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功耀网上的负面言辞 用“据说之类的言辞”传播个人或者团体的负面新闻 算不算造谣?

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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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问题其实分为两个重点,第一是传播负面新闻算不算造谣;第二是以"据说"这样的修饰语进行的传播是否妥当.依己之见,传播负面新闻的行为并不构成造谣

问题其实分为两个重点,第一是传播负面新闻算不算造谣;第二是以“据说”这样的修饰语进行的传播是否妥当。

依己之见,传播负面新闻的行为并不构成造谣一说。造谣,望文生义来看,是“制造谣言”之意。负面新闻,客观来看是现实存在的事实,也许传播这一行为本身不做好,但是不能改变客观事实这样的性质,那么传播这样的新闻不能定义为造谣。但这并不意味着传播本身是值得肯定或者是中性的,相反,将不好的事实传播,造成当事人的痛苦,不论从人道还是社会效应来看,都并不妥当。

这样的回答看来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仍然有一些值得讨论的东西。如果用“据说”这样的言辞传播对于个人或团体而言不利的负面新闻本身,虽然很多时候满足不了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当然更不可能属造谣范畴),但至少某种程度可能侵犯“隐私权”。

具体来说,揭露明星的出轨新闻,本质上是这样的类型。可能举明星的例子并不恰当,因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与普通老百姓仍然存在着至少几点不同,那么就设想身边的普通大众,稍作假设,便能通晓。

但这也并不能直接给出重点二想要解决的问题之答案。我的意思是,重点二的理解其实是多角度的。以“据说”这样的修饰语进行的传播,是否妥当?不难得出的结论是,传播者在进行负面消息传播时,运用了“据说”这样看似较为严谨的言辞以表现其作为非当事人,尚不知事实几何的客观逻辑。

就公正性而言,显然用“据说”等委婉的修饰语来进行传播本身似乎是妥当的。在作为非当事人、非事件经历者的角色讲述问题时,我认为应当以“据说”作为常用语,至少在逻辑上来看是没有问题的。

而至于一传十、十传百,最终“假变真”这样的问题,若排除传播者主观恶意的前提下,似乎可能要牵扯到民众意识这样复杂的社会问题了,这其中,舆论、新闻、价值观、社会包括但不限于历史都起到很多作用,这实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毕竟三人成虎的故事,你我在小学课本中就已习得。

简单总结来看,这个问题的重点一,我给出了否定的答案;重点二,以多角度来审视将得出不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