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义辞职 赵长义代表:围绕改革发展大局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3月9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认为,报告求真务实,全面系统地回顾了过去五年的工作,科学总结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是一个与时俱进、务实为民的好报告。
我完全赞同这个报告。 赵长义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
五年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促进和谐,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体现了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着力推进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感受最深的有以下几点:一是更加注重法制建设,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更加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更加关注民生。四是更加重视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赵长义说,今年是本届人大的开局之年,工作多,任务重,希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自身工作特点出发,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对以下几方面工作给予关注并加以推动。
一是着力推动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发展。希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督促国家有关部门打破彼此之间的利益封锁,在国内重大工程项目中,鼓励使用国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首套产品,给这些企业形成业绩的机会。
建议人大将推动装备制造业振兴发展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振兴发展装备制造业各项举措的落实。二是继续推动资源环境问题的解决。全国人大已经连续几年把推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力度很大。
建议人大继续将资源环境工作作为依法监督的重中之重,并根据新情况、新变化,不断充实监督内容,持续不断地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三是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解决。
全国人大应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跟踪监督,加快这方面的立法研究,促进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赵长义提出了三点建议。
由于国家立法法除规定国家专属立法权以外,同时规定有地方立法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而有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区域性、地方性、特殊性很强,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标准不太合适。
因此,建议国家在授权立法时,对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予以授权。 监督法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一章中,只对政府、人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省(市)级法院、检察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经常作出一些规定或类似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
对这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法中没有作出规定。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法进行立法解释,将省(市)级法院、检察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由于各地各种开发区涉及行政区划调整问题,人大在开发区中没有常设机构,使人大工作在这些地区出现空白,代表工作、代表活动乃至代表选举难以进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也无法实施。
一些地方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成立了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但开发区人大工委的职能是什么、怎样开展工作都不明确。建议全国人大就开发区人大机构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方式等,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规范。(记者 霍红)