头的犯罪金额,则是他伙同儿媳妇易某收受的一笔500万元的贿赂款。

2000年1月,贵阳市国资局拟议转让国企“世纪中天”的股权,尽管在众多参与角逐的公司中并没有“世纪兴业”的名字,但结局却出乎所有人的预料,“世纪兴业”居然最终胜出。中纪委后来的调查表明,让“世纪兴业”获胜的原因就是“当时上面的一个电话”。

原来,该公司的老板刘志远在向刘方仁的儿媳妇易某行贿500万元之后,顺利地得到了刘方仁的关照。对于易某收受的这笔贿赂款,“法庭查明刘是知情的”,但律师对此作了证据不充分的辩护。

痛悔泪洒法庭

2004年6月15日早上9点,在经历了近两年与世隔绝的羁押后,刘方仁终于再次面对摄像机的镜头出现在公开场合。尽管已成阶下囚,刘方仁显然还是很在乎自己的“形象”:整齐的黑色西装,配上红色的领带,如果不是身前“被告人”的标牌提示,旁听者也许会怀疑刘是在出席一次重要的会议。

从上午9点开庭一直到下午6点休庭,整整9个小时的庭审自始至终严格依法进行,“并没有因为被告人曾经的特殊身份而获得法外开恩,也没有因为他现在是阶下囚而被剥夺法定诉讼权利”。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刘方仁悔罪:“原来我作为一个省委书记,以为什么都懂,但通过这次法庭审理我才发现,我其实是个法盲。我现在非常懊悔,曾经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我却不懂法。在民主法治国家,省委书记不懂法,这是很大的问题。不懂法,就抓不到点子上,不仅不利于省委书记本人的工作,更不利于全省人民。”

“如果省委书记懂法,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对一个省的民主法制建设将有很大好处,我自己也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回想起来,我以前当省委书记,由于不懂法,不仅一些表态不严谨,甚至有些工作上的做法也存在严重不妥。”

刘方仁在法庭上坦言,通过这次庭审他发现,自己在案发后有很多想说又说不明白的话,律师代他说得很清楚,律师和检察官的控辩过程,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深的认识。

一个细节是,在提到为什么身居高位还要犯罪时,刘方仁说,其实有些事情他真的不知道是犯罪,“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职务而不顾”。

“这不是刘方仁的借口,而是他灵魂深处的话。”田元昊说,“法庭严格依法审理以及围绕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做的细致工作,确实对刘方仁震动很大,这种审判对他的教育,超过任何思想说教。”

在法庭审判最后的陈述阶段,刘方仁已经顾不得“面子”和“形象”,情不自禁地哭起来。伴随着哭声,刘的眼泪淌了下来,滴在他维持面子的红色领带上。

担心被视为对抗不敢聘请律师

贵州坊间传说,刘方仁被抓后,一直没有聘请律师,其原因是刘的所有家产都被查抄没了,已经请不起律师,所以只好让法庭指派担任法律援助任务的律师充当刘的辩护人。而事实并非如此。

2002年10月初刘被中央纪委宣布“双规”后,刘陷入了与世隔绝的状态中,直到2004年5月被移交起诉。刘方仁以他的“政治经验”认为,如果自己聘请辩护律师,就会给组织和有关部门一个印象,以为他认罪态度不好,对抗组织。权衡再三,刘始终没有聘请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法庭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检察机关指控刘方仁多次收受贿赂600多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刘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法庭依法通过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北京同昊林律师事务所派员为刘方仁辩护。

在一些人看来,刘方仁这样的案子其实很棘手,法院的审判无非是走过场。但田元昊事后发现,从5月上旬接手案子后,律师没有受到来自任何机关和单位的压力,也没有任何人对案件的审判事先提出框框。

经过律师的努力、法庭上的积极辩论和辩护,以及秦城监狱毫无阻碍的会见,刘方仁才知道了法律上的一个最浅显的道理,自我辩护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是法定的权利,绝不会被视为对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处罚。一审判决后,刘方仁当庭提出了上诉,并希望田能继续担任他的辩护人。

如果有下辈子 一定选择学法律

刘方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通过媒体公布后,一些网友纷纷发表看法,其中一个典型的意见就是:刘方仁受贿677万,论罪当诛,法院判无期徒刑,就是“官官相护”。一位网友在留言中写到:“对于刘方仁这种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警示来者,不杀不足以端正党风。”

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544万元被处决,相对胡长清而言,刘的受贿金额更大,这似乎成了民众要求判处刘方仁死刑的重要心理基础。

田元昊认为,尽管网民和公众的心情和要求可以理解,但这种要求还是由于对案件内情和细节的了解不够充分才产生的。就情况来说,“没有因为他曾经是省委书记而从轻发落的因素”。

田解释说,刘的认罪态度一直非常好,从被中纪委“双规”之后,刘就能主动坦白交代问题,并且退出了全部赃款。法院的判决也写明“鉴于刘方仁能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被全部收缴”,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据《瞭望东方周刊》了解,刘方仁被关押期间,多次向中央写信,忏悔自己的罪行。监狱方面每天给被关押人提供《人民日报》等报纸,在这里,刘方仁开始了真正的认真学习,刘将胡锦涛和温家宝等中央领导的讲话,特别是关于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讲话认真保存下来,仔细阅读,并做了很多记号。

“我以前看报纸,看领导人的讲话,只是把它当作官样文章在浏览,完了就完了,不会认真去想,但现在不同了,我认真看过之后,才真正理解了法治对于一个国家的进步有多重要。”

“这次庭审让我见识了法律的威严和价值,同时也让我真正理解到,法律不仅对治理国家非常重要,而且对一个人的思想修养有重要意义,对官员能否依法行事,对预防犯罪,都有重要作用。如果早点受到这样的教育,也许我不至于到今天的地步。田律师,如果我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去从事法律工作。”

“这不是他的作秀演说,而是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北京一位官员深有感触地说,“每个省委书记,每个领导干部在听到这段话之后,都需要认真思考。”

新华网北京8月4日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刘方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6月29日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

点评:王晓东作为前贵州***刘方仁的秘书,在刘方仁落马后,仍屹立在政坛,实属不易。说明他与刘方仁的经济问题毫无牵连,也应该感谢钱运录的敢于坚持任用,石宗源任***后,更是举荐他担任常务副***的重要位置,“知音难觅、伯乐难求”,经过多年的考察,中央决定把他选拔到中南大省湖北,这个更为重要的区域和位置发挥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