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再新受贿 湖南新化一财政局长受贿被公诉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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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正义网湖南1月13日讯(通讯员 胡中奇)2008年1月12日,湖南省涟源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程南受贿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陈程南,男,53岁,

正义网湖南1月13日讯(通讯员 胡中奇)2008年1月12日,湖南省涟源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程南受贿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陈程南,男,53岁,捕前系湖南省新化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在2001年至2007年9月期间,陈程南利用担任桑梓镇党委书记、财政局长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次收受刘禄生、刘勇、林建仁、陈再新、罗政、曹建雄、陈元怀、刘如松、杨慧诚、曾菊华、游尚武等人送来的人民币64000元,3000欧元,4000美元,折算人民币共计126931.6元。2001年至2003年的春节,新化县巨底冲煤矿的一股东刘禄生为感谢当时身任桑梓镇党委书记陈程南对煤矿的关照,分三次送去4000美元,陈收受据为己有。 

2007年10月13日至11月30日,在陈程南被“双规”期间,娄底市纪委从陈处暂扣赃款及非法所得款计人币213.201273万元;2008年12月20日,娄底市检察院反贪局扣押陈程南赃款人币20万元、3681美元、3000欧元。 

据公安机关证实,犯罪嫌疑人陈程南举报协助抓获在逃的故意伤害犯肖某某,有立功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