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 《裁判的方法》(讲座)—梁慧星

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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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怎么样看待裁判,什么是裁判,在裁判中那些要素起关键作用,这样一个宏观的题目,肯定要讲具体的,我是从事民法学研究的,举的例子肯定都是民事方面的,主要是民事裁判方面

怎么样看待裁判,什么是裁判,在裁判中那些要素起关键作用,这样一个宏观的题目,肯定要讲具体的,我是从事民法学研究的,举的例子肯定都是民事方面的,主要是民事裁判方面的,但主要精神对法院大体上是适用的。

法律的性质和特征是关键的,决定了裁判的本质和方法,关键时候决定裁判的方向,这其中包括了法律的规范性、社会性、概念性、逻辑性、目的性和正义性。

一、法律的规范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教科书上讲的,所谓规范就是规则,规范在法律上有特定的含义,教科书上书说每一个法律规范有若干个要素构成,刑法的教科书上说每一个刑法规范是有假定和制裁构成的,民法教科书上说每一个民法规范是由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这三个要件构成的,刑法上说的假定就是民法上的构成要件,刑法上说的制裁就是民法上说的法律效果,假定和构成要件同时决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法律的规范性就是规范构成,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这就是法律的规范性。

法律事务关键特征就是规范性,别的事务没有这个规范性,也就决定了法官、律师、法学教授的思维方式,这是一个特殊的思维,是法律思维,与其他专业是绝对不同的,根本特征就是规范性,所以说法律思维是规范性思维。我举个例子对照,一个经济学教授、一个法官,看一下他们的思维有什么差别,电视台讨论某一个社会问题,要请一个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