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人民政府付勇 监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高龄老人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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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监利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根据荆州市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大垸、荒湖管委会,监利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根据荆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荆发〔2012〕7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高龄老人津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凡户籍在本县且年满85周岁以上(以身份证出生年月日计算为准)的老龄人员均属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从2013年7月1日起,凡年满85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30元、50元、300元的津补贴。

三、发放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高龄津补贴申请条件的高龄老人,凭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监利县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申请人健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人材料后,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和去世高龄老人情况汇总后于每年5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各乡镇(管委会)民政办公室。

(三)复审:各乡镇(管委会)民政办公室对辖区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并由各乡镇(管委会)提出复审意见。各乡镇(管委会)民政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和去世高龄老人情况汇总后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 日前上报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办公室。

(四)审批: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办公室对各乡镇(管委会)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津补贴的发放范围,并建立高龄老人津补贴发放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同时,对享受高龄津补贴的去世高龄老人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五)公示:对审批合格的名单及发放标准由所在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各乡镇(管委会)必须派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 (六)发放:县财政部门根据县民政局老龄工作办公室核准的对象和金额,于每年2月和9月分两次安排高龄老人津补贴,将高龄老人津补贴资金及时打卡发放到人。

四、工作要求 高龄老人津补贴是为老年人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关系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高龄补贴的发放工作;县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检查,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同时,对因把关不严,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高龄补贴资金的,经发现和查实后一律由责任人负责收回所发补贴资金,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