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执行死刑照片 律师质疑聂树斌被行刑时间真实原因(2)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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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新华社消息,今天(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随后,河北高院向

据新华社消息,今天(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随后,河北高院向聂树斌父母致歉,将调查是否存违法审判。

知道结果后,聂树斌父亲与聂树斌姐姐放声大哭。聂父说,等了二十多年终于迎来迟到的正义。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只说了两个字:满意。

目前,聂树斌案的真凶是谁尚未定案。自称是凶手的王书金未被法院认定是他所为,仍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王书金告诉律师朱爱民,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恨他不对,“我招供在先,她申诉在后,这不怨我,还是办案单位造成的后果,这不应该与我有责任。”


 聂树斌资料照片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同日下午,康孟东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西玉米地边发现被杂草掩埋的康某某连衣裙和内裤。8月11日11时30分许,康某某尸体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13年9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案。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自2007年5月起,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姐姐聂淑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树斌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

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问,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


 聂树斌的姐姐展示她与弟弟的合影。

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该案。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该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7月4日,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担任审判长,主审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应时、罗智勇为合议庭成员。

再审期间,合议庭查阅了该案全部卷宗及相关材料,赴石家庄察看案发现场、核实相关证据、询问原办案人员,咨询了刑侦、法学专家,并多次约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听取其意见,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鉴于原审被告人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主要理由是:原判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

但是,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聂树斌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

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高校师生、公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12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该案宣判后,合议庭向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作了释明。据悉,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新华社记者罗沙、白阳)

河北高院向聂树斌父母致歉 将调查是否存违法审判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河北高院今日就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再审宣告无罪表态,向聂树斌的父母及其亲属表达诚挚的歉意。同时,河北高院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河北高院表示,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

河北高院表示,今天,最高法院公布了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其无罪的处理结果,河北高院坚决服从并执行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谨向聂树斌的父母及其亲属表达诚挚的歉意。

河北高院将根据聂树斌父母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河北高院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我们将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书金是“真凶”吗?

1995年10月5日,有人在河北广平南寺郎固村玉米地的机井里发现了一具头朝下的女尸。后经鉴定,正是失踪了的同乡女子张某芳。由于炎热的天气和连绵的阴雨,尸体已经腐烂,因此无法提取证据。广平县公安局决定对村里男子进行排查,首先筛选有前科的人,年龄锁定在20-50岁之间。

公安干警在村里一队排查了两天之后,王书金出逃。当时王书金28岁,已经结婚,育有一子。他先坐车到了济南,再到聊城,又到石家庄。辗转鹿泉、安阳、郑州,最后在荥阳砖厂安顿下来,一住就是十年。这期间,他还与一名女子生下一个儿子,但由于经济问题而送人。

在荥阳砖厂,“将身份洗白”的王书金似乎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2005年1月,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河北人王书金在河南荥阳落网。在供述完他在河北广平犯下的5起案件之后,他还称曾于1994年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里奸杀了一名女子。而这起案件的“凶手”聂树斌早已在十年前就被执行死刑。

此后十余年,王书金案历经两审,他始终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一案是他所为,但未被法院认定。

2007年,王书金案一审被判死刑,但对他供认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不予认定。此时,王书金对聂母不断奔走,试图为儿子平反一事早有耳闻,他也希望通过认罪来表达对聂树斌的歉意。但王书金上诉希望承认自己罪行后,同年的二审判决还是审不下去。

直到2013年6月,二审再次开庭,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也到场旁听。而法庭上出现的一幕让人瞠目结舌: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坚称自己的当事人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但检方认为凶手并不是王书金。

检方根据聂树斌案的尸检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就王书金供述与聂树斌案情况做了对比,提出了4点“关键情节上的重大差异”。其中包括现场是否留有花衬衣、被害人如何死亡等。

他告诉律师朱爱民,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恨他不对,“我招供在先,她申诉在后,这不怨我,还是办案单位造成的后果,这不应该与我有责任。”目前,王书金案仍在死刑复核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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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材料及此前媒体报道均显示,聂树斌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聂父聂学生曾在二审宣判后探监,亦被告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日期为4月27日;李树亭在二审卷宗中也看到,执行死刑的时间也是4月27日。 李树亭介绍

众多材料及此前媒体报道均显示,聂树斌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聂父聂学生曾在二审宣判后探监,亦被告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日期为4月27日;李树亭在二审卷宗中也看到,执行死刑的时间也是4月27日。

李树亭介绍,二审卷宗中有一份聂树斌亲笔所写的“刑事上诉状”用以申诉,其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量刑太重;二是年龄还小,没有前科,没有劣迹,是初犯;三是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能给予宽大处理。

让律师觉得不可思议的是,“上诉状”的落款日期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

“如果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了死刑,那么落款日期为5月13日的这份上诉状肯定是伪造的。

”李树亭说,但是根据签名,可初步判断这份材料为聂树斌亲笔书写:“聂树斌的签名是有特点可循的,他在签字时会习惯性的把‘聂’字中的‘耳’右边一竖写到底,下面的两个‘又’分别写在这一竖的两边。这个特点,别人伪造不了,并且该签名与聂树斌案侦查卷中聂树斌所有的亲笔签名均为一致。”

还有一种可能是聂树斌自己写错了上诉日期。

不过,李树亭认为,根据聂树斌在“上诉状”中“所表现出的求生欲望,是不可能将这么重要材料上的日期写错的”。

李树亭透露,案卷中有一张聂树斌被五花大绑、跪着的照片,是其被执行死刑后的现场照,但照片上并未标明时间。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但卷宗中没有这些材料,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李树亭说。

案卷中多处签字涉嫌造假

其实,早在相关卷宗被复制和拍照完毕后,两位申诉代理律师就发现聂案一二审卷宗中至少6处签字涉嫌造假。

这包括,一审阶段在送达起诉书的笔录上被送达人聂树斌的签名、在送达起诉书笔录之后的送达回证上的签名、一审审判笔录上的签名、一审判决书的送达回证的签名、二审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的签名、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的签名。另外,聂母张焕枝的部分签字经张焕枝本人辨认后,亦被指涉嫌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