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绪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周绪红:城市建筑拆除管理亟待规范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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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重庆大学校长周绪红日前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应加强我国城市建筑拆除管理,提高城市建筑拆除决策与拆除执行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周绪红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重庆大学校长周绪红日前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应加强我国城市建筑拆除管理,提高城市建筑拆除决策与拆除执行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周绪红说,在我国城市快速扩张和不断更新的过程中,许多城市都出现了建筑大拆大建的现象,大量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城市建筑由于种种原因被拆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第一,城市建筑的随意拆除导致资源浪费。建筑活动耗费了全球约32%的资源,大量的城市建筑未达到使用年限就被拆除,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

第二,城市建筑的大量拆除导致了珍贵城市文化的缺失。建筑作为文化延续的传承者,用自身的建筑风格、材料、工艺等记载着城市文化的变迁,它在城市文化的传递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城市建筑的随意拆除,导致建筑所代表的城市文化的缺失。

第三,拆除过程的监管缺乏,导致人身安全事故和环境破环。建筑拆除过程中的粗放施工方式使拆除施工人员面临极大的人身安全风险,粗放的建筑垃圾处置方式也污染了环境。

为此,周绪红建议: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规范管理城市建筑的拆除决策。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城市建筑拆除的决策程序、责任主体、拆除流程都没有清晰的规定,建筑拆除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我国新建建筑的法规,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系列法律法规规范相对比较完善,规范了项目的立项、选址、设计、建造、竣工使用等流程,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与监督,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城市建设的有序开展。

同样地,为了防止城市建筑被随意拆除,也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拆除决策的依据、拆除决策的流程、拆除决策的责任主体。尤其是针对还在使用寿命周期内的城市建筑,应该建立严格的拆除决策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

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城市建筑的拆除决策、拆除实施和拆后评估做出明确的规定,是防止还在使用寿命周期内的建筑被不合理拆除的根本保证。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有相应的经验可供借鉴。美国在1997年制定了《国家建筑更新推荐应用规定》,鼓励继续合理使用旧建筑。

澳大利亚也制定了《澳大利亚建筑拆除标准》,要求城市建筑拆除,必须具备现场调查报告、工作计划、垃圾处理计划、现场布置安排等;澳大利亚设立了建筑拆除委员会,对建筑的拆除进行审批,有效防止了大拆大建的城市发展模式。

其次,要鼓励城市建筑的改造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拆除。对于已经超出使用寿命周期的城市建筑,应该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对这类建筑的文化价值、使用功能和改造潜力进行综合评估。对具有改造潜力的城市建筑,政府应该鼓励和帮助建筑所有人实施改造利用。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考虑设立综合的既有建筑改造激励机制,通过技术服务、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方式鼓励对既有建筑的改造利用。这些激励措施,在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比如,美国国会通过了税收改革法案,英国和法国也建立了税收减免制度,加大了对既有建筑保护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